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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5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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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五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五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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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五十二卷目錄

 田制部彙考十二

皇清二康熙二十四則

食貨典第五十二卷

田制部彙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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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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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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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丈量。」康熙元年覆准山東省

民地內錯雜竈地,有在本省者,有在直隸南皮、鹽山縣者,歷年不清,令巡鹽御史及地方官清丈,各正疆界。

《開墾凡課墾勸懲》,康熙元年題准:「各官勸墾,照順治十五年例議敘外,如一年內督撫能遞加墾至八千頃以上者,加一級紀錄一次;一萬二千頃以上者,加二級;道府墾地四千頃以上者,加一級紀錄一次;六千頃以上者,加二級;州縣官墾地四百頃以上者,加一級紀錄一次;六百頃以上者,加二級。衛所官墾地一百五十頃以上者,加一級,紀錄一次。二百頃以上者,加二級。如州縣衛所有荒地,一年內全無開墾者,令督撫題參,將道府州縣衛所官各罰俸半年 。」 又題准:「墾地後復荒者,削去督撫等官開墾時紀錄加級,督撫罰俸一年,道府降一級住俸,州縣衛所官降三級住俸。勒限一年,督令開墾。如限內墾完者,開復;不完者,督撫降一級,罰俸一年,道府降二級調用,州縣衛所官降三級調用。其前官墾過熟地,後任官復荒者,亦照經管開墾各官復荒例治罪 。」 又覆准:「荒地捏報墾熟者,原報督撫降二級,罰俸一年,道府降四級調用,州縣衛所官革職 。」 又題准:「各省開墾甚少,定限自康熙二年為始,五」 年墾完,六年秋請。

旨遣官嚴查各省墾過地畝。如荒蕪尚多、督撫以下

分別議處

田土二牧廠草場康熙元年題准、天師庵草場歸併崇文門部員管理。其原設官役甲兵俱裁

又覆准:「榆林城外牧地一十六頃三十六畝。」

《零》,令地方官招民佃種。

田土三衛所屯田凡歸併屯衛。康熙元年覆准、「雲南屯田越境零星、不便歸併州縣。且屯田賦重、民田賦輕。恐有司徵收一境異例。仍令衛弁管理」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凡招民墾荒議敘。」康熙

二年

諭:「遼東招民百名者,不必考試,俱以知縣錄用。」

凡投誠官兵墾荒:康熙二年覆准、凡投誠人原有入官田地,仍令給還,改入民田

田土二。各旗莊屯。凡撥給八旗官員兵丁

盛京田土。康熙二年題准看守

孝陵內大臣、給園地十五晌

凡撥給八旗官員兵丁畿輔田土、康熙二年題准、新來佐領、給地五晌。撥什庫給地三晌牧廠草場、康熙二年題准、錦縣馬廠地、仍留備用牧馬。不許民間開墾 又覆准、甘鎮牧地三頃二畝。今招民承種、入甘州中衛徵糧

《田土》三衛所屯田凡設官管屯。康熙二年覆准「江南屯糧現係驛傳道兼攝,令照浙江、湖廣等省例,改歸都司督催。」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凡課墾勸懲。康熙三年、

題准:「各省布政司亦有督墾之責,嗣後照督撫例議敘 。」 又覆准:「府同知不與知府同城勸民開墾者,照州縣例議敘。」

田土二。各旗莊屯。凡撥給八旗官員兵丁

盛京田土、康熙三年題准看守

孝陵各官、給園地不等。總管十二晌。噶喇大十晌。郎中

六晌:《員外郎》等五晌。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丈量。康熙四年,覆準直省田

地荒熟相間恐有隱佔,著令丈量。如有司及里書弓手攤派詐擾,令督撫題參。

開墾康熙四年覆准湖廣歸州、房縣等處、民歸故業、酌給牛種銀兩、不拘次年徵收、例令三年後補還

凡課墾勸懲。康熙四年題准、限年墾荒。恐州縣

《捏報攤派》,行令停止。

凡招民墾荒議敘。康熙四年題准、招民百家者、不論年分次序、以知縣先選

田土三衛所屯田凡歸併屯衛。康熙四年覆准宣府並延慶、保安二州各衛所營堡不必歸併,仍舊管轄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康熙五年,覆准白旗堡。

小河西兩處地畝、令奉天府府尹給民耕種、照熟地例輸賦。廣寧、寧遠兩縣曠地、給民開墾、不許旗人侵佔

《田土》三衛所屯田:凡設官管屯。康熙五年覆准:「陝西衛所屯糧,與民糧一體輸納,無僉運、領運之事,不必改歸都司,仍令布政司總理。」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凡課墾勸懲。康熙六年、

覆准:通判自行督墾者,照州縣官例議敘。又題准:勸墾各官,一年內照數墾完者,准議敘,不准以二、三年墾數合算。又各官俟三年起科時,應徵錢糧如數全完,取具里老無包賠甘結,題請議敘。其署印官墾荒,與掌印官一體議敘。凡招民墾荒,議敘,康熙六年覆准:遼東招民百家者,嗣後咨部,停其先選,仍論年分,次序選授。凡投誠官兵墾荒,康熙六年覆准江南、浙江、江西、山東、山西、河南六省分駐投誠官兵,每員名給荒田五十畝。自撥給日為始,預支俸餉,以備牛種。次年停支俸餉,三年後照民例起科。其福建投誠官兵,本省舊無荒田,令分駐有荒田省分屯墾。

田土二。各旗莊屯凡撥給八旗官員兵丁畿輔田土。康熙六年題准、「八旗地有坍塌成河者,准與換給。其出堿或被澇地,不准換給。」

田土三衛所屯田:凡屯田額賦,康熙六年覆准,「江南石城等衛屯田,改折太重,仍舊徵收本色。」 凡設官管屯,康熙六年題准,廣東、雲南經徵屯糧,係屯道職掌,衛所各官俱令屯道稽察。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丈量。」康熙七年覆准陝西洛

川縣地、向係八畝四分折正一畝。宜川、延川、二縣地,四畝折正一畝。近因興屯報墾、浮開入冊。令照舊改正、毋致累民。

開墾凡招民墾荒議敘。康熙七年題准、遼東招民授官例,永著停止 又題准、四川文武各官招民復業,每百家紀錄一次,四百家加一級,五百家加二級,六百家加三級,七百家以上,不論俸滿即陞。

凡投誠官兵墾荒。康熙七年覆准、投誠官兵眷口眾多、每五名口、加地五十畝。如不足五名口數者,每名口加地十畝

康熙八年

三月初八日

上諭戶部:「前以爾部題請《直隸各省廢藩田產差部》」

員會同各該督撫將荒熟田地酌量變價。今思小民將地變價承買之後復徵錢糧則民重累著免變價撤回差去部員除變價已完田地外將現在未變價田地交與該督撫給與原種之人令其耕種照常徵收錢糧以副朕愛養民生之意至於無人承種餘田應作何料理著議奏爾部即遵諭行特諭。

六月十七日

上諭戶部:「朕纘承」

祖宗丕基。乂安天下、撫育群生。滿漢軍民、原無異視。務

俾各得其所乃愜朕心比年以來復將民間房地圈給旗下以致生民失業衣食無資流離困苦已極深為可憫以後圈占民間房地著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圈房地俱著退還民間爾部即速通行曉諭。昭朕加惠生民至意至於旗下無地亦難資生應否將《古北等口》邊外空閒之地撥給耕種著議政王貝勒大臣會同確議具奏。特諭。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凡課墾勸懲。康熙八年、

題准停止督撫墾荒《加級紀錄之例》。

凡投誠官兵墾荒:康熙八年覆准、「墾荒官兵年額俸餉恐預支耗用。來春東作無力應以到汛日」 為始按月支給;俟次年正月支給全年俸餉,以資開墾 又覆准、「墾荒官兵定例三年後起科;如被災傷,再寬一年起科」

田土二。各旗莊屯。凡撥給八旗官員兵丁

盛京田土、康熙八年題准、圈撥民間田房、屢經停

止。邇來有因旗下退出荒地復行圈補者,有遊牧等處投來人丁復行圈撥者,有因圈補時復

圈接壤民地者,百姓失業堪憫。今張家口、殺虎口、喜峰口、古北口、獨石口、山海關外各有曠土,如宗室官員及甲兵有願將壯丁地畝退出取口外閑地耕種者,該都統、副都統給印文咨送,按丁撥給。

凡撥給八旗官員兵丁畿輔田土。康熙八年

諭、「房地圈撥旗下百姓、多致失業。嗣後永行停止。」其

今年所圈房地。俱著退還民間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二:「各旗莊屯:凡撥給八旗官員。」

兵丁畿輔田土,康熙九年題准、官員甲兵地畝、不許越旗交易。其甲兵本身種地,不許全賣。又題准、官員撥補地畝,不遵部文、擅撥給別項地畝者、罰俸一年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康熙十年,題准新墾地。

三年後再寬一年起科

《凡課墾勸懲》康熙十年覆准、四川《現任文武大小》各官、招徠流民三百名以上、安插得所、墾荒成熟、於五年後起科時不論俸滿即陞

凡招民墾荒議敘。康熙十年,議准:貢、監生員,民人墾地二十頃以「上,試其文義通者,以縣丞用;不能通曉者,以百總用;一百頃以上,文義通者,以知縣用;不能通曉者,以守備用 。」 又覆准:四川各官招民三百名以上,墾荒起科後,不論俸滿即陞。如係准貢例監生員出身者,即準保舉,照常陞轉。直省候選州同、州判、縣「丞。舉、貢監生有招民三百名以上,於未設官州縣安插者,授以署職,令其墾荒。五年起科時,督撫具題實授。本縣知縣於已設官州縣安插者,墾荒起科後,以別縣知縣先用。如四川人不便補授,本省給文赴部另補。其准貢監生既准招民以知縣用,即準保舉,照常陞轉。其生員不便遽授知縣,停其招民 。」 又覆准:「凡招民墾荒,督撫具題,戶部核明起科,果實,送吏兵二部照例分敘 。」 又覆准:「招民不足額數,墾地錢糧未經起解,假捏取結具題者,捏報州縣官革職,轉報司道府,降四級調用。題報督撫,降二級調用。」

凡投誠官兵墾荒。康熙十年題准、四川隨征投誠各官、有招民三百戶以上、安插墾荒、於五年起科時咨部、以立功官員補用

田土三衛所屯田:凡屯田額賦,康熙十年覆准,廣東屯糧十倍民田,荒蕪者多,令照民地重則每畝八升八合起科

凡設官管屯。康熙十年覆准、山東屯糧、向係司府催徵。今改令都司管轄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康熙十一年,覆准墾荒。

地,令「於六年後徵糧。」

凡招民墾荒議敘。康熙十一年題准、武進士以上各官、開墾荒地二千畝以上者、亦於應授職銜、加一等用

凡投誠官兵墾荒。康熙十一年題准、投誠兵丁墾荒。展限至六年後起科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康熙十二年

詔、「小民拮据開荒。物力艱難。恐催科期迫。反致失業。」

《以後各省墾荒》。著再加寬限。通計十年方行起科。

凡招民墾荒議敘。康熙十二年議准、四川招民之人、考試文義優通者、授知縣。疏淺者、授按察司經歷

田土二。各旗莊屯。凡撥給八旗官員兵丁

盛京田土。康熙十二年題准、凡欲往

盛京領地設莊護墳者、若將分內壯丁地退出、准

《撥熟地》不願退出者以荒地撥給。

牧廠草場。康熙十二年題准、太僕寺種馬場、向係戶部撥給入官人看守。今

內府並諸王貝勒等馬匹、就馬場內餘丁選補、看

守。「如無可選者,仍行令戶部撥給。」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凡課墾勸懲。康熙十四

年覆准:「江南、浙江、江西恢復,各州縣有田存丁絕及田多丁」 稀者,招同里甲戶丁耕種,頂納錢糧。州縣官一年內果能勸輸足額者,准其不論俸滿即陞 。又議准:官員希圖優敘、謊報開墾及查出隱地,以致累民者,照例議處、加級、紀薦,卓異即陞,俱不准抵銷。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康熙十五年,議准開墾。

田畝徵糧全完取結題報者、應隨奏銷錢糧。一

同具題。若遲誤,照「違限例議處。」

《凡課墾勸懲》:康熙十五年題准:「各省墾荒,如有不照十年起科例先期勒徵及過期不徵,或私減地畝定額錢糧者,州、縣、衛所官革職,司、道、府、都司各降三級調用,督、撫各降一級留任。如不照所限年分,預詳請徵,勒民開墾及開墾地畝,以多報少,以少報多;或以先墾之地後又重報;或不分晰荒熟地畝,混行造報」 ;或應徵在民錢糧不查出者,州縣衛所官降一級調用。該管上司各罰俸一年。

田土。二,《各旗莊屯》:凡撥給八旗官員兵丁。畿輔田土。康熙十五年覆准,官員不對閱部冊,支給口糧地畝者,罰俸兩箇月,筆帖式等罰俸一箇月,其察對冊籍,係司官職掌,堂官,不必議處田土。三,衛所屯田,凡歸併屯衛。康熙十五年,覆准,各衛所荒田,坐落州縣境內,縣查則指為軍地,衛查又詭為民田。行令督撫嚴檄州、縣衛、所各官逐一查報,不得推諉,以滋影射。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丈量。康熙十七年覆准遼東

旗民錯居,清丈難以定限,令地方官每年設法清查,許民自首,不論多寡,隨勘隨報。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康熙十八年,覆准開墾。

荒田仍准六年後起科

康熙十九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丈量。」康熙十九年覆准奉天

地自撫順起,西至寧遠州老君屯止,南自蓋平縣攔石起,北至開原縣止,共丈出荒甸地五百八十萬一千四百二十一晌。除燒磚及打草甸、馬廠甸、羊草甸地三十一萬七千二百六十六晌外,實丈出地五百四十八萬四千一百五十五晌。分定旗界內地四百六十萬五千三百八十晌,民界內地八十七萬八千七百七十五晌。凡新來之民,在民界內安插,緣邊次第墾種。其原在旗界內居民,有願移民界內墾種者,有仍願在旗界內墾種原地者,聽從其便。至旗人民,人力不能開墾荒甸又復霸占者,嚴查治罪。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二:「各旗莊屯:凡撥給八旗官員。」

兵丁畿輔田土。康熙二十年題准、滿洲新歸旗者、停給園地

凡撥給外藩田土。康熙二十年題准、蒙古新歸旗者、停給園地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二:「各旗莊屯,凡撥給宗室勳戚。」

莊田康熙二十二年,八旗司冊開數:

鑲黃旗宗室整莊四所,半莊一所,園一所,共地六百一十晌。坐落大興、通州、武清、平谷、河間各州縣。

正黃旗宗室,整莊五所,半莊十二所,莊四所,園三所,共地一千七百七十六晌。坐落大興、宛平、三河、寶坻、順義、涿州、房山、保定、雄縣、易州、任丘各州縣。

正白旗宗室,整莊四所,莊一所,園二所,共地六百晌,坐落順天香河、通州、「寶坻、房山及沙河所。」 正紅旗宗室整莊一百四十五所,半莊三所,整園五十所,半園十一所,園四所,共地二萬七百三十六晌零。坐落順天宛平、「昌平、涿州、文安、保定、定興、淶水及遼陽、海城、蓋平各州縣。」

「鑲白旗宗室整莊一百七十八所半莊五所,莊八所整園八所,園二十所,果地、靛地、網戶、獵戶等地七十六處,共地二萬八千六百一十九晌零。」 坐落大興、宛平、良鄉、固安、永清、東安、香河、通州、三河、武清、寶坻、昌平、密雲、懷柔、房山、《霸州》《薊州》、玉田、平谷、遵化、豐潤、遷安、灤州、樂亭、保定、易州、河間、任丘、滄州、保安及遼陽、「海城、蓋平、鐵嶺、山海關外等處。」

鑲紅旗宗室,整莊二百九十八所,半莊二十三所,莊五所,整園一百十一所,半園二所,共地四萬三千八百三十五晌。坐落大興、宛平、永清、香河、通州、寶坻、昌平、涿州、房山、霸州、灤州、新城、河間、肅寧、滄州、延慶、及張家口外等處。

正藍旗宗室,整莊五百四十四所半,莊一百五十一所,莊二十二所整,園一百三所半,園十九所,園七十三所。果菜牧地五處,共地八萬八千五百五十四晌零。坐落大興、宛平、良鄉、永清、東安、香河、通州、武清、昌平、順義、懷柔、《涿州》《房山》《霸州》《保定》《薊州》、玉田、平谷、遵化、豐潤、永平、昌黎、灤州、樂亭、新城、《易州》、青縣、無極、保安,及承德、遼陽、開原、錦州、寧遠、廣寧、開平,冷口外等處。

鑲藍旗宗室,整莊二百三十一所,半莊六十三所,莊九所,整園一百二所,半,園二所,園三所,共地三萬七千五百七十九晌零。坐落大興、宛平、固安、永清、東安、昌平、懷柔、灤州、蠡縣、安州、高陽及遼陽、海城、蓋平、錦州、開平等處。

田土三:學田:學田之設,原以供春秋享祀及贍給貧士之用,有舊置者,有助給者,歷年多寡不一。茲據康熙二十二年《直省冊》報,總計學田三千七百一十七頃二十八畝六分八釐八毫零,徵租銀二萬二千六百六十六兩三錢八分四釐九毫零,租糧一萬七千一百三十七石五斗四升四合五勺零,租錢四萬一千三百一十三文。其細數開具於後:

順天府學田八十二頃八十一畝九分二釐八毫,租銀四百三十四兩六錢三釐三毫,租穀一十八石三斗八升一合。雜糧六石三斗,租錢四萬二百四十文。

永平府學田一十八頃五十五畝六分二釐,租銀七十九兩八分一釐,租穀八十二石三斗五升五合。衛所學田四百六頃四十九畝九分七釐,租米四百九十九石二斗一升六合。

保定府學田三十四頃四畝九分八釐八毫,租銀一百二十八兩五錢八分四釐五毫,租穀二十三石九升,黑豆二石。

河間府學田四十七頃四畝五分八釐一毫零,租銀一百三十兩六錢八分三釐四毫,租穀一百六十一石九斗六升四合六勺。

真定府學田三百二十三頃九十四畝九分四毫,租銀六百兩三錢八分六釐四毫零,租穀六百一十六石六斗八升九合三勺零。

順德府學田四十頃一畝五分二釐三毫零,租銀一百五十兩五錢二分七釐五毫零。

廣平府學田一百二十頃九十八畝六分八釐二毫零,租銀三百五十三兩二錢四分六釐九毫,租穀一百一十九石二斗二升五合七勺。大名府學田一百六十二頃七十五畝六分九釐,租銀七百四十五兩七錢二釐,米四十二石一斗二升七合,麥四十二石一斗二升七合。延慶州學田一頃一十九畝,租穀二十一石四斗八升四合 ;各城路衛堡學田一十六頃七十五畝七分五釐,租銀六十一兩六錢一分五釐,租米二十八石七斗三升四合,穀二十六石六斗三升,豆五石。

保安州學田二十二頃五十一畝三分,租銀五十六兩八釐三毫零。

江南、江蘇等處學田四百三十五頃九畝二分七釐六毫,租銀五千四百八十八兩五分一釐八毫。

安徽等處學田一百五十八頃七十七畝八釐四毫,租銀一千五百二十二兩四錢一分八釐,租穀五百八十九石七斗五升八勺。

浙江學田一百七十五頃六十三畝五分二釐,租銀四千一十三兩二錢三分零。

江西學田六十八頃三畝五分九釐八毫零,租銀一十八兩六錢三分,租穀八千四百九十三石四斗二升五合二勺。

湖北學田七十六頃八十一畝一分二釐三毫,租銀五百五十兩,租穀一十八石。

湖南學田三十頃四十九畝三分三釐八毫零,租銀三百八十七兩,租穀四十石。

福建學田八十六頃五十畝四釐五毫,山園池屋共租銀二千一百六十兩二錢八分二釐八毫零。

山東學田四百三頃六十三畝八分零,租銀一千三百兩七錢四釐二毫零。

山西學田二百七十五頃四十一畝一分六釐五毫零,租銀二百九十八兩七錢六分五釐五毫,租糧一千二百一十三石九斗九升七合六勺 。衛所學田一十八頃三十二畝五分,租穀三十二石三斗六升五合,租錢一千七十三文。河南學田一百五十頃六十二畝七分,屋基共租銀八百六十八兩一錢五分。

陝西西延等處學田五十五頃二十畝,租銀一百五十六兩三錢。租糧一千二百三十七石九斗 。衛所學田一頃八畝,租麥九石六斗三升六合、米九石六斗三升六合

臨鞏等處學田一百一十九頃五十五畝,租銀八十九兩一錢,租糧一千二百三十石八斗。衛所學田八十頃六十三畝八分八釐,租糧一千二百二十石六斗八升八合九勺。

四川學田三頃六十二畝七分一釐一毫,租銀

四兩七錢四分一釐七毫,租穀二百三十九石三斗三升一合七勺。

廣東學田一百二十五頃八十七畝二分二釐六毫,山塘房地共租銀一千六百一十五兩四錢五釐三毫。

廣西學田一百三十一頃四十畝七分六釐三毫,塘圃屋共租銀一千五十九兩四錢四分一釐六毫,租米三十一石四斗三升三合七勺。雲南學田不計頃畝,租銀一百五十一兩一錢二分一釐,租穀八十石 。衛所學田租銀七錢五分。

貴州學田一十八頃八畝六分四釐二毫零,租銀一百二十二兩一分七釐二毫,租糧四百三十八石四斗九升一合四勺 。衛所學田二十五頃三十四畝三分八釐一毫零,租銀一百一十九兩八錢三分七釐五毫零,租糧五百五十六石七斗六升四合六勺。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康熙二十三年覆准:黑

龍江官兵墾地一千五百晌。

田土三衛所屯田凡歸併屯衛。康熙二十三年議准、湖南偏橋、鎮遠二衛地畝錢糧、歸併貴州、徵收造報

凡屯丁。康熙二十三年題准、湖南衛所守城屯丁、停其支給錢糧

康熙二十四年

四月十二日

上諭大學士明珠:「《曩》者每一夫田、撤還一晌之田。」近

日丈量,「各旗有察出溢額之田,今茲撥給,何以不給此等田,而以百姓開墾之田四百頃撥給耶?」 其令戶部堂官於十四日早至,察溢額之田現有若干,及以百姓開墾之田因何撥給,詢問明白,同戶部堂官面奏。特諭。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田土總數:康熙二十四年直。

隸府州並奉錦二府、各省布政司田土、總計六百七萬八千四百三十頃一畝九分八釐八毫零 。衛所田土、歸入州縣徵糧者、併載於內直隸順天府田土、計六萬二百七十二頃五畝九分六釐三毫零

永平府田土、計一萬八千六百六十六頃五十畝四釐七毫零

保定府田土、計五萬一千八百六十八頃二十畝六分二釐零

河間府田土、計八萬七千六百頃六十一畝四分八釐二毫零

真定府田土、計一十二萬六千四百八十九頃五十九畝五分六釐零

順德府田土、計五萬二千二百七十頃七十五畝三分五釐

廣平府田土、計六萬三千九十一頃四十四畝三分零

大名府田土、計七萬九千六百九十四頃三十畝六分三釐八毫零

延慶州田土、計七百四十三頃六十一畝四分五釐八毫零

保安州田土、計二千七百四十七頃三十八畝七分一釐三毫零

奉天府田土、計一千八百一十九頃一十七畝八分五釐八毫零

錦州府田土、計一千二百九十八頃三十二畝八分

各省、江南、江蘇布政司田土,計六十七萬五千一百五十三頃九十九畝四分五釐零。

安徽布政司田土、計三十五萬四千二百七十四頃三十三畝七分八釐 。草山荒山在外。浙江布政司田土、計四十四萬八千五百六十五頃七十六畝一分零

江西布政司田土、計四十五萬一千六百一十頃七十一畝三分二釐三毫零 。官湖房屋在外

湖廣湖北布政司田土、計五十四萬二千四百一十八頃一十六畝七分五釐零

湖南布政司田土、計一十三萬八千九百二十三頃八十一畝五分零

福建布政司田土、計一十一萬一千九百九十五頃四十八畝七分四釐六毫零

《山東》布政司田土、計九十二萬五千二百六十八頃四十畝四釐五毫零 。屋基地、在外山西布政司田土、計四十四萬五千二百二十一頃三十六畝四分六毫零

河南布政司田土、計五十七萬二千一百六頃

二十畝七分三釐五毫零。

陝西西安布政司田土、計二十九萬一千一百四十九頃六畝一分二釐八毫零

鞏昌布政司田土、計一十萬三千八十七頃六十七畝七分八釐零

四川布政司田土、計一萬七千二百六十一頃一十八畝七分一釐八毫零

廣東布政司田土、計三十萬二千三百九十二頃五十五畝九分九釐二毫零

廣西布政司田土、計七萬八千二十四頃五十一畝三分五釐一毫零

雲南布政司田土、計六萬四千八百一十七頃六十六畝九分九釐五毫零

貴州布政司田土、計九千五百九十七頃一十一畝四分零 。外陸地一百八十九分「分」 字疑訛。《開墾》:康熙二十四年。

特遣大臣督領盛京官兵、至黑龍江。分給牛種墾地。

一千五百餘晌

凡投誠官兵墾荒康熙二十四年覆准、各省投誠官兵安插墾荒、俱於領田日計算。限一年內墾完

田土二各旗莊屯凡撥給八旗官員兵丁畿輔田土。康熙二十四年議準直隸州縣百姓墾荒田地,停止圈撥,如有各處壯丁及新滿洲,將

皇莊、並上三旗內府、及八旗禮部光祿寺丈量所。餘

地畝撥給。俟此項地畝撥完時、另行請

旨 又議准:「撥給地畝不論多少,停遣筆帖式俱差。」

司官撥給。如不照旗員退出之地取撥,另將別項地撥給者,降三級,隨旗行走。

《田土三衛所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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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定製、設衛所以分屯。給軍丁以領佃。後因直

「省各設經制官兵。其屯衛官軍,斟酌裁汰。有歸併衛所者,有歸併州縣者,有就近改入本省,更有改入鄰省者。凡運糧衛所仍舊管轄,田糧亦依額科徵。至秦、晉、滇、蜀,屬在邊陲,不復裁併,皆因時制宜之法也。」 今除已經歸併州縣者附載布政司田土外,其仍屬衛所徵糧者具列於後。康熙二十四年,總計直省衛所城堡屯田三十萬七千八百七十二頃五十一畝六分三釐六毫零 ,總計屯賦銀四十二萬八千五百三兩三錢七分七釐零。屯糧八十二萬七百八十五石三斗九升四合六勺零,草一萬九千五百五十三束零 。總計屯丁三十三萬四千四百五十八,丁口屯丁銀七萬五千一百六十一兩二錢四分八毫零。

京師金吾等六衛、屯田二千四百九頃九十九畝

八分六釐七毫零,屯賦銀三千四百五十三兩四錢二分二毫零。豆二百四十七石三斗二升三合零 。屯丁九千一百三十四丁,屯丁銀一千一百九十七兩三錢一釐零。

直隸衛所、順天府、涿鹿等衛,屯田四百八十八頃四十八畝七分五釐零,屯賦銀六百四十五兩二錢五分六釐七毫零,屯糧粟米一百九十一石三斗一升六合零。豆一百九十一石三斗一升六合七勺 。屯丁五千七百八十二丁,屯丁銀一千七百九十八兩四錢。

永平府永平等衛所屯田一千六百六十一頃三十五畝二分四釐零,屯賦銀一千五百四十四兩九錢二分八釐六毫零。屯糧粟米一千四百九十四石二斗五升零。豆一千五百五十九石一斗八升「六合零,草七千四百六十束零。屯丁一萬四千七百三十七丁,屯丁銀四千一百九十七兩七錢四分七釐零。」

保定府保定左衛屯田一百二十二頃四十三畝二分一釐零,屯賦銀五百四十七兩一錢四分七釐零,屯糧米五石二斗二升四合五勺。屯丁一萬九千二百五十四丁,屯丁銀二千六百五十二兩八錢。

河間府河間等衛屯田一萬一百三十五頃五分八釐八毫零,屯賦銀一萬八百八十七兩三錢二分二釐四毫零,屯糧米三千九百七十六石八斗六合。豆三百七十一石七斗八升四合

《屯丁》一萬五千五百六十丁,屯丁銀二千九

百六十九兩五錢八分六釐零。

真定府真定衛屯田二千七百六十六頃一十五畝九分四釐零,屯賦銀六千五百八十二兩一錢八分零 。屯丁二萬三千二百八十七丁,屯丁銀四千九百八十一兩七錢五分。

宣府等衛城堡、屯田五萬六千九百一十五頃八十四畝六分一釐四毫零。屯賦銀一萬九千七百六兩五錢七分四釐零。屯糧七萬八千二

百五十六石一斗一升九合五勺零 。屯丁三萬四千八百九十六丁,屯丁銀六千一百五十三兩二錢五分。

各省衛所、江南、江蘇等處,蘇州等衛,屯田一萬一千二百八十頃九十三畝六分二釐零,屯賦銀三萬八千九百一十五兩三錢七分零,屯糧米一萬九百八十六石八斗七升五合零,麥八千二百三十五石三斗九升零,豆四千四百三十九石六斗二升六合零 ,屯丁二萬二千三百八十五丁,又歸併軍丁五千六百六十五丁,三則閑丁二千一百二十六丁,屯丁銀四百五十八兩六錢。

安徽等處新安等衛,屯田一萬一千八百七頃九畝二釐零,屯賦銀四萬四百四十四兩四錢一分七釐零,屯糧米麥四千四百八十二石三合三勺零 。屯丁一萬七千八百六十三丁,三則閑丁七千九百九十六丁,屯丁銀二千二百七十九兩三錢六分。

浙江杭州等衛所,屯田一千七百四十七頃四十三畝一分零,屯賦銀一萬八千七百二十五兩二錢二分八釐八毫零。屯糧二千二石 ,屯丁四千四百四十七,丁口屯丁銀五百三十九兩三錢六分三釐零。

江西南昌等衛所,屯田四千七百四十一頃九十八畝三分二釐六毫零,屯賦銀四萬一千四十兩六錢五分五釐四毫零 。屯丁五千九百八十一丁,屯丁銀一千二百六十二兩六錢六分一釐二毫零。

湖北武昌等衛所,屯田一萬五千三百三十七頃八十八畝八分一釐零,屯賦銀四萬四千三百一十六兩四錢一分四釐零 。屯丁四十四丁,屯丁銀一百三十兩三錢

湖南嶽州等衛所,屯田一萬四千五百二頃七十二畝八分二釐零,屯賦銀五萬七百八十八兩六錢八分二釐零,屯糧米三千一百九十一石三斗八升八勺零,穀九十五石 。屯丁一百六十四丁,屯丁銀八十二兩。

山東濟南等衛所屯田二萬一千一百五十五頃七十三畝三分一釐二毫零,屯賦銀四萬八千八百八十九兩八錢三分一釐二毫零。又安東衛佃種贛榆縣地八十九頃八十畝七分一釐,徵銀一百七兩七錢六分八釐五毫零 。屯丁二萬三千四百七十八丁,屯丁銀八千五百四十四兩五錢二分九釐七毫零。

山西太原等衛、所城堡,屯田「五萬一千二百八頃三十畝九分三釐零。屯賦銀四萬八千七百一十四兩二錢二分八釐零。屯糧四萬一千一百三十三石二斗九升九合零,草一萬一千二百一十一束零 。屯丁五萬五千九百四十二丁,屯丁銀一萬八千三百六十二兩二錢七分二釐零。」

陝西西安等處潼關等衛堡屯田都司更名「額外地,共一萬四千八百四十四頃三十三畝五分七釐零。屯賦銀九千九百三十九兩七錢七分一釐零。屯糧五萬七千三百七十八石三斗一升一合七勺零,草八百八十二束 。屯丁一千七百二十六丁,屯丁銀九百九兩五錢一分二釐五毫。」

鞏昌等處、甘州等衛所堡、屯田七萬五千五百五十一頃三十畝六分四釐六毫零。屯賦銀八千八百三十七兩八錢三分五釐六毫零。屯糧四十一萬二千一百六十石四斗五升三合零

《屯丁》三萬三千四百九十六丁,屯丁銀八千

二十五兩八錢二分二釐四毫。

四川建昌等衛所、屯田四百六十四頃二十一畝八分四釐五毫零。屯賦銀六百九十二兩六錢五分三釐二毫零。屯糧米豆蕎八千二百八十九石五斗八升一合零

廣東廣州等衛所屯田四千三百七頃三畝四分四釐八毫零,屯糧「八萬三千三百七石九斗八升四合四勺零 。屯丁六千五百三十一丁,屯丁銀一千六百九十六兩三錢三分六釐零。」 雲南平彝等衛所屯田四千一百二十二頃四十六畝八分七釐零,屯賦銀三萬九百八十三兩五錢六分四釐零,屯糧五萬八千四百八十石二斗二升五合七勺零 。屯丁二萬九百八十三丁,屯丁銀八千二百三十五兩四錢五分。貴州省貴州等衛所屯田二千二百一十一頃九十六畝四分零。又陸地一百八十九分零,屯賦銀二千七百四十兩一錢三分零,屯糧三萬九千六十六石四斗九升四合。蕎折米六百三

十四石七斗九升五合零,穀折米六百八石六斗五升零 。屯丁二千九百八十一丁,屯丁銀六百八十四兩二錢零。

免科田地凡給賜聖賢後裔無糧地畝,康熙二十四年,覆准,孔林地於原額外增擴一十一頃一十四畝九分,除免錢糧 。又覆准,撥給周公祭田五十頃。曲阜縣無地可撥,以附近州縣無糧地撥給 。又覆准,曲阜顏氏地畝,於額糧內除免銀一十八兩六錢。

康熙二十五年

九月二十四日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王熙、吳正治、宋德宜學士:

「禪布、蔡必漢、噶思泰、吳喇岱、齊穡、吳興祖、徐廷璽、李光地、韓菼、郭棻,錦州、鳳凰城等地方,人民稀少,頗有曠土,可令如墨爾根、黑龍江耕種之例為之。」 其下所司。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開墾。康熙二十五年題准錦

州、鳳凰城等八處荒地,分撥旗丁民丁給牛屯墾,每十六丁內二丁承種,餘十四丁助給口糧、農器,共墾地二萬四千六十五晌 。又題准:「黑龍江、墨爾根地方,戶部各差官一員監看耕種。墨爾根令索倫達固爾官兵」 耕種,共田一千六百六十晌。黑龍江令盛京官兵耕種,共田一千七百八十九晌 。又題准:「鳳凰城等八處,差大臣三員、司官八員,前往會同盛京將軍、戶部侍郎,酌量屯墾。」

田土三衛所屯田凡歸併屯衛。康熙二十五年覆准「湖南銅鼓衛」 屯糧歸併新寧縣徵收,康熙三十四年

十月十五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各省向者欺隱之地畝。」

曾限三年清出,今限已將滿,可再展限二年,令其一一清出。

康熙四十六年

六月初六日

上諭內閣:「李紹周又奏北地開渠事,聞之似是而行。」

「之,斷乎不可。民間田畝雖有高下,悉皆一概耕種。雨水過多之歲,則高田有收而窪田無穫;雨水不足之歲,則高田無穫而窪田有收。今若無故責成有司開濬溝渠,必致逼擾百姓。若動用正項錢糧,又需費無窮。且地方官員雖周知田土之高下,勢必須人量度。儻定欲壞民間現耕之田以疏水道,小民又孰肯聽其毀棄己田也耶!南方田畝陂塘,雖有引水出入之路,如天時雨澤失調,亦難免災祲,何況北地?當此無事之際,不宜新刱事端,以重累官民。」 下所司知之。十一月二十九日。

上諭工部:「朕宵旰勤民,視如赤子,無一時一事不思。」

「為閭閻圖經久之計。江南、浙江生齒殷繁,地不加增,而仰食者日眾,其風土陰晴燥濕及種植所宜,迥與西北有異。朕屢經巡省,察之甚悉。大抵民恃田畝為生,田資灌溉為急。雖東南名稱水鄉,而水溢易泄,旱熯難支。夏秋之間經旬不雨,則土坼而苗傷矣。濱河低田就可戽水濟用,高仰之地方無所施,往往三農坐困。朕茲為民生再三籌畫,非修治水利,建立閘座,使蓄水以灌輸田疇,無以為農事緩急之備。江南省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浙江省杭州、嘉興、湖州各府屬州縣,或近太湖,或通潮汐,宜於所有河渠水口,度地建閘,隨時啟閉。水有餘則宣洩之,水不足則瀦蓄以備用。其有支河港蕩淤淺者,宜並加疏濬,使引水四達,仍行建閘,多蓄一二尺之水,即田高一二尺者資以灌溉矣。多蓄四五尺之水,即田高四五尺者資以灌溉矣。行之永久,俾高下田畝無憂旱潦,此於運道無涉,而於民生實大有裨益。今漕運總督與江浙督撫方料理截漕散賑,爾部速移文該督撫等,令將各州縣河渠應建閘蓄水之處,並應建若干座?通行確察,明晰具奏,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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