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17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十七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十七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七

  唐二天寶十則 肅宗一則 肅宗至德一則 乾元二則 寶應一則 代宗廣德二

  則 永泰二則 大曆九則 德宗建中二則 興元一則 貞元四則

食貨典第一百十七卷

賦役部彙考七

[編輯]

唐二

[編輯]

天寶元年免百姓欠負租稅及諸色令州縣勘會人丁之數放免差役有差

[編輯]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天寶元年 春正月丁未朔,大赦,改元。百姓所欠負租稅及諸色 並免之。」

按杜佑《通典》元年正月赦文:「如聞百姓之內,有戶高 丁多,苟為規避,父母見在,乃別籍異居。宜令州縣勘 會,其一家之中,有十丁以上者,放兩丁征行賦役;五 丁以上者,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風教。其侍丁 老者,假免差科。」

天寶三載。定人丁為二等。每歲庸調九月起徵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三載。更民十八 以上為中男。二十三以上成丁。

按《舊唐書本紀》,三載十二月甲寅,親祀九宮貴神,大 赦天下。百姓十八已上為中男,二十三已上成丁。每 歲庸調,八月起徵,可延至九月。 按《食貨志》三載,又 降優制,以十八為中男,二十二為丁。天下籍始造四 本,京師及東京尚書省戶部各貯一本,以備車駕行 幸,省於載運之費焉。 又按志三載,二月二十五日 赦文:「每載庸調八月徵,以農功未畢,恐難濟辦。自今 已後,延至九月三十日為限。」

天寶五載,詔「貧不能自存者,每鄉免三十丁,男子七 十五以上,婦人七十以上,中男一人為侍。」又停郡縣 日直課錢。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五載:「詔貧不能 自濟者,每鄉免三十丁租庸,男子七十五以上,婦人 七十以上,中男一人為侍,八十以上,以令式從事。」是 時海內富實,米斗之價錢十三,青齊間斗纔三錢,絹 一匹錢二百。道路列肆,具酒食以待行人,店有驛驢, 行千里,不持尺兵。天下歲入之物,租錢二百餘萬緡, 粟「千九百八十餘萬斛,庸調絹七百四十萬匹,綿百 八十餘萬,屯布千三十五萬餘端。」天子驕於佚樂,而 用不知節,大抵用物之數,常過其所入,於是錢穀之 臣,始事朘刻。太府卿楊崇禮句剝分銖,有欠折漬損 者,州縣督選,歷年不止。其子慎矜專知太府,次子慎 名知京倉,亦以苛刻結主恩。王鉷為戶口色役使,歲 進錢百億萬緡,非租庸正額者,積百寶大盈庫,以供 天子燕私。

按:《舊唐書本紀》五載「五月癸卯,停郡縣差丁日直課 錢。」

按:杜佑《通典》五載制:「天下百姓單貧交不存濟者,租 庸每鄉通放三十丁。其年五月,停郡縣官日直課錢」, 但計數多少,同料錢加稅充用。即應差丁充日直並 停。

天寶六載,免「天下今載地稅,其征行差科,准飛騎例 蠲免。」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六載正月詔: 「天下百姓,今載地稅並去載應損郡逋租懸調諸色 勾徵變換等物,及請延限,並宜一切放免。征行之家, 每令存卹,差科之際,或未優矜。自今已後,並准飛騎 例蠲免。」

天寶七載,詔「免百姓今載未納地稅諸色及來載租 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七載:「五月壬午,群臣上尊號,大赦, 免來載租庸。」

按《冊府元龜》七載:「五月甲戌,冊尊號畢,大赦,詔天下 百姓:今載地稅並諸色勾徵欠負等色,在百姓腹內 未納者,並一切放免。」

天寶八載,詔停徵逃戶租稅。又詔「男婦七十以上,給 一子侍。」

按:《唐書元宗本紀》八載:「閏六月丙寅,群臣上尊號,大 赦。男子七十,婦人七十,五以上皆給一子侍。」

按《冊府元龜》八載正月敕:「朕永念黎元,務弘愛育,所 以惠政頻及,寬貸相仍,亦將克致和平,登於仁壽。如 聞流庸之輩,漸亦歸復,浮食未還,其數非廣。靜言此 色,並見其繇。蓋為宰牧等授任親人,職在安戢,稍有 逃逸,恥言減耗。籍帳之間,虛存戶口;調賦之際,旁及 親鄰。此弊因循,其事自久。寤寐興念,良用憮然。不有 釐革,孰致殷阜。其承前所有虛掛丁戶,應徵租庸課稅,令近親鄰保代輸者,宜一切並停。應合除削,各委 本道採訪使與外州相知,審細簡覆,申牒所繇,分其 逃還復業者,務令優恤,使得安存。縱先為代輸租庸, 不在酬還之限。」

天寶九載,計天下轉年合入中男成丁五十者,任追 團貌。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九年制:「天下 雖三載定戶,每載亦有團貌。自今以後,計其轉年,合 入中男成丁五十者任追團貌。」

《天寶》 載:「約計天下庸、調、租之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天寶中,天下 計帳戶約有八百九十餘萬,其稅錢約得二百餘萬 貫,大約高等少,下等多。今一例為八等,以下戶計之, 其八等戶所稅四百五十二,九等戶則二百二十二。 今通以二百五十為率。」自七載至十四載六七年間, 與此大數或多少加減不同,所以言約,他皆類此。其 地稅約得千二百四十餘萬石,兩漢每戶所墾田不 過七十畝,今亦准此。約計數課丁八百二十餘萬,其 庸、調、租等,約出絲綿郡縣,計三百七十餘萬丁。庸調 輸絹,約七百四十餘萬疋,每丁計兩疋綿,則百八十 五萬餘屯,每丁三兩六兩為屯,則兩丁合成一屯。租 粟則七百四十餘萬石,每丁兩石,約出「布郡縣,計四 百五十餘萬丁。庸調輸布約千三十五萬餘端,每丁 兩端一丈五尺,十丁則二十三端也。其租約百九十 餘萬丁,江南郡縣折納布約五百七十餘萬端,大約 八等以下戶計之。八等折租,每丁三端一丈,九等則 二端二丈。」今通以三端為率,二百六十餘萬丁。江北 郡縣,納粟約五百二十「餘萬石。大凡都計租、稅、庸、調, 每歲錢、粟、絹、綿、布,約得五千二百二十餘萬端,疋、屯、 貫石諸色資課及勾剝所獲,不在其中。」據天寶中度 支每歲所入端、屯、疋、貫、石,都五千七百餘萬,計稅錢、 地稅、庸調折租得五千三百四十餘萬端疋、屯,其資 課及勾剝等,當合得四百七十餘萬。其度支歲計,粟 則二千「五百餘萬石,三百萬折充絹、布,添入兩京庫; 三百萬迴充米豆供尚食及諸司官廚等料,並入京 倉;四百萬江淮迴造米轉入京充官祿及諸司糧料; 五百萬留當州官祿及遞糧;一千萬諸道節度軍糧 及貯備當州倉;布、絹、綿則二千七百餘萬端,屯疋千 三百萬入西京,一百萬入東京,千三百萬諸」道兵賜 及和糴並遠小州便充官料郵驛等費,錢則二百餘 萬貫百四十萬;諸道州官課料及市驛馬六十餘萬, 添充諸軍州和糴軍糧。自開元中及於天寶,開拓邊 境,多立功勳,每歲軍用日增。其費糴米粟則三百四 十萬疋段,朔方、河西各八十萬,隴右百萬,伊西、北庭 八萬,安西十二萬,河東節度「及郡牧使各四十萬。給 衣則五百二十萬,朔方百二十萬,隴右百五十萬,河 西百萬,伊西、北庭四十萬,安西三十萬,河東節度四 十萬,郡牧五十萬。」別支計則二百一十萬,河東五十 萬,幽州、劍南各八十萬。餽軍食則百九十萬石,河東 五十萬,幽州、劍南各七十萬,大凡二千二百六十萬。 開元以前,每歲邊夷戎所用不過二百萬貫,自後經 費日廣,以至於此,而錫賚之費,此不與焉。其時錢穀 之司,唯務割剝,迴殘賸利,名目萬端,府藏雖豐,閭閻 困矣。

天寶十四載八月辛卯,免今載租庸。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十四載「八月辛卯天長節,大赦。制曰:聖 人積不涸之倉,王者用無窮之府。支計苟足,多賦何 為?天下百姓今載租庸,並宜放免。天下諸郡逃戶所 欠租庸應復業者,其親鄰已代出租庸,不在徵賠之 限。」 又按《冊府元龜》十四載八月制:「天下諸郡逃戶, 有田宅產業,妄被人破除,並緣欠負租庸,先以親鄰 買賣,及其歸復,無所依投,永言至此,須加安輯。應有 復業者,宜並卻還,縱已代出租稅,亦不在徵賠之限。 國之役力,合均有無,比來應定門夫,殊非得所。每縣 中男多者,累載方始一差;中男少者,一周遂役數過。 既緣偏併,豈可因循。自今已後,諸郡所差門夫,宜於 當郡縣通率準式納課分配,令得均平。」

天寶十五載,以第五琦為江淮租庸使。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通鑑綱目十五》載:八月, 「賀蘭進明遣參軍第五琦入蜀奏事,琦言今方用兵, 財賦為急,財賦所產,江淮居多。乞假臣一職,可使軍 無乏用。上皇悅,以為租庸使。」

肅宗   年始以財賦歸大盈庫

[編輯]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故事,天下財賦 歸左藏,而太府以時上其數,尚書比部覆其出入。是 時京師豪將假取不能禁,第五琦為度支鹽鐵使,請 皆歸大盈庫,供天子給賜,主以中官。自是天下之財 為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程其多少。」

====至德二載免天下租庸三分之一又給復諸州縣及陣亡之家有差====
考證
按:《唐書肅宗本紀》:「至德二載十月癸亥,給復鳳翔,五

載十二月戊午,大赦,瘞陣亡者致祭之,給復其家二 載,免天下租庸來歲三之一,給復潞州五載,並鄧、許、 滑、宋五州,雍丘、好畤、奉先縣二載,益州三載。」

按《冊府元龜》「二載十二月詔以討安祿山陣亡人家, 給復二載。諸郡縣或隔絕賊境,則困於幽殘;或犒宴 官軍,則弊於賦役。其今載租庸,三分放一。其天下百 姓應諸色人勾徵及欠負官物,一切放免。太原久遭 圍逼,給復三載;上黨三度被攻,給復五載。其南陽、潁 川、靈昌、睢陽、雍丘等郡縣,堅壁多時,力窮方下,絕食」 尚守,情亦可矜,宜各給復三載。其好畤、奉先兩縣,進 退禦寇,徵求復多,各給復三載。蜀郡上皇親幸,萬乘 久居,明載租賦,宜依常式,給復三載。

乾元元年量免陷賊州稅詔天下百姓非租庸毋輒役使又放今年租庸及免諸色役事

[編輯]

按《唐書肅宗本紀》:「乾元元年正月乙巳,上上皇天帝 冊號曰聖皇天帝。丁未,大赦,改元,免陷賊州三歲稅。 四月甲寅,朝享於太廟,有事於南郊。乙卯,大赦,賜文 武官階勳爵,天下非租庸,毋輒役使。」

按:《冊府元龜》:元年正月,冊尊號禮畢,赦詔「天下百姓, 今年租庸並放,其百司府縣諸色雜供,各宜減半,其 雜徭役非要切者,一切並停。其州因城陷被殺戮殘 毀者,委本道使勘責取實,各量免其二年租賦。其流 亡戶復業者,委本道使與刺史勾當賑給,並與種子 犁牛,仍免三年租賦。」四月,享廟禮畢,詔:「天下百姓,除 正租庸外,一切不得別有使役。」十月,冊成王為皇太 子。詔天下「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終身勿事。」

按:《通鑑綱目》:「元年二月,大赦改元,盡免百姓。」今載租 庸。

乾元二年,詔「給復流民還者三年放免州縣諸色欠 負。」

按,《唐書肅宗本紀》:「二年二月丁亥,詔流民還者,給復 三年。」

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丁亥詔:「天下州縣應欠租庸 課稅,傅馬粟貸糧、種子、糴糶變稅及營田少作諸色 勾徵納未足者,一切放免。其正、義等倉及諸色攤徵, 亦宜准此。其至德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已前,和糴、和 市並欠負官物,及諸色官錢欠利,常平、義倉欠負五 色,一切放免。」

寶應元年租庸使元載苛徵江淮租調

[編輯]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寶應元年,租 庸使元載以江淮雖經兵荒,其民比諸道猶有貲產。 乃按籍舉八年租調之違負及逋逃者,計其大數而 徵之。擇豪吏為縣令而督之,不問負之有無,貲之高 下。察民有粟帛者,發徒圍之,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 者十取八九,謂之白著。有不服者,嚴刑以威之。民有 蓄」穀十斛者,則重足以待命,或相聚山林為群盜,縣 不能制。

代宗廣德元年免民逋負量放戶丁給復河北又詔畝稅二升男子二十五為成丁五十五為老

[編輯]

按《唐書代宗本紀》,「廣德元年七月壬子,大赦,改元,免 民逋負,戶三丁免其一庸調,給復河北三年。回紇行 營所經,免今歲租。」 按《食貨志》:「元年詔一戶二丁者 免一丁,凡畝稅二升,男子二十五為成丁,五十五為 老,以優民。而彊寇未夷,民耗斂重,及吐蕃逼京師,近 甸屯兵數萬,百官進俸錢,又率戶以給軍糧。」

按:《舊唐書食貨志》:「元年七月,詔一戶之中,三丁放一 丁庸調,地稅依舊每畝稅二升。天下男子,宜二十三 成丁,五十八為老。」

按:《冊府元龜》元年七月詔:「應徵稅租,刺史、縣令據見 在戶徵科,其逃亡死絕者,不得虛攤鄰保。」

廣德二年,給復諸路初稅、青苗,又免越州租賦,據天 下實戶量差。

按《唐書代宗本紀》:「二年三月辛丑,給復河南府;二年 七月庚子,初稅青苗。十一月癸丑,免越州今歲田租 之半,給復溫、台、明三州一年。」

按:《通鑑綱目》:二年秋七月,稅青苗錢,給百官俸。唐租 庸調之法壞,代宗以畝定稅斂,以夏秋時。又以國用 急,不及秋,苗方青,即征之,號「青苗錢。」

按:《文獻通考》:二年敕:「天下戶口,委刺史、縣令據見在 實戶量貧富等第科差,不得依舊籍帳。」

永泰元年判度支第五琦請十畝稅一從之又委轉運使察諸州之科役百姓者

[編輯]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永泰元年 五月麥稔,判度支第五琦奏請十畝稅一畝,效古什 一而徵,從之。十二月己酉,敕:「如聞諸州承本道節度 觀察使牒,科役百姓,致戶口凋弊,此後委轉運使察 訪以聞。」

永泰二年,轉運鹽鐵置二使,分領天下財賦,又稅天 下地青苗錢。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初,轉運使掌外度支使掌內。永泰二年,分天下財賦、鑄錢、常平、轉運、 鹽鐵置二使:東都、畿內、河南、淮南、江東西、湖南、荊南、 山南東道,以轉運使劉晏領之;京畿、關內、河南、劍南、 山南西道,以京兆尹判度支第五琦領之。及琦貶,以 戶部侍郎判度支韓滉與晏分治。時回紇有助收西 京功」,代宗厚遇之,與中國婚姻,歲送馬十萬匹,酬以 縑帛百餘萬匹,而中國財力屈竭,歲負馬價。河、湟六 鎮既陷,歲發防秋兵三萬戍京西,資糧百五十餘萬 緡。而中官魚朝恩方恃恩擅權,代宗與宰相元載日 夜圖之。及朝恩誅,帝復與載貳,君臣猜間不協,邊計 兵食,置而不議者幾十年,而諸鎮擅地,結為表裡,日 治兵繕壘,天子不能繩以法,顓留意祠禱,焚幣玉,寫 浮屠書,度支稟賜僧巫,歲以鉅萬計。然帝性儉約,身 所御衣,必浣染至再三,欲以先天下。然生日、端午,四 方貢獻至數十萬者,加以恩澤,而諸道尚侈麗以自 媚,「朝夕留事,經歲不能遣,置客省以居上。封事不足 采者,蕃夷貢獻未報及」失職未敘者,食度支數千百 人。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春正月丙戌。以戶部尚書劉晏 充東都、京畿、河南、淮南、江南東西道、湖南、荊南、山南 東道轉運常平、鑄錢、鹽鐵等使。以戶部侍郎第五琦 充京畿、關內、河東劍南西道轉運常平、鑄錢鹽鐵等 使。至是天下財賦始分理焉。」 按《食貨志》。「二年五月。 諸道稅地錢使。殿中侍御史韋光裔等。自諸道使還。 得」錢四百九十萬貫。乾元以來,屬天下用兵,京師百 寮俸錢減耗。上即位,推恩庶寮,下議公卿或以稅畝 有苗者,公私咸濟,乃分遣憲官,稅天下地青苗錢,以 充百司課料。至是,仍以御史大夫為稅地錢物使,歲 以為常,均給百官。

大曆元年始征青苗錢及地頭錢又給復流民還者三年停什一稅法

[編輯]

按《唐書代宗本紀》,大曆元年十一月甲子,大赦改元, 給復流民歸業者三年 按《食貨志》:元年詔流民還 者,給復二年,田園盡則授以逃田。天下苗一畝稅錢 十五,市輕貨給百官手力,課以國用急,不及秋,方苗 青即征之,號青苗錢。又有地頭錢,每畝二十,通名為 青苗錢。又詔上都秋稅分二等,上等畝稅一斗,下等 六「升。荒田畝稅二升。」

按:《冊府元龜》:「永泰二年。」十一月改元大曆十一月庚辰,敕曰: 「古者量其國用而立稅典,必以經費,用之輕重。公田 之籍,可謂通制;履畝而稅,斯誠弊法,期於折衷,以便 於時。億兆不康,君孰與足。故愛人之體,先以博施,富 國之源,必在均節。朕自臨宸極,比屬艱虞,嘗欲闡敦 朴之風,守沖儉之道。每念黎庶,思致和平,而邊事猶 殷,戎車屢駕,軍興取給,皆出邦畿」,九伐之師,尚勤王 略;千金之費,重困吾人。乃者遵冉有之言,守周公之 制,什而稅一,務於行古。今則編戶流亡,而墾田減稅, 計量入之數,甚倍徵之法,納隍之懼,當寧軫懷。慮失 三農,憂深萬姓。務從省約,稍冀蠲除。用申勤恤之懷, 以救惸。請幫助識別此字。「之弊。其京兆府所奏,今年秋稅八十二萬 五千石數內,宜減放一十七萬五千石,委黎幹據諸 縣戶口地數,均平放免。仍分明牓示百姓,令知當戶 所減斛斗數訖奏聞。其青苗地頭錢,亦宜三分放一。 先欠永泰元年地頭錢十四萬九千一百四十一貫, 並宜放免。朕當躬儉節用,卹我黎元,中夏漸寧,庶有 康濟,宣示百姓知朕意焉。」大曆元年十一月甲子日 長至帝御含元殿改元制其逃戶復者宜給復三年。

又按《冊府元龜》元年十一月制曰:「夫從簡之道大。」

易至言。「薄賦之規,前王令範。」朕志遵儉約,務欲息人, 徵斂無期,誠為勞弊。天下百姓,除正租庸及軍器所 須外,不承正敕,一切不得輒有科率。逃亡失業,萍泛 無依,特宜招綏,使安鄉井。其逃戶復業者,宜給復三 年。如百姓先貨賣田宅盡者,宜委州縣取逃戶死口 田宅,量丁口充給。仍仰縣令親至鄉村安存處置,務 「從樂業,以贍資糧。王畿之間,賦斂尤重,百役供億,當 甚艱辛,哀我疲人,良深憫念。盍徹之稅,著自《周經》,未 便於人,何必行古。其什一之稅宜停。」

按《通鑑綱目》:元年十一月,停什一稅法。先是,畿內麥 稔,第五琦請稅其麥,畝收什一,曰:「此古什一法也。」行 之二十年,民多流亡,至是停之。

大曆二年正月戊寅給復同華二州二年。

按:《唐書代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既平周智光。」智光為同華節度元年 十二月叛,詔曰:「求瘼卹隱,諒在憂勤,罷賦省徭,與之 休息,況因師旅,供億頗繁,故孝武悔征伐之事,魏文 隆田租之復。同華兩州百姓等項以賊臣背叛,制在 兇威,淫刑以逞,厚斂無度,閭閻之內,杼軸其空。朕旰 食增懷,納隍自咎,將問干紀之罪,遂興無戰之師,哀 我斯人,困於日費,有牛酒壺漿之犒,有資糧扉」屢之 供,凋殘之餘,何以堪此。言念刑弊,豈忘優矜。宜給復

二年,一切蠲免放。仍委刺史縣令勞徠安集,庶可小
考證
康。宣示百姓,使知朕意。

大曆三年,免京兆府夏麥七分之五,其二分容至晚 田熟後續納。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六月辛 丑詔曰:「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 而徹,其稅皆什一也。故謂之天下中正而頌聲作矣。 乃者因三代之制,定其稅典,務於行古,庶以便人。屬 以外攘四夷,歲會戎事,軍國用度,公儲匱乏,役費薦 至,近於倍征。而吏或奉法不謹,失我字人之意。孤惸 者資有厚斂,豪富者貸以輕徭,動而生奸,浸而流弊, 稅之什一,其實大半。致有去父母之邦,其庸保之役, 流離逋蕩,靡室可依,阽於死亡,而莫之省。」每一念至, 良深憫惻。頃以釐改,從其便安,置沃塉之差,寬賦斂 之重。今邦畿之內,宿麥非稔,去秋墾田,又減常歲,昨 者徵稅,其數頗多。朕以萬姓不安,三農將廢,憂勤鬱 切,中夜以興。思以康濟,庶臻其道。每欲悉免量入,將 悉其困,而未解兵嚴,猶資日費,用蠲常數,以卹疲人。 其「京兆府於今年所率夏麥,宜於七萬石內五萬石 放不徵,二萬石容至晚田熟後以雜色斛斗續納。」仍 委京兆府尹崔昭,差少尹李椅,於頎等縣分巡撫,必 躬必親,宣示朝章,令悉「朕意。」

大曆四年。敕「有司定王公士庶每戶稅錢。分上中下 三等。」又重定京兆府戶稅。

按《唐書代宗本紀》,四年三月甲戌,免京兆今歲稅 按《舊唐書本紀》,四年春正月戊子,敕有司定王公士 庶每戶稅錢,分上中下三等。秋七月戊寅,詔定京兆 府戶稅,夏稅上田畝稅六升,下田四升,秋稅上田畝 五升,下田三升,荒田開墾者二升。十二月辛酉,敕「京 兆府稅宜分作兩等,上等每畝稅一斗,下等稅六升, 能耕墾荒地者稅二升。」 按《食貨志》,四年正月十八 日敕:「有司定天下百姓及王公已下,每年稅錢,分為 九等:上上戶四千文,上中戶三千五百文,上下戶三 千文,中上戶二千五百文,中中戶二千文,中下戶一 千五百文,下上戶一千文,下中戶七百文,下下戶五 百文。其見任官一品準上上戶,九品準下下戶,餘品 並準依此戶等稅。若一戶數處任官,亦每處依品納 稅。其內外官仍據正員及占額內闕者稅,其試及同 正員文武官,不在稅限。其百姓有邸店行鋪及鑪冶, 應準式合加本戶二等稅者,依此稅數勘責徵納。其 寄莊戶準舊例從八等戶稅,寄住戶從九等戶稅,比 類百姓,事恐不均,宜各遞加一等稅。其諸色浮客及 權時寄住田等,無問有官無官,各所在為兩等。收稅 稍殷,有準八等戶,餘準九等戶。如數處有莊田,亦每 處稅。諸道將士莊田,既緣防禦勤勞,不可同百姓例, 並一切從九等輸稅。」

按:杜佑《通典》「四年正月制下一例加稅,其見任官一 品至於九品,同上上至下下戶等級之數,並寄田、寄 莊及前資勳蔭、寄住家,一切並稅。」蓋近如晉、宋《土斷》 之類也。上上戶四千,每等減五百,至下中七百,下下 戶至於五百。

按《冊府元龜》,四年三月,詔特免京兆府百姓今年稅 錢。十一月乙卯,詔「京兆府今年稅量放十萬石,仍令 京兆尹即與合審勘會不支濟戶,先矜放百姓應納 地稅及草等,各隨使送納,不得勞人。其諸司丁役及 掌閑彉騎等,宜委中書門下勘會。其先出資並官出 錢充,不須臾有科率。」是月乙亥,敕曰:「王者以冢宰制 國用,司會質歲成,必視豐荒之年,以均賦入之數。」自 近古以來,天下郡縣,或有水旱之處,則亦減其田賦, 休其力役。不急之務,不便於時,亦皆節省,以惠窮乏。 上天眷命,屬朕黎元,敢不敬承,勵於勤卹,躬自儉薄, 刑於家邦。非上薦宗廟,下資軍旅,未嘗私於所奉。更 有徵求,藏之於人,孰謂不足?乃者屢「減邦賦,以勸農 耕,而四時罔借,九扈皆敘,近自關右,達於海隅,溥其 百穀之穰,寧止三年之積,非朕寡德,所能臻茲。蓋祖 宗景靈,被此嘉貺,仰荷殊慶,兢懷益深。而淮南數州, 獨罹災患,秋夏無雨,田萊卒荒,閭閻艱食,百賈皆震。 永念於此,良增憮然。我念憂傷,終夜不寐,且有蠲貸, 安用流亡。其淮南今年租庸地稅旨支米等,宜三分 放二分。」 又按《冊府元龜》,四年十月敕曰:「比屬秋霖, 頗傷苗稼,百姓種麥,其數非多。如聞村閭,不免流散, 來年稅麥,須有優矜。其大曆五年夏麥,所稅特宜與 減常年稅。其地總分為兩等,上等每畝稅一斗,下等 每畝稅五升。其荒田如能開佃者,一切每畝稅二升。 令在必行,用明大信。仍委令長,宣示百姓,並錄敕牓 示村坊要路,令知朕意。」十二月,敕:「頃以蕃寇猶虞,王 師未戢,所資軍費,皆出邦畿,征調薦興,日加煩重。念 流亡之役,減歲入之租,務於惠養,冀有蘇息。尚聞告 病,終未安居,深用悼懷,更思優卹。今關輔諸州,墾田 漸廣,江淮轉漕,常數又加,計一年之儲,有大半之助。 其餘他稅,固可從輕。其京兆來年秋稅,宜分作兩等, 上下各半。上等每畝稅一斗,下等每畝稅六升。其荒田如能佃者,宜准今年十月二十九日敕,一切每畝 稅二升。仍委京兆尹及令長一一存撫,令知朕意。」 大曆五年,定夏秋之稅,青苗錢倍加之。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五年始定法:夏, 上田畝稅六升,下田畝四升。秋,上田畝稅五升,下田 畝三升,荒田如故。青苗錢畝加一倍,而地頭錢不在 焉。」

按:《舊唐書食貨志》:「五年三月,優詔定京兆府百姓稅: 夏稅,上田畝稅六升,下田畝稅四升,秋稅,上田畝稅 五升,下田畝稅三升,荒田開佃者畝率二升。」

大曆七年。十月乙亥。以淮南旱。免租庸三之二。十一 月庚辰。免巴、蓬、渠、集、壁、充、通、開八州二歲租庸 按《唐書代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本紀》,七年十一月庚辰,詔:「自頃蕃戎入寇, 巴南屢多征役,其巴、蓬、渠、集、壁、充、通間等州,宜放二 年租庸。」

大曆八年,敕:「京畿青苗地頭錢,准諸州例,每畝十五 文。」又定諸色丁匠納錢代役之數。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八年春正 月癸卯。「敕天下青苗地頭錢。每畝十五文。率京畿三 十文。自今一例十五文」 按《食貨志》:八年正月二十 五日,敕「青苗地頭錢,天下每畝率十五文。以京師煩 劇,先加至三十文。自今已後,宜準諸州每畝十五文。」 按《冊府元龜》,「八年正月,詔諸色丁匠,如有情願納貲 課代」役者。每月每人任納錢二千文。

大曆十年四月癸未給復昭義五州二年。

按:《唐書代宗本紀》云云。

大曆十二年。給復金州二年。

按《唐書代宗本紀》:「十二年四月,金州人卓英璘反。六 月乙巳,英璘伏誅,給復金州二年。」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元載主書卓英倩家在金州,英 倩附托元載,權侔上列。及載伏法,英倩坐誅。英倩弟 英璘遂盜官器,伏擁子弟,據險要,以拒朝命。帝發禁 兵千人及山南西道兵千人,分道討之。王師至,英璘 黨大潰。是州以英倩之故,頗至殘傷,特詔給復。二年 十一月庚辰,詔曰:「朕以黎元者君之肢體,傷之則慘 怛;賦稅者國之衣食,均之則贍濟。」然特圖其本,先假 貧人之獲安,所謂富國,所以底慎財用,蠲省征徭,期 致理於太寧,庶自邇而及遠。如聞巴南諸州,自頃年 以來,西有蕃夷之寇,南有羌戎之聚,歲會戎事,城出 革車,子弟困於征徭,父兄疲於餽餉,賦益煩重,人轉 流亡。荒田既多,頻歲仍儉,戶口凋耗,居邑蕭然,去桑 梓之重遷,保山林以自活,念性命於俄頃,或逡巡於 敓攘。《傳》不云乎:「窮斯濫矣。顧共問井,夫豈不懷,哀我 矜人,蓋非獲已。」朕之不德,自咎良深。其巴、蓬、渠、集、壁、 充、通、開等州,宜放二年租庸,及諸色徵科,亦宜蠲免。 仍委本道觀察使及刺史縣令切加招撫。

德宗建中元年始以楊炎議行兩稅法

[編輯]

按《唐書德宗本紀》:建中元年正月「辛未,遣黜陟使於 天下。二月丙申,初定兩稅。」 按《食貨志》:「租庸調之法, 以人丁為本。自開元以後,天下戶籍久不更造,丁口 轉死,田畝賣易,貧富升降不實。其後國家侈費無節, 而大盜起,兵興,財用益屈,而租庸調法弊壞。自代宗 時,始以畝定稅,而斂以夏秋。至德宗相楊炎,遂作兩 稅」法,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置兩稅使以 總之,量出制入。戶無主、客,以居者為簿;人無丁、中,以 貧富為差;商賈稅三十之一,與居者均役;田稅視大 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為定。遣黜陟使按比諸道丁產 等級,免鰥寡惸獨不濟者;敢有加斂,以枉法論。議者 以:「租、庸、調,高祖、太宗之法也,不可輕改。」而德宗方信 用炎,不疑也。舊戶三百八十萬五千,使者按比,得主 戶三百八十萬,客戶三十萬。天下之民,不土斷而地 著,不更版籍而得其虛實。歲斂錢二千五十餘萬緡, 米四百萬斛以供外,錢九百五十餘萬緡,米千六百 餘萬斛以供京師。 按《楊炎傳》,初定令,有租賦庸調 法。自開元承平,久不為版「籍,法度玩敝,而丁口轉死, 田畝換易,貧富升降,悉非向時,而戶部歲以空文上 之。」又「戍邊者蠲其租庸」,六歲免歸。元宗事夷狄。請幫助識別此字。者 多死,邊將諱不以聞,故貫籍不除。天寶中,王鉷為戶 口使,方務聚斂,以其籍存而丁不在是,隱課不出,乃 按舊籍,除當免者,積三十年,責其租庸,人苦無告,故 法遂大敝。至德後,天下起兵,因以饑癘,百役並作,人 戶凋耗,版圖空虛。軍國之用,仰給於度支、轉運使;四 方征鎮,又自給於節度、都團練使。賦斂之司數四,莫 相統攝,綱目大壞。「朝廷不能覆諸使,諸使不能覆諸 州,四方貢獻,悉入內庫」,權臣巧吏,因得旁緣公託進 獻,私為贓盜者,動萬萬計。河南、山東、荊襄、劍南重兵 處,皆厚自奉養,王賦所入無幾,科斂凡數百名,廢者 不削,重者不去,新舊仍積,不知其涯。百姓竭膏血,鬻 親愛,旬輸月送,無有休息。吏因其「苛,蠶食於人。富人 多丁者,以宦學釋老得免,貧人無所入則丁存,故課免於上而賦增於下。是以天下殘瘁,蕩為浮人,鄉居 地著者,百不四五。」炎疾其敝,乃請為《兩稅法》以一其 制。「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 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 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度所取與 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入之俗,有不便 者正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其田畝之稅, 率以大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為準而均收之。夏稅盡 六月,秋稅盡十一月,歲終以戶賦增失進退長吏,而 尚書度支總焉。帝善之,使諭中外。議者沮詰,以為:《租 庸》令行數百年,不可輕改。帝不聽,天下果利之。自是 人不土斷而地著,賦不加斂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 其虛實,吏不誡而姦無所取,輕重之權,始歸朝廷。 按《舊唐書本紀》,元年春正月辛未,御丹鳳門,大赦天 下。自艱難以來,徵賦名目頗多。今後除兩稅外,輒率 一錢,以枉法論。甲午,詔東都、河南、江淮、山「南東道等 轉運、租庸青苗鹽鐵等使。尚書左僕射劉晏,頃以兵 車未息,權立使名,久勤元老,集我庶務,悉心瘁力,垂 二十年。朕以征稅多門,鄉邑凋耗,聽於群議,思有變 更。將置時和之理,宜復有司之制,晏所領使宜停。天 下錢穀,委金部、倉部、中書門下揀兩司郎官,准格式 調掌。」二月丙申,遣黜陟使一十一人分行天下。是歲, 戶部計帳戶總三百八萬五千七十有六,賦入一千 三百五萬六千七十貫,鹽利不在此限。

按杜佑《通典》元年制:「百姓及客等,約丁產定等第均 率作年支兩稅。其應稅斛斗,據大曆十四年見佃青 苗地額均稅,夏稅六月內納畢,秋稅十一月內納畢, 其舊租庸及諸色名目,一切並停。凡權衡度量之制 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 為尺,十尺為丈;量以秬黍中者,容千二百為龠,二龠 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權衡以秬黍中 者,百黍之重為銖,二十四銖為兩,三兩為大兩,十六 兩為斤。調鍾律,測晷景,合湯藥及冠冕制,用小升小 兩,自餘公私用大升大兩。諸課役,每年計帳至尚書 省度支配來年事限十月三十日以前奏訖。若須折 受餘物,亦先支料同時處分。若是軍國所須,庫藏見 無者,錄狀奏聞,不得便即科下。」諸庸調物,每年八月 上旬起輸,三十日內畢,九月上旬各發本州租調。車 舟未發,間有身死者,其物卻還。其運腳出庸調之家, 任和顧送達。所須裹束調度,折庸調充,隨物輸納。諸 租準州土收穫早晚,斟量路程,嶮易遠近,次第分配。 本州收穫訖發遣,十「一月起輸,正月三十日內納畢。 若江南諸州從水路運送,冬月水淺,上埭艱難者,四 月以後運送,五月三十日內納完。其輸本州者,十二 月三十日內納畢。若無粟之鄉,輸稻麥隨熟即輸,不 拘此限即納。當州未入倉窖,及外配未上道,有身死 者,並卻還。」應貯米處,折粟一斛,輸米六斗。其雜折皆 隨土「毛,准當鄉時價。諸邊遠州有夷獠雜類之所,應 輸課役者,隨事斟量,不必同之華夏。」諸任官應免課 役者,皆待蠲符至,然後注免。符雖未至,驗告身灼然 實者,亦免其雜任。被解應附者,皆依本司解時日月 據徵。諸春季附者,課役並徵,夏季附者免課從役,秋 季附者俱免。其詐冒隱避,以免課役。不限「附之早晚, 皆徵當發年課役。逃亡者,附亦同之。諸人居狹鄉,樂 遷就寬鄉者,去本居千里外復三年,五百里外復二 年,三百里外復一年,一遷之後不復更移。諸沒落外 蕃得還者,一年以上復三年,二年以上復四年,三年 以上復五年;外蕃之人投化者復十年;諸部曲奴婢 放附戶貫復三年;諸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志行聞於 鄉閭者,申尚書省奏聞,表其門閭,同籍悉免課役。諸 丁匠歲役工二十日,有閏之年加二日須留役者,滿 十五日免調,三十日租調俱免,通正役並不過五十 日。」 又按《通典》,尚書省度支,總天下經費。自安祿山 反,至德、乾元之際,置度支使。永泰之後,度支罷使,置 轉運使以掌其外,度支以掌於內。建中初,又罷轉運 使,復歸度支,分命黜陟使往諸道收戶口及錢穀名 數。每歲天下共斂三千餘萬貫,「其二千五十餘萬貫 以供外費;九百五十餘萬貫供京師稅米麥,共千六 百餘萬石,其二百餘萬石供京師,千四百萬石給充 外費。」

按《冊府元龜》元年正月制:「自艱難已來,徵賦名目繁 雜,委黜陟使與諸道觀察使、刺史作年支兩稅徵納。 比來新舊徵科色目,一切停罷。兩稅外輒別率一錢 四等官,准擅興賦,以枉法論。其軍府支計等數,准大 曆十四年八月七日敕處分。二月發黜陟使分往天 下,作兩稅之法。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 賦於人,量出以制入。戶無土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 中,以貧富為差。行商者在所部郡縣,稅三十之一。居 人之稅,秋夏兩徵之,俗有不便者二之。餘徵賦悉罷, 而丁額不廢。其田畝之稅,率以大曆十四年墾數為 准,徵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違者進退長吏,令黜陟,使各量風土所宜,人戶多」少,均定其賦稅, 尚書度支總統焉。

按:《玉海》元年正月五日,遣黜陟使與觀察使及刺史、 轉運所由,計百姓及客等,約丁產,定等第,均率作年 支兩稅。如當處土風不便,更立一限。其比來徵科色 目,一切停罷。二月十一日丙申,仍與觀察使、刺史計 人產等級為兩稅法,此外斂者以枉法論。八月,宰相 楊炎上疏奏曰:「至德之後,軍國之用,仰給於度支、轉」 運二使;四方征鎮,又自給於節度、團練使。朝廷不能 覆諸使,諸使不能覆諸州,四方貢獻,悉入內庫。《令》請 作《兩稅法》,以一其名。

建中三年,給復易、定等六州。三年,詔「天下兩稅錢每 貫增二百。」

按《唐書德宗本紀》:「三年二月甲戌,給復易、定、深、趙、恆、 冀六州三年。」

按《舊唐書本紀》,三年五月丙戌,「增兩稅,每貫增二百。 八月丁未,初分置汴東西水陸運兩稅鹽鐵事。」從戶 部侍郎判度支趙贊奏也。 按《食貨志》:三年五月,淮 南節度使陳少遊請於本道兩稅錢每千增二百,因 詔他州悉如之。

按《冊府元龜》:「三年,既誅李惟忠,下詔易、定、深、趙、嘗、冀 節度觀察管內百姓,除本道所用外者,給復三年。」

興元元年蠲復諸州有差

[編輯]

按《唐書德宗本紀》:興元元年正月「癸酉,大赦,改元,給 復奉天五年,城中十年六月癸丑,以梁州為興元府, 給復一年。己巳,給復洋州一年,加給興元一年,免鳳 州今歲稅。七月丙子,次鳳翔,免今歲秋稅。辛卯,大赦, 給復京兆府一年。」

按《冊府元龜》,元年春正月癸酉,在奉天行宮受朝賀 畢,大赦,改元。制其奉天昇為赤縣,仍給復五年;在縣 城內者,給復十年。六月癸丑,詔改梁州為興元府,百 姓給復一年。己巳,詔曰:「朕巡狩於南,自春涉夏,師旅 殷會,日費斯廣。州閭杼軸,歲計其空。東作妨時,西成 罕望。雖僶俛從事,人不告勞,而愧悼積衷,予實知咎。 昨者減其租稅,優以復除,庶乎有瘳,汔,用小息洎。駕 言旋軫,躬履畏途。絕硐縈迴,危棧綿亙。時經途潦,道 路阻修。工徒造舟,縣人葺路,長幼耄耋,莫獲寧居。而 又齎荷糗糧,共備頓舍,涉於千里,犒我六師。居人露 處而罔息,宿麥過時而不獲。睹此妨奪,彌增感傷。前 所蠲除,未足酬卹,式敷惠澤,以艾大勞。其興元府除 先減放秋稅給復外,更給復一年;洋州除放秋稅外, 給復一年;鳳州全放今年秋稅。」七月丙子,車駕至鳳 翔。詔鳳翔府管內今年秋稅及去年已前逋欠,並宜 放免。辛卯,大赦。制京兆府百姓,普恩外,給復一年。

貞元元年八月己卯給復河中同絳二州一年

[編輯]

按:《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本紀》:「貞元元年夏四月己卯,江陵度支院 失火,燒租賦錢穀百餘萬。時關東大饑,賦調不入,由 是國用益窘。秋七月甲戌,收復河中。己卯,詔河中、同、 絳百姓給復一年。」

按《冊府元龜》元年八月,李懷光平,詔「河中府及同、絳 百姓,並經陷賊,生業廢棄,興言軫念,良用憫然,宜各 給復一年。」

貞元二年,給「復淮西二年兩稅青苗等錢,聽民折納。 又捐酒戶差役。」

按《唐書德宗本紀》:二年四月甲申,給復淮西二年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春正月甲寅,詔天下兩稅錢物 委本道觀察使刺史差人送上都。其先置諸道水陸 轉運使及度支巡院、江淮轉運等使並停。冬十月壬 午,奏關內、河中、河南等道秋夏兩稅青苗等錢悉折 納粟麥,兼加估收糴以便民。」從之。十二月壬申,京城 畿內榷酒,每㪷榷錢一百五十文,蠲酒戶差役,從度 支奏也。

按《冊府》元龜二年四月,李希烈平,詔:「淮西百姓等,久 經淪陷,兼被傷夷,想茲凋殘,實足哀愍。除供當道軍 用之外,宜給復二年。將士之中,不樂在軍,願歸農桑 者,委節度使、刺史量給逃戶死戶田宅,並借貸種糧, 優復終身,使之存濟。」

貞元三年。上畋於新店。與野人趙光奇語。復其家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十二月 庚辰臘。上畋於新店。幸野人趙光奇家。問曰:『百姓樂 乎』?對曰:『不樂』。帝曰:『仍歲頗稔。何不樂乎』?對曰:『蓋由陛 下詔令不信於人。所以然也。前詔云:『兩稅之外悉無 他徭。今非理而誅求者殆過之』。後又云:『和糴於百姓。 曾不識一錢而強取之。始雲所糴粟麥,納於道次,今 則遣至於京西行營,動過數百里,車摧牛斃,破產奉 役,不能支也。百姓愁苦如此,何有於樂乎!雖頻降優 卹之詔,而有司多不奉之,亦恐陛下身在九重,未之 知也』』。」帝感異之,因詔復除其家。

「貞元四年,詔兩稅審等第高下,三年一定戶。並放免 一切錢米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朱泚平天下,戶 口三耗其二,貞元四年,詔天下兩稅,審等第高下,三 年一定戶。自初定兩稅,貨重錢輕,乃計錢而輸綾絹。 既而物價愈下,所納愈多,絹匹為錢三千二百。其後 一匹為錢一千六百,輸一者過二。雖賦不增」舊,而民 愈困矣。度支以稅物頒諸司,皆增本價,為虛估給之, 而繆以濫惡。督州縣剝價,謂之「折納」,復有「進奉」、「宣索」 之名。改科役曰「召顧」,率配曰「和市」,以巧避微文,比《大 曆》之數再倍。又癘疫水旱,戶口減耗,刺史析戶,張虛 數以寬責,逃死闕稅,取於居者,一室空而四鄰亦盡; 戶版不緝,無浮游之禁。州縣行小惠以傾誘鄰境,新 收者優假之,唯安居不遷之民,賦役日重。帝以問宰 相陸贄,贄上疏請釐革其甚害者,大略有六:其一曰: 「國家賦役之法,曰租,曰調,曰庸。其取法遠,其斂財均, 其域人固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天 下法制均壹,雖轉徙莫容其姦,故人無搖心。天寶之 季,海內波蕩,版圖隳於避地,賦法壞於奉軍。賦役舊 法,行之百年,人以為便。兵興,供億不常,誅求隳制,此 時弊非法弊也。時有弊而未理,法無弊而已更。兩稅 新制,竭耗編甿,日日滋甚。陛下初即位,宜損上益下, 嗇用節財,而摘郡邑,驗簿書,州取大曆中一年科率 多者為兩稅定法。此總無名之暴賦,而立常規也。夫 財之所生,必因人力,兩稅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 本。資產少者稅輕,多者稅重,不知有藏於襟懷、囊篋 物貴而人莫窺者;有場圃囷倉,直輕而眾以為富者; 有流通蕃息之貨,數寡而日收其贏者;有廬舍器用, 價高而終歲利寡者;計估算緡失平長偽挾輕費轉 徙者脫徭稅,敦本業者困斂求。」此「誘之為姦,敺之避 役也。今徭賦輕重相百,而以舊為準,重處流亡益多, 輕處歸附益眾。有流亡則攤出已重者愈重,有歸附 則散出已輕者愈輕,人嬰其弊。願詔有司與宰相量 年支,有不急者罷之,廣費者節之。軍興加稅,諸道權 宜所增皆可停。稅物估價,宜視月平,至京與色樣符 者,不得虛稱折估。」有濫惡罪,官吏勿督百姓。每道以 知兩稅判官一人與度支參計戶數,量土地沃瘠,物 產多少為二等。州等下者配錢少,高者配錢多,不變 法而逋逃漸息矣。其二曰:「播殖非力不成,故先王定 賦以布、麻、繒、纊百穀,勉人功也。又懼物失貴賤之平, 交易難準,乃定貨泉,以節輕重。」蓋為國之利權,守之 在「官,不以任下。」然則穀帛,人所為也;錢貨,官所為也。 人所為者,租稅取焉;官所為者,賦斂捨焉。國朝著令, 稅出穀,庸出絹,調出繒,纊布麻曷,嘗禁人鑄錢,而以 錢為賦。今兩稅效算緡之末法,估資產為差,以錢穀 定稅,折供雜物,歲目頗殊。所供非所業,所業非所供, 增價以市所無,減價以貨所有。耕織之「力有限,而物 價貴賤無常。初定兩稅,萬錢為絹三匹,價貴而數不 多;及給軍裝,計數不計價,此稅少國用不充也。近者 萬錢為絹六匹,價賤而數加,計口蠶織不殊而所輸 倍,此供稅多人力不給也。宜令有司覆初定兩稅之 歲絹布定估,為布帛之數。復庸、調舊制,隨土所宜,各 修家技。物甚賤,所出不加;物甚貴,所入不減。且經費 所資,在錢者獨月俸資課以錢數多少給布廣鑄而 禁用銅器,則錢不乏。有糴鹽以入直,榷酒以納資,何 慮無所給哉?」其三曰:「廉使奏吏之能者有四科:一曰 戶口增加,二曰田野墾闢,三曰稅錢長數,四曰率辦 先期。」夫貴戶口增加,詭情以誘姦浮,苛法以析親族, 所誘者「將議薄征則遽散,所析者不勝重稅而亡,有 州縣破傷之病。貴田野墾闢,率民殖荒田,限年免租, 新畝雖闢,舊畬蕪矣。人以免租年滿,復為污萊,有稼 穡不增之病。貴稅錢長數,重困疲羸,捶骨瀝髓,苟媚 聚斂之司,有不恤人之病。貴率辦先期,作威殘人,絲 不容織,粟不暇舂,貧者奔迸,有不恕物之病。四病繇 考覈不切事情之過。驗之以實,則租賦所加,固有受 其損者。此州若增客戶,彼郡必減居人。增處邀賞而 稅數加,減處懼罪而稅數不降。國家設考課之法,非 欲崇聚斂也。宜命有司詳考課績。州稅有定,徭役有 等,覆實然後報戶部。若人益阜實,稅額有餘,據戶均 減,十三為上,課減二次之,減」一又次之。若流亡多,加 稅見戶者,殿亦如之。民納租,以去歲輸數為常,罷據 額所率者增闢,勿益租廢耕,不降數。定戶之際,視雜 產以校之。田既有常租,則不宜復入兩稅,如此不督 課而人人樂耕矣。其四曰:「明君不厚所資而害所養, 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家給然後斂餘財。今督收迫 促,蠶事方興,而輸縑,農功未艾而斂穀,有者急賣而 耗半直,無者求假費倍。定兩稅之初,期約未詳;屬征 役多故,率先限以收,宜定稅期,隨風俗時候,務於紓 人。」其五曰:「頃師旅亟興,官司所儲,唯給軍食,凶荒不 遑賑救。人小乏則取息利大乏則鬻田廬。斂穫始畢, 執契行貸,饑歲室家相棄,乞為奴僕,猶莫之售。或縊 死道途。天災流行,四方代有,稅茶錢積戶部者,宜計 諸道戶口均之。穀麥熟則平糴,亦以義倉為名,主以巡院。時稔傷農,則優價廣糴,穀貴而止。小歉則借貸。 循環斂散,使聚穀幸災者無以牟大利。」其六曰:「古者 百畝地號一夫,蓋一夫授田,不得過百畝,欲使人不 廢業,田無曠耕。今富者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居,依託 彊家,為其私屬,終歲服勞,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 租稅,京畿田畝稅五升,而私家收租畝一石,官取一, 私取十,穡者安得足食?宜為占田條限,裁租價,損有 餘,優不足,此安富恤窮之善經,不可捨也。」贄言雖切 以讒逐,事無施行者。

按《冊府元龜》,四年正月一日大赦,百姓逋欠,一切放 免。九月詔曰:「興至化者務積於人,故欲薄斂;長國家 者以義為利,故使以時。朕撫臨區夏,宵旰忘勞,苟可 以助化濟人,嘗思大小皆益。近以中夏甫寧,頗勤經 費,遂收諸道停減將士糧料,用葉權宜。言念疲甿,重 茲供億。其貞元四年已徵到及在路者,即依前送;其」 在百姓腹內者,並放免。五年已後,每年合收一百萬 八十八貫石,亦宜放免。委本道觀察使各具當管州 所放聞奏,並曉示百姓。初,建中末,國家多難,諸道咸 加,詔將士赴國難,兩稅外別徵資糧以給之。及復京 師,悉罷歸農。去歲,宰相李泌請自貞元二年已後,追 收其資費,納於戶部,謂之「《諸道減將》士錢。」乃遣度支 員外郎元友直巡州府搜察之。既而稅輸錢米百餘 萬,人力殫竭,殆不堪命,使臣多懇訴,帝濡然而悟,特 詔免之。自是東南之甿,復安其業。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