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60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六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六十卷目錄
田制部藝文一
乞種麥限田章 漢董仲舒
除田租 荀悅
籍田說 魏陳思王植
井田阡陌議 唐白居易
百官職田議 前人
蘇州嘉興屯田紀績頌〈並序〉 李翰
復天下州縣官職田敕 宋張方平
田制 蘇洵
擬銀青光祿大夫提舉醴泉觀田萬頃特授保
康軍節度使兩淮安撫制置大使兼判揚州兼
提領措置屯田大使節制本路河南出戍軍馬
加食邑實封制 胡錡
代田萬頃到任謝表 前人
條奏經界狀 朱熹
經界申諸司狀 前人
再申諸司狀 前人
回申轉運司乞候冬季打量狀 前人
食貨典第六十卷
田制部藝文一
[編輯]《乞種麥限田章》漢·董仲舒
[編輯]「《春秋》他穀不書,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以此見聖人 於五穀最重麥與禾也。今關中俗不好種麥,是歲失 春秋之所重,而損生民之具也。願陛下幸詔大農,使 關中民益種宿麥,令毋後時。況古者稅民不過什一, 其求易共;使民不過三日,其力易足。民財內足以養 老盡孝,外足以事上共稅,下足以畜妻子極愛,故民 說」從上。至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 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 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踰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 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 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 鹽鐵之利,三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 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吏, 刑戮妄加,民愁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赭衣半道, 斷獄歲以千萬數。漢興,循而未改。古《井田法》雖難卒 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併兼之路,鹽鐵 皆歸於民,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繇役,以寬 民力,然後可善治也。
《除田租》荀悅
[編輯]古者什一而稅,以為天下之中正也。今漢氏或百一 而稅,可謂鮮矣。然豪強富人,占田逾侈,輸其賦太半。 官收百一之稅,民收太半之賦。官家之惠,優於三代; 豪強之暴,酷於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於豪強也。 今不正其本,而務除租稅,適足以資富強。夫土地者, 天下之本也。《春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封,大夫不得專 地。」今豪民占田,或至數百千頃,富過王侯,是自專封 也;買賣繇己,是自專地也。孝武時,董仲舒嘗言宜限 民占田。至哀帝時,乃限民占田不得過三十頃,雖有 其制,卒不得施行,然三十頃有不平矣。且夫井田之 制,宜於民眾之時,地廣民稀,勿為可也。然欲廢之於 寡,立之於眾,土地既富,列在豪強,卒「而規之,並有怨 心,則生紛亂,制度難行。」繇是觀之,若高帝初定天下, 及光武中興之後,民人稀少,立之易矣。就未悉備井 田之法,宜以口數占田,為立科限,民得耕種,不得買 賣,以贍民弱,以防兼併,且為制度張本,不亦宜乎!雖 古今異制,損益隨時,然紀綱大略,其致一也。
《籍田說》魏·陳思王植
[編輯]「昔者神農氏始嘗萬草,教民種植,今寡人之興此田, 將欲以擬乎治國,非徒娛耳目而已也,夫營疇萬畝, 厥田上下,經以大陌,帶以橫阡,此亦寡人之封疆也, 日殄沒而歸館,晨未昕而即野,此亦寡人之先下也, 菽萑特疇,禾黍異田,此亦寡人之政理也,及其息沸 涌,庇重陰,懷有虞,撫素琴,此亦寡人之所習樂也,蘭 蕙荃蘅,植之近疇,此亦寡人之所親賢也;藜蓬臭蔚, 棄之乎遠疆,此亦寡人之所遠佞也。若年豐歲登,果 茂菜滋」,則臣僕小人咸取驗焉。
《議井田阡陌》
[編輯]問:「自三代之牧人也,立井田之制,別都鄙之名。其為 名制,可得而知乎?其為功利,可得而聞乎?」
又問:「自秦壞井田,漢修阡陌,兼併大啟,游惰實繁。雖 歷代因循,誠恐弊深而害甚;如一朝改作,或慮失業而擾人。既廢之甚難,又復之非便,斟酌其道,何者得 中?」
《對》唐·白居易
[編輯]臣聞王者之貴,生於人焉;王者之富,生於地焉。故不 知地之數,則生業無從而定,財征無從而平也;不知 人之數,則夫力無從而計,軍役無從而均也。不均不 平,則地雖廣,人雖多,徒有貴之名,而無富之實。是以 先王度土田之廣狹,畫為夫井;量人戶之眾寡,分為 邑居。使地利足以食人,人力足以闢土,邑居足以處 「眾,眾心足以安家,野無餘田,以啟專利,邑無餘室,以 容遊人」,逃刑避役者,往無所之,棄業遷居者,來無所 處。於是生業相固,食力相濟。其出財征也,不待征書 而已平矣,其起軍役也,不待料人而已均矣,然後天 子可以稱萬乘之貴,四海之富也。洎三代之後,厥制 崩壞,故井田廢則游惰之路啟,阡陌「作則兼併之門 開,至使貧弱者無容足立錐之居,富強者專籠山絡 野之利。故自秦漢迄於聖朝,因循未遷,積習成弊。然 臣以為井田者廢之已久,復之稍難,未可盡行,且宜 漸制。何以言之?昔商鞅開秦之利也,蕩然廢之,故千 載之間豪奪者得其計;王莽革漢之弊也,卒然復之, 故一時之間農商者失其業」,斯則不可久廢、不可速 成之明驗也。故臣請斟酌時宜,參詳古制,大抵人稀 土曠者,且循其阡陌;戶繁鄉狹者,則復以井田。使都 鄙漸有名夫,家漸有數夫。然則丘田井邑之地,眾寡 相維;比閭族黨之居,有亡相保。相維則兼併者何所 取?相保則游惰者何所容?如此,則庶乎人無浮心,地 無遺「力,財產豐足,賦役平均,市利歸於農,生業著於 土」矣。
問議百官職田
[編輯]《對》前人
[編輯]臣伏以「職田者,職既不同,田亦異數,內外上下,各有 等差,此亦古者公田稍食之制也。國家自多事已來, 厥制不舉,故稽其地籍,而田則具存;考以戶租,而數 多散失。至有品秩等,官署同,而廩祿厚薄之相懸,近 乎十倍者矣。」今欲辨內外之職,均上下之田,不必乎 創新規,其在乎舉舊典也。臣謹按國朝舊典,「因品而 授地,計田而出租。」故地之多少,必視其品之高下;租 之厚薄,必視其田之肥磽。如此,則沃瘠齊而戶租均, 等列辨而祿食足矣。今陛下求其典而典存焉,索其 田而田在焉。誠能申明而舉行之,則前弊必自革矣。
《蘇州嘉興屯田紀績頌》〈並序〉李翰
[編輯]「禹平九土,溝洫之功大;棄粒蒸人,稼穡之務重。」 自古有國家,未嘗不率由斯道,底慎其業。故登平足以厚生殖,禍難足以定凶災,未有易此而能理者。自羯戎亂常,天步多艱,兵連不解,十有四年。因之以饑饉,重之以夭札,死者曝露,亡者惰遊。編版之戶,三耗其二;歸耕之人,百無其一。將多於官吏,卒眾於農人。古者「八家為鄰,一家從軍,七家從之,猶曰興師十萬。內外騷動,不得操農桑者七十萬家。」 今乃以一夫家食一伍,一餘子衣一卒,師將不立,人將不堪。此聖上所以旰食宵興,求古今令典,可以濟斯難者,莫出乎屯田。廣德初,乃命相國元公昌其謨,分命諸道節度觀察、都團練使統其事,擇封內閒田荒壤、人所不耕者為其屯,求天下良才善政,以食為首者掌其務。屯有都知,群士為之都知;有治,即邑為之官府。官府既建,史胥備設。田有官,官有徒,野有夫,夫有任。上下相維如郡縣,吉兇相恤如鄉黨,有誅賞之政馭其眾,有教令之法頒於時。此其所以為「屯」 也。雖天子命之,股肱贊之。至於宣上命,齊下「力經地域,制地事,辨土宜,均土法,簡穡器,修稼政,陳三壤之種而敬其始,考九農之要而成其終,則都知之職專達其事焉,詎可以非其人哉?」 浙西觀察都團練使、御史中丞兼吳郡守贊皇公,上國大賢,憂公如家,慎擇厥官,以對明命。浙西有三屯,嘉禾為之大,乃以大理評事朱自勉主之。且揚州在「九州之地最廣,全吳在揚州之域最大,嘉禾在全吳之壤最腴,故嘉禾一穰,江淮為之康,嘉禾一歉,江淮為之儉。」 公首選於眾,獨當其任,有寬簡惠和之德,知艱難勤儉之事,政達乎本,智通乎時,仁愛足以結下,機權足以成務。嘉禾大田二十七屯,廣輪曲折,千有餘里,公畫為封疆,屬於海,濬其畎澮,「達於川,求遂氏治野之法,修稻人稼澤之政,芟以殄草,剔以除木,風以布種,土以附根」 ,頒其法也。冬耕春種,夏耘秋穫,朝巡夕課,日考旬會,趨其時也。勤者勞之,惰者勖之,合耦助之,移田救之,宣其力也。下稽功事,達之於上,上制祿食,復之於下,敘其勞也。至若義感於內,誠動於中,徇國忘家,恤人猶己。野次露宿,簞食瓢漿,盡四體之勤,趨一時之役。大寒慄烈而猶執鼖鼓,盛暑赫曦而不傳車蓋。如登高去梯,與之死生;投醪均味,忘其饑渴。「然後知仁義之政,必見於耕穫井田之法。」
可施於甲兵。夫如是,人將竭其力,地將盡其利,天將與其時。自贊皇為郡無凶年,自朱公為屯無下歲。元年冬,收入若干斛數,與浙西六州租稅埒。朝嘉厥庸,授廷尉評。公又稽氣授時,如前代法。有白雀集於高豐屯廩,蓋大穰之徵也。屯官某乙等聚而稱曰:「初公為屯,人有二懼焉:邑人懼其暴,屯人懼其擾。今溝封」 犬牙而不相侵,疆埸日履而人不知,方舟而上,以饋師旅,此功及於國也;登量而入,以寬征稅,此德加於人也。古者智效一官,政修一鄉,猶歌之詠之,手之足之,況朱公之績,如此其大者乎?遂相與斲琬琰,表阡陌。南陽太守,豈專刻石之功;桐鄉嗇夫,終踐大農之位。其辭曰:
茫茫九區陽九躔災,丘荒札瘥,田卒污萊。天步未移, 連師滿野。不耕不穫,仰食於下。嗷嗷遺人,餬口饋軍。 帝曰予憂,爰立其屯。且戰且耕,古之善經。辟師肅祗, 王命是聽。嘉禾之田,際海茫茫。取彼榛蕪,畫為封疆。 朱公程之,展器授方。田事既飭,黎人則康。我屯之稼, 如雲漠漠。夫位棋布,溝封綺錯。朱公履之,勸耨趨穫。 「稂莠不生,螟蝥不作。歲登億計,征寬稅薄。息我蒸人, 遂其耕鑿。我屯之庾,如京如坻。嘉量是登,方舟是維。 贊皇獻之,達於京師。飽我六軍,肅將天威。畎距於溝, 溝達於川。故道既堙,變將為田。朱公濬之,執用以先。 浩浩其流,乃與湖連。上則有塗,中亦有船。旱則溉之, 水則泄焉。曰雨曰霽,以溝為天。俾我」公私,永無饑年。 公田翼翼,私田薿薿。不侵其畔,不犯其穡。我倉既盈, 爾廩維億。屯人熙熙,邑人怡怡。不擾其務,不干其時。 我無爾暴,爾無我欺。我有官屬,朱公訓之。我有徒位, 朱公恤之。我有眾役,朱公卒之。我有徵功,朱公序之。 起於田中,印綬纍纍。何以況之?福祿如茨。何以久之? 刻篆於碑。
《復天下州縣官職田敕》宋·張方平
[編輯]昔在先帝詔復公田,合王制班祿之差,得聖人養賢 之義。載原深旨,本自愛民。比者搢紳之間,屢陳利害 之意,以謂郡縣受地,有無不齊;銓審除員,權利為倖。 辯競以之傷俗,因緣至於害人。故嘗命官斷以定數, 誠足釐於浮弊,然未安於予懷。《禮》不云乎:「厚祿以勸 群臣,則下之報禮重。」凡厥文武,仕於朝廷,雖廉素者 「惟士之常,而富貴者人之所欲。其全寬大之體,自有 公平之制。所宜給其所未給,均其所未均,約為等差, 概令增足。使事父母者得以致其養,畜妻子者得以 致其樂,冠昏喪祭有所奉,慶恤饋問有所施。不牽私 室之憂,必專公家之慮,則六計可以弊群吏之治,四 方可以期眾職之修。儻自犯於有司」,亦何逭於彝憲。 上廣先朝之惠,示不敢渝。下俾諸臣之言,審茲自定。 惟爾中外,體予所存。
《田制》蘇洵
[編輯]古之稅重乎?今之稅重乎?當周之時,天下之民歌舞 以樂其上之盛德,而吾之民反戚戚不樂,常如擢筋 剝膚以供億其上。周之稅如此,吾之稅亦如此,而其 民之哀樂何如此之相遠也?其所以然者,蓋有由矣。 周之時用井田,井田廢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 不耕也。耕者之田,資於富民。富民之家,地大業廣,阡 「陌連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驅役,視以奴僕,安 坐四顧,指麾於其間,而役屬之民。夏為之耨,秋為之 穫,無有一人違其節度以嬉,而田之所入,已得其半, 耕者得其半,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 累其半,以至於富彊,耕者日食其半,以至於窮餓而 無告。夫使耕者至於窮餓而不耕,不」穫者,坐而食富 彊之利,猶且不可,而況富彊之民輸租於縣官,而不 免於怨歎嗟憤,何則?彼以其半而供縣官之稅,不若 周之民以其全力而供十一之稅也。使以其半供十 一之稅,猶用十二之稅然也,況今之稅又非特止於 十一而已,則宜乎其怨歎嗟憤之不免也。噫貧民耕 而不免於饑,富民坐而飽且嬉,又不免於怨。其弊皆 起於廢井田。井田復,則貧民有田以耕,穀食粟米不 分於富民,可以無饑;富民不得多占田以錮貧民,其 勢不耕則無所得食,以地之全力供縣官之稅,又可 以無怨。是以天下之士爭言復井田。既又有言者曰: 「奪富民之田,以與無田之民,則富民不服,此必生亂。 如乘大亂之後,土曠而人稀,可以一舉而就;高祖之 滅秦,光武之承漢,可為而不為,以是為恨。」吾又以為 不然。今雖使富民奉其田而歸諸公,乞為井田,其勢 亦不可得。何則?井田之制,非塞溪壑,平澗谷,夷丘陵, 破墳墓,壞廬舍,徙城郭、易疆隴,不可為也。縱使能盡 得平原曠野而遂規畫於其中,亦當驅天「下之人,竭 天下之糧,窮數百年專力於此,不治他事而後可以 望天下之地,盡為井田,盡為溝洫,已而又為民作屋 廬於其中,以安其居而後可。」吁,亦已迂矣。井田成而 民之死,其骨已朽矣。古者井田之興,其必始於唐虞 之世乎?非唐虞之世,則周之世無以成井田。唐虞啟 之,至於夏商,稍稍葺治,至周而大備。周公承之,因遂申定其制度,疏整其疆界,非一日而遽能如此也,其 所由來者漸矣。夫井田雖不可為,而其實便於今。今 誠有能為近井田者而用之,則亦可以蘇民矣乎。聞 之董生曰:「井田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 不足。名田之說,蓋出於此,而後世未有行者。非以不 便民也,懼「民不肯損其田以入吾法,而遂因此以為 變也。」孔光、何武曰:「吏民名田毋過三十頃,期盡三年, 而犯者沒入官。夫三十頃之田,周民三十夫之田也。 縱不能盡如周制,一人而兼三十夫之田,亦已過矣。 而期之三年,是又迫蹙平民,使自壞其業,非人情難 用。吾欲少為之限,而不奪其田,嘗已過吾限者,但使 後之人不敢多占田以過吾限耳。」要之,數世富者之 子孫,或不能保其地以復於貧,而彼嘗已過吾限者 散而入於它人矣,或者子孫出而分之,亦無幾矣。如 此,則富民所占者少而餘地多,則貧民易取以為業, 不為人所役屬,各食其地之全利,利不分於人,而樂 輸於官。夫端坐於朝廷,下令於天下。不驚民。不動眾。 不用井田之制。而獲井田之利。雖周之《井田》。何以遠 過於此哉。
擬銀青光祿大夫提舉醴泉觀田萬頃特授保
[編輯]康軍節度使兩淮安撫制置大使兼判揚州兼提領措置屯田大使節制《本路河南出戍軍馬加食邑實封制 》·胡錡
建列纛以分封,載嚴維翰;奄全淮而作牧,兼重留屯。 疇茲銀信之庸,幡爾琳庭之處。控師干而衛社,隆使 指以旌畬,允熟輿言,誕敷大號。銀青光祿大夫提舉 醴泉觀,田萬頃,菑而肯播,公以忘私。退睦鄉閭,有同 井相友之義;進陪卿伯,為立極經野之謀。其志忱則 忠乎君,其意實則近乎古。頃以仁政之潤澤,推為太 「平之紀綱。貢助徹皆便於民,不奢不儉;租庸調悉寬 其法,欲逸欲安。」「持界限以素嚴,立經制而益謹。無甚 富甚貧之弊,見謂均平;縱近臣近親之家,莫敢踰越。」 方坐致豳原之化,乃祈歸堯壤之耕。亟示勉留,爰加 優渥。品特升於華戟,廩爰賦於真宮。少酬在畝之懷, 終冀惠疇之用。矧維揚之重鎮,實今「日之要區。未雨 綢繆,合謹本根之備;及時閒暇,當為兵食之圖。顧惟 禮耕義種之賢,足副內修外攘之志。統綏疆埸,申畫 郊圻。省騎墾湟,宜舉充國破羌之策;分兵闢渭,必循 孔明定蜀之規。」以耒耜執戈殳,以襏襫行甲冑。象耘 沃野,戰守有經。蟻聚列營,坐作聽命。期復恢於境宇, 宜渙錫於山川。是用陟防渚之齋旄,開廣陵之棨鉞。 兵事節度,悉歸封履之中;地利便宜,盡入輿圖之內。 仍申采錫,庸顯恩崇。於戲!師整戎修,徹土冀歌於《周 雅》;馬騰士飽,平淮宜上於唐勛。往服朕言,式永終譽。 可特授保康軍節度使兩淮安撫制置大使兼判揚 州兼提領措置屯田大使、節置本路河南出戍軍馬, 加食「邑實封。」
《代田萬頃到任謝表》前人
[編輯]琳館養恬,冀息丘園之駕;琱戈疏寵,誤分淮甸之弓。 籲天控避以弗俞,跼地勉承而有靦。伏念臣量慚淺 薄,品特下中。少事耦耕,粗得帶經之樂;壯沾圭祿,頗 懷憂國之忠。越內外以若疇,辨總秸而定賦。千夫萬 夫之長,愧匪其材;九推五推之間,備殫其力。乃上從 盤之請,欲陶擊壤之情。忽授鉞以總師,俾建麾而顓 閫。矧長淮之境土,為吾國之藩籬。民賴懷生,軍資討 實。秉戈執耒,宜為足兵足食之思;牧馬飯牛,盍講且 戰且耕之政。鞠旅而菑其芑,出車而黍其華。戍牛式 遣,則無載饑之憂;徒御式嚴,則有峙糧之望。預為雨 徹之計,可收日辟之功。六月出征,敢廢歌豳於七月; 夏官董正,尤當任甸於地官。顧無圻畫之良規,曷副 蕃宣之隆寄。茲蓋恭遇皇帝陛下恢復疆宇,整齊乾 坤。一成立中興之基,大披圖籍;九井張太平之紀,丕 混車書。內將拓梁山奕奕之區,外欲歸齊國章章之 士。知臣粗能積穀,故使備邊;察臣稍熟分耕,故資治 塞。《庚癸》政需於飽餉,《戊己》宜增於鉅屯。臣敢不實壑 實墉,乃疆乃理。三事就緒,勉修《濆浦》之戎。萬年揚休, 願報土田之德。
《條奏經界狀》朱熹
[編輯]具位。臣準尚書省劄子,「備奉聖旨指揮,令臣相度漳 州先行經界事聞奏者。」臣衰晚迂疏,無所能似,猥蒙 聖恩,𢌿以郡級。靜惟僥冒,常懼無以補報萬分。今者 乃幸遭逢聖朝,不忘遐遠,推行仁政,首於二郡。以臣 適守是邦,使得與討論之列,其為慶幸,何可勝言。臣 自早年即為縣吏,實在漳、泉兩郡之間。中歲為農,又 「得備諳田畝之事。竊見《經界》一事,最為民間莫大之 利。其紹興年中已推行處,至今圖籍有尚存者,則其 田稅猶可稽考,貧富得實,訴訟不繁,公私之間,兩得 其利。獨此泉、漳、汀州不曾推行,細民業去役存,其苦 固不勝言,而州縣坐失常賦,日脧月削,其勢亦將何 所底止!然而此法之行,其利在於官府細民,而豪家 大姓、猾吏姦民皆所不便。故向來議臣屢請施行,輒為浮言所沮,甚者至以汀州盜賊藉口恐脅朝廷。殊 不知往歲汀州累次賊盜,正以不曾經界,貧民失業, 更被追擾,無所告訴,是以輕於從亂,其時初未嘗有 經界之役也。」以此相持,久無定論,不唯汀州之民不 能得其所欲,而泉、漳二州亦復並為所累,弊日益深, 民日益困,論者惜之。今者議臣之請,且欲先行泉、漳 二州,而次及於臨、汀,既免一州盜賊過計之憂,又有 以慰兩郡貧民延頸之望,誠不可易之良策也。臣雖 多病,精力早衰,無以仰副使令,然不敢先一身之勞 佚,而後一州之利病,竊獨任其必可行也。然今已是 仲秋,「向去十月農隙之時,只有兩月之久,若蒙聖慈 特許施行,則所有合行事件,欲乞便令監司、州郡一 面施行。若候得旨,方行奏請,更俟報可。竊恐遲緩不 及於事,須至條畫,並此奏聞。」今具下項:
一、推行經界最急之務,在於推擇官吏。臣昨因本路諸司行下詢究,嘗具已見申陳。欲乞朝廷先令監司一員專主其事,使擇一郡守臣,汰其昏繆疲軟、力不任事如臣等者,而使郡守察其屬縣令或不能則擇於其佐,又不能則擇於他官。一州不足則取於一路,見任不足則取於得替。待缺之中,皆委守臣踏逐申差,或權領縣事,或只以措置經界為名,使之審思熟慮於其始,而委任責成於其終。事畢之後,量加旌賞。果得其人,則事克濟而民無擾矣。伏乞聖照,許賜施行。
一、經界之法,打量一事最費功力,而紐折算計之法又人所難曉者。本州自聞初降指揮,即已差人於鄰近州縣已行經界去處,取會到紹興年中施行事目,及募本州舊來有曾經奉行、諳曉算法之人,選擇官吏,將來可委者,日逐講究,聽候指揮。但紹興年中戶部行下《打量攢算格式》印本,多方尋訪,未見全文,竊恐諸州亦未必有。欲乞聖慈特詔戶部根檢謄錄,點對行下。
「一圖帳之法,始於一保。大則山川道路,小則人戶田宅,必要東西相連,南北相照,以至頃畝之闊狹,水土之高低,亦須當眾共定,各得其實。其十保合為一都,則其圖帳但取山水之連接與逐保之大界總數而已,不必更開人戶田宅之闊狹高下也。其諸郡合為一縣,則其圖帳亦如保之於都而已,不必更為諸保之別也。如此,則其圖帳之費亦當少減。然猶竊慮今日民力困弊,又非紹興年中之比,此費雖微,亦恐難以陪備。若蒙朝廷矜憐,三郡之民不忍使之更有煩費,則莫若令役戶只作草圖、草帳,而官為置紙僱工,以造正圖正帳,專委守倅及所差官,會計買紙僱工之費,實用若干錢物,具申漕、憲兩司」 ,許就本州所管兩司上供錢內截撥應副。如此則大利可成,而民亦不至於甚病矣。又據龍巖縣尉劉璧申:「經界之行,惟里之正長,其役最為煩重,疆理畎畝,分別土色,均攤稅賦。其在當時,動經再歲。彼出入阡陌,妨廢家務,固已不勝其勞。一有廣狹失度,肥磽失宜,輕重失當,則詞訴並興,而督責又隨至矣。然有產則有役,適當重難,使出心力以應役使亦無可奈何。然彼皆鄉民,安知經界書算?則必召募書人以代此役。而書人能書算,必嘗為胥吏之桀黠者,莫不乘時要求高價,執役之人急於期限,不免隨索則酬,而又簿書圖帳,所用紙札亦復不貲,執役之人,安能勝此勞費?」 竊謂經界之在「今日,不可不行,行之亦不患無成。若里正、里長、書人紙札之費有以處之,則可舉行;若坐視其殫力耗財如曩日,恐非仁政之意也。」 臣竊詳此意,與臣所奏大指略同,而所陳利害更為詳盡,伏乞參照,特許施行。
一、「《紹興經界》打量既畢,隨畝均產,而其產錢不許過鄉,此蓋以算數太廣,難以均敷,而防其或有走弄失陷之弊也。若使諸鄉產錢祖額素來均平,則此法善矣。若逐鄉產錢祖額本來已有輕重,即是使人戶徒然遭此一番打量攢算之擾,而未足以革其本來輕重不均之弊,無乃徒為煩擾,而不免有害多利少之」 嘆乎?今來推行《經界》,乃是非常之舉,不可專守常法。欲乞特許產錢過鄉通縣均紐,庶幾百里之內,輕重齊同,實為利便。伏乞聖照,特許施行。
「一、本州民間田有產田、有官田、有職田、有學田、有常平租,課田名色不一,而其所納稅租輕重亦各不同,政使坐落分明,簿書齊整,尚難稽考。何況年來產田之稅既已不均,而諸色之田散漫參錯,尤難檢計。姦民猾吏,並緣為姦,實佃者或申逃閣,無田者反遭俵寄。至於職田俵寄不足,則或撥別色官錢以充之。如此之類,其弊不可遍舉。今來欲行經界,若更存留此等名字,則其有無高下,仍舊不均,而名色猥多,不三數年又須生弊。為今之計,莫若將見在田土打量步畝一概均產」 ,每田一畝隨
九等高下,定計產錢幾文,而總合一州諸色租稅錢米之數,卻以產錢為母,別定等則,一例均敷。每產一文,納米若干、錢若干;米只一倉受納,錢亦一庫交收,卻以到官之數照元分數分隸,若干為省計,若干為職田,若干為學糧,若干為常平,逐旋撥入諸色倉庫。除逐年二稅造簿之外,每遇辰戌丑未之年,逐縣更令諸鄉各造一簿,開具本鄉所管田數四至步畝等第,各注某人管業。有典賣,則雲元係某人管業,某年典賣,某人見今管業。卻於後項通結,逐一開具某人田若干畝,產錢若干,使其首尾互相照應。又造合縣都簿一扇,類聚諸簿,通結逐戶田若干畝,產錢若干文。其有田業散在諸鄉者,則併就煙「爨地分開排總結,並隨秋料稅簿送州印押下縣,知佐通行收掌。人戶遇有交易,即將契書及兩家砧基,照鄉縣簿對行批鑿,則版圖一定,而民業有經矣。但或者尚疑如此,則本州產田納稅本輕,而今當反重,官田納租本重,而今當反輕。施行之後,爭競必多。須俟打量了畢,灼見多寡實數,方可定」 議。其說似亦有理。伏乞聖照,並與行下。俟一面打量了畢,別具利害奏聞。
一、本州更有荒廢寺院,田產頗多,目今並無僧行住持,田土為人侵占,逐年失陷稅賦不少。將來打量之時,無人照對,亦恐別生姦弊,加以數年,將遂不可稽考。欲乞特降指揮,許令本州出牓,召人實封請買,不唯一時田業有歸,民益富實,亦免向後官司稅賦因循失陷,而又合於韓愈所謂「人其人,廬其居」 之遺意,誠厚下足民,攘斥異教,不可失之機會也。伏乞聖照,特許施行。
右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經界申諸司狀》前人
[編輯]「具位伏睹本州準轉運衙及準提刑、提舉衙牒,備準 省劄、臣僚劄子,奏聞,經界之政,公私俱利,閩廣接壤, 廣中已行經界,而閩中未行。頃者朝廷俾閩路漕臣 措置汀州經界,續恐有擾,而權行住罷。夫經界雖難 遽行,然因其鄉俗而行之以漸,則無勞擾之患。蓋閩 郡多山田,素無畝角可計。鄉例率計種子,或斗或升」, 每一斗種,大率繫產錢十餘文。若使民戶自以本戶 產錢均配其田,自為二簿,一輸之官,一為戶簿,如江、 浙之例,每段畫圖而旁寫四至,配以產錢若干。其簿 之首總計本戶產錢,以合官簿之數,其隱瞞不載者, 甘沒於官,許人告首請佃。間有郡例,元產一錢約抵 他郡數文者,使每一錢以十分為率「而折之,則山田 小段並可均配。行之二三年,畝產漸實,然後使保正 長自畫圖為甲、乙、壬、癸等字號而總計之,則民心自 安,不差官吏,不置司局,而民亦無擾矣。」二月九日,三 省同奉聖旨,令福建路監司相度條具聞奏,牒請契 勘本州曾未舉行經界,如或已行,即未委先行係作 如何施行。目今見行「遵守,有無所行未盡,若未行經 界,亦合作何措置,逐一條具經久利便,因狀申者。」本 州除已一面詢訪到龍谿知縣翁承議,條具事狀備 錄供申外,熹竊自念久處田間,嘗試縣吏,其於此事, 尤所習知。正以本州向來不曾推行經界,田稅不均, 貧弱受弊,方欲少俟數月之間,條上五事,首以為請。 今睹上項指揮,適與鄙意所欲言者不約而合。以此 更加詢訪,見得經界行否之利害一,經界詳略之利 害一,又得其所必可行之術三,又得其將不得行之 慮一,不敢隱默。謹具如後:
「一,版籍不正,田稅不均,雖若小事,然其實最為公私莫大之害。蓋貧者無業而有稅,則私家有輸納欠負、追呼、監繫之苦;富者有業而無稅,則公家有隱瞞失陷、歲計不足之患。及其久也,訴理紛紜,追對留滯,官吏困於稽考,人戶疲於應對,而姦欺百出,率不可均,則公私貧富俱受其弊,歲引月長,有增無減。」 且以熹身之所歷者言之,熹紹興二十三四年間,備員泉州同安主簿,是時已見本州不曾經界,縣道催理稅物不登,鄉司例以逃絕為詞,官司便謂不可推究。徐考其實,則人戶雖已逃亡,而其田土只在本處,但或為富家巨室先已併吞,或為鄰里宗親後來占據,陰結鄉吏,隱而不言耳。因嘗畫策以請於「縣,一時均割雖亦頗多,然本原未正,弊隨日生,終不能有以為久遠之利。況自彼時至今,又已三、四十年。茲者南來,每見縣道官員諳曉民事者,無不以此為病。至於田裡之民,則其苦此而欲得經界,又不待言而可見。」 此經界行否之利害然也。然則今日議臣之請,亦可謂深知所以救時弊之急矣。但其所言閩、廣之事,或非親見,容有未實。蓋紹興年中福建一路,實但泉、漳、汀州不曾經界,然亦非全然不行也。是其打量攢造,蓋已什八九成,而提刑孫汝翼以為山賊未平,民散田荒,慮有不實,亟奏罷之,本非此三州者,偏有不可經界之勢也。且其至今,歲月益久,流亡復業,田土
開墾,又已非復昔時矣。使昔時真不可行,豈至今日終不可行而遂已乎?伏乞台察
一、《經界》利害,如前所陳,則其不可不行審矣。然行之詳略,又有利害者。蓋「版籍之所以不正,田稅之所以不均,政緣教化未明,風俗薄惡,人懷私意,不能自克,是以因循積弊,以至於此。雖有教化,亦未可以卒然變也。況今吏治何暇及此,而遽欲版圖之正、田稅之均,是豈不差官、不置局、不打量步畝、不攢造圖帳之」 所能辦乎?所以紹興年中,雖以秦太師之權力,李侍郎之心計,然猶不憚甚勞大費,以至淹歷歲時之久,而後能有成也。若如議者之言,即是熙寧手實之法,其初雖若簡易,其終必將大起告訐之風,徒傷淳厚之俗,而卒不足以得人戶田產有無多寡之實,又反不如偷安度日,都不作為之為愈也。抑《紹興經界》立法甚嚴,所以創見,莫不震悚,然而姦猾之民,猶有故犯之者,況於今日。以此苟簡之法,施之玩習之民,而欲妄意簿正而稅平,豈可得哉?此《經界詳略》之利害者然也。伏乞台察。
「一、經界之行否詳略,其利害已悉具於前矣。今欲行之,則紹興已行之法誠不可易,但當時所行亦有一二未盡善者,如不擇諸道監司以委之,而至於專遣使命,不擇州縣官吏而泛委令佐,至其中半又差官覆實以紛更之,此則今日之所不可不革者也。」 蓋當時秦氏用諸路監司皆其親黨,固未嘗擇;至於州縣「官吏,又以逐州逐縣無不奉行,用人至多而不暇擇,所以其勢不得不至於此。今幸朝廷清明,而本路諸司皆一時之選,欲行經界之地,又不過三州十有七縣,其用官吏,一縣兩人,則亦不過三十四人而已。若蒙朝廷先令監司一員專主其事,使之擇三郡守,汰其昏謬、疲軟、大不任事如熹等者,而於一路之中求此三四十人,應亦不至絕不可得。蓋縣令不能則擇於其佐,佐又不能則擇於他官,一州不足則取於一路,見任不足則取於得替。待闕之中,皆委守臣踏逐申差,權領事要,以得其人而後已。既得其人,則使之審思熟慮於其始,而委任責成於其終,事畢之後,量加旌賞,以報其勤。其」 權領者則又稍優其賞,而歸之故官,則大事克濟,而於其不能者亦無大害。此則差官置局必可行之說也。至於打量一事,則其勢不得不少勞民力。但一縣之地,大者分為數百千保,小者分為數十百保,使之分頭散出,各自打量,則亦不至多時日,而《紹興遺法》亦必有能識之者。此打量步畝必可「行之說也。」 至於圖帳之法,始於一保,大則山川道路,小則人戶田宅,必要東西相連,南北相照,以至頃畝之闊狹,水土之高低,亦須當眾共定,各得其實。其十保合為一都,則其圖帳但取山水之連接與逐保之大界總數而已,不必更開人戶田宅之闊狹高下也。其諸都合為一縣,則其圖帳亦如保「之於都而已,不必更為諸保之別也。如此則其圖帳之費亦當少減。然猶竊慮今日民力困弊,又非紹興年中之比,此費雖微,亦恐難以賠備。若蒙朝廷矜憐,三郡之民不忍使之更有煩費,則莫若令役戶只作草圖草帳,而官為買紙僱工,以造正圖正帳,專委守倅及所差官,會計買紙僱工之費,實用若干錢物,具申漕、憲兩司,許就本州所管兩司上供錢內截撥應副。如此,則大利可成,而民亦不至甚病」 ,此則攢造圖帳必可行之說也。抑此皆其法也。若夫法外之意,又在官吏用心如何。熹頃在同安,嘗見惠安縣丞鄭昭叔,自言知仙遊縣日,適值朝廷推行經界,初得戶部行下事目,讀之茫然不曉所謂,而寮佐吏史亟請施行。因竊自念己猶未曉,何以使人,乃閉閣謝事,覃思旬日,然後通曉。心口反復,更相詰難,胸中洞然,無復疑滯。然後集諸同官而告語之,使其有疑,即以相問。如是數日,而同官亦無不曉者。同官既曉,然後定差保正、保長,闔縣通差,不以煙爨遠近為拘,不以歇役新舊「為限,但取從上丁產高人分為二等,大者以備都、副保正,小者以備大保長,各以紙簽書其姓名,分置兩貼。又於二貼各分四類,或物力高強,或人丁眾盛,或才智足任謀畫,或筋力可備奔走,各以其類置於一貼。凡選一都一保,則必兼取此四色人,使之同事,令其各出所長,以相協濟。」 於是人皆悅從,相率就事。差役既定,然後以《戶部事目》印本給之,又為說其大意,使之退而講究,期以一日悉集縣廷,凡有所疑,恣其請問,悉以己意詳為解說,力疲氣乏,則請同官更番應之。如是五六日,凡為保正、長者,亦無不悉曉其法。然後散遣打量,不過二月。他邑差役未定,而仙遊打量見次第矣。熹嘗竊記其言,以為若使被差之官人人如鄭君之用心,則雖歲歲方田,年年經界,亦無害
「於民者。今者幸遇朝廷復有推行此法之意,敢錄其說,並以陳獻。如蒙采擇,上之朝省,下之屬部,不獨使被差官吏有所取法,亦庶幾鄭君之心,因以暴白於後世。」 鄭,福州寧德人,其後致仕家居,老壽康寧,九十六歲而終,亦其誠心愛民之報也。並乞台察。
一、經界行否詳略之利害與其必可行之術。熹之言亦詳矣,而復有所謂不得行之慮者,何也?蓋此法之行,貧民下戶雖所深喜,而豪民猾吏皆所不樂。喜之者多單弱困苦無能之人,故雖有誠懇而不能以言自達;不樂者皆財力辯智有餘之人,故其所懷雖實私意,而善為說詞以惑群聽,甚者至以盜賊為詞,恐脅上下,務以必濟其私;而賢士大夫之喜安靜、厭紛擾者,又或不能深察其情,而望風沮怯,例為不可行之說,以助其勢。殊不知泉、漳之民,本自良善,不能為寇。唯汀州及漳之龍巖,素號多盜,然前後數起如沈師、姜大老官、黃三之徒,皆非為經界而起也。乃以不曾經界、有稅無業之民,狼狽失所者「眾,而輕於從亂耳。」 若其富家巨室,業多稅少之人,則雖有不樂受產之心,而豈肯以此之故,棄其子孫久遠之業,以為族滅無餘之計也哉?其不足慮亦明矣。但此等事情,曲折微細,亦須身履目見,乃有以信其必然。今朝廷之尊,臺府之重,其去田裡有稅無業之民,蓋已遠矣。而又有此浮偽姦險之說,以蕩搖乎其間,則亦何由信此利害之實而必行之哉?此熹所以雖獨知之,而不能不以「或不得行為慮也。」 伏乞台察。
右謹件如前。熹之愚意,又竊以為「此事今在諸司詳 為開陳,朝廷力賜主張。首以定計為先,次以擇人為 急,然後博採眾論,取其所長,則雖事之至難者,亦將 無所不濟。如其不然,而使復為懷姦挾詐、因循苟簡 之論所勝,則是使三州之民日就窮困,永無蘇息之 望矣,可不痛哉!」熹衰朽之餘,誤叨郡寄,不勝喜懼交 戰之極。謹具狀申安撫、轉運、提刑、提舉常平使司,伏 候台旨。
《小帖子》
[編輯]「此狀,所陳乃熹平日所聞不經界之通患。今到任稍久,續行體訪,又見本州稅籍不正,田畝荒蕪,官司失陷王稅數目浩瀚,無以供解歲計,遂至巧作名色,科敷責罰,以救目前。官既不法,吏又為姦,是以貧弱之民,受害愈甚。州郡非不深知其弊,然勢之所驅,有不容已,雖有賢者,不過包羞忍恥,拱手竊嘆而已。若不」 推行《經界》,決是無由革去此病之根。此於通行利害之中,又是一郡要切利害。並乞台照。
《再申諸司狀》前人
[編輯]「具位,伏見本州逐日承準使牒,備坐省劄內聖旨指 揮,詢究經界利害。契勘熹到官之初,即被上件指揮, 已具己見畫一供申,本州又已取到知龍谿、翁朝奉 等官議狀備申去訖。近準泉州關報,亦已條具申聞。」 竊意事之利病,雖未易以一言盡,然,其可否之決,當 亦可見於此矣。而至今累月,未有定論,使司排日移 「文,尚且更令詢究。」此雖高明謙遜,博盡下情,謹之重 之,不為輕舉。然此一事,自初降旨今幾半歲,若欲決 意舉行,則須及此七八月間畫降指揮,檢照紹興年 間戶部所行事目,雕印行下,令逐州縣前期講究,隨 宜損益,舉辟官吏,取撥錢物,差下保正副長,要使秋 成之後,即便打量,東作之前,次第了「畢,庶幾乘此農 隙,可以集事。今來已是夏末秋初,而都未見有此消 息,文字往來,泛然而已。正使幸而不至寢罷,亦須明 年秋冬方得下手。是則不惟虛費時月,使三州疲悴 之民,更受一年之苦,而上下官吏,必將妄疑諸司無 意主張,不肯著力詢究。兼是事未施行,利害曲折,亦 非常情所能預料,雖欲詢究其道無由,徒爾紛紛,不 惟無益,而適所以漏洩幾事,動搖眾心,使營私避事 之人,得以陰笑竊議於其後,非計之得也。且以紹興 之役觀之,當時舉東南數百州之地同日施行,只是 李侍郎一人建白於下,秦太師一人主張於上,斷然 行之,未嘗如此遲疑顧慮,而中外響應,無有一夫以 為厲己而敢萌叛亂之意。及其訖事,則版圖稍正,稅 役稍均,民到於今賴之,不可誣也。故熹竊謂此事雖 或不免勞人動眾,然其勢不得不行,而其理亦決然 可行,其為利害,不在乎他,但在斷與不斷、行與不行 之間爾。若蒙諸司力為申明,朝廷早賜行下,使官吏 曉然知是斷然必行之令,已終不得不任其責,則其 利病之曲折,自當有能次第推尋,接續申請者。今皆 不必預以為憂,使謀空多而事不集,以失三州窮民 之望也。又況本州今年早稻稍熟,民力稍寬,可為之 時似不可失,須至申聞者。」
《回申轉運司乞候冬季打量狀》前人
[編輯]「具位。本州今月初九日準轉運衙牒錄白到尚書省十二月二日劄子:福建轉運、提刑、提舉司奏,相度到 漳、泉、汀州經界,十一月二十六日降指揮,令福建轉 運司照相度到事理,先將漳州措置施行。仍每縣各 於所部內選差有材力能幹官一員,同知縣公共措 置,務要盡得其實,毋致引惹詞訴。及委陳某專一提」 督,候打量,開具已行事件及《打量圖本》中,尚書省先 具知稟狀申,須至申聞者。
右準指揮,「熹照對本州,自去年二月準使司牒條具 經界利便,於六月恭奉聖旨,令熹相度聞奏,當已節 次具狀申奏去訖。仍累行下屬縣,曉諭士民,各據陳 述利便紐算方法。仍會到福州興化軍諸縣紹興十 八年舉行《經界案祖》,逐項斟酌,取其簡便易行,將來 不至煩擾者,分明曉諭,並將《田形算法》鏤版行下四」 縣,先令人吏習學,指教民戶,務要人人通曉。其他節 目,亦皆稍有倫緒,只是差保正、副長分畫都界,置立 土封之類,以未得旨,不敢預先行下。今來伏準使牒, 備坐省劄,「恭奉聖旨指揮,先將本州措置施行。」熹聞 命驚喜,即欲奉行。既而思之,方量之役,全在田野,其 所使令保正、副長喚集照應書押人戶,又是產稅耕 農之家,所以紹興十八年間舉行此法,必在十月以 後,正以不欲奪其農時,務欲公私兩便。而熹自去年 累次申請,亦欲秋成之後,即便打量東作之前,次第 了畢。其後又因具奏待罪,明言年歲向晚,播穀有期, 若便施行,亦恐不免有緩不及事之責。蓋區區之愚 慮,亦未嘗不在於此「也。目今雖然方是十月中旬,然 閩南地煖,管下田土纔及冬春之交,民間已是耕犁。 若於此時施行,不惟有妨農務,而春月雨水常多,原 野泥濘,恐亦難得應期了畢。曠日持久,勞費倍多。將 使無知之民,不見朝廷之良法美意,而反以為厲己。」 豪家大姓隱瞞租稅之人,本所不悅,又得以此藉口, 肆為「扇惑動搖之計。凡此曲折,實有未便,以是反有 遲疑,未敢遽然下手。」然又竊惟念此事之行,雖非熹 所建白,然而節次條陳利害,則熹實任其可行,致蒙 諸司特賜保明,朝廷俯從所請。至於異議紛紜,久而 不決,又蒙聖明果斷,特許行之一州,德意所加,至深 至厚,豈可不亟奉行,更有前卻,則又且欲「及此農務 尚寬之際,先次差下保正副長,便令打量城市山坂, 至春深而權罷,俟秋晚而復行。既又深念如此施行, 不惟未有深益,且是既行復止,中間半歲,機緘泄露, 人情玩習,其弊且將無所不有,是以不敢復顧避事 之嫌,而極論其未可遽行之說如此。欲望使司詳酌 其宜,特賜敷奏,略倣紹興十八年事體,許俟七月一 日方行差役,十月一日然後打量。其他分畫都界、置 立土封之類,即容本州日下一面措置,以至秋成之 後,打量之時,規畫當益詳盡,吏民當益諳熟,既免妨 農之實害,又銷不逞之浮言。蓋雖遲之歲月,而累歲 依違不決之議,一方因襲難革之弊,百年久遠一定 之規,可以」優游而責成,不至趣迫而害事,豈勝幸甚。 謹具申轉運使衙,伏乞台旨,備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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