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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23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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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二百三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三十二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二百三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三十二卷目錄

 雜稅部紀事二

 雜稅部雜錄

 雜稅部外編

食貨典第二百三十二卷

雜稅部紀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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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書李安遠傳》:「安遠累封至廣德郡公,奉使吐谷渾。 安遠與約和,吐谷渾乃請為互市邊場利之。」

《崔融傳》:「融進鳳閣舍人,時有司議關市行人盡征之, 融上疏謂:《周官》九賦,其七曰關市。以市多淫巧,而關 通末游,欲止抑之,故加稅耳。然唯斂工商而不及往 來。今一切通取,則事不師古。且四人異業舊矣,復動 而搖之。市者,兼受善惡也,若甚,則細人無所容,細人 無所容,久必為亂。天下之關必險道,市必要津,豪宗 惡少在焉。聞一旦變法,或致騷動,恐南走蠻,北走狄。 今江津河滸列鋪率稅,檢覆稽留,加主司僦略邀丐, 則商人廢業。魏、晉、齊、隋所不行,況陛下乎?有如師興 費廣,雖倍筭商旅,加斂齊人可也。」後納之。

《孔戣傳》:「戣拜嶺南節度使,蕃舶泊步有下碇稅,始至 有閱貨宴」,所餉犀琲,下及僕隸,戣禁絕無所求索。 《盧鈞傳》:鈞擢嶺南節度使,海道商舶始至,異時帥府 爭先往,賤售其珍,鈞一不取。

《裴休傳》:「休進中書侍郎,時方鎮設邸閣,居茶取直,因 視商人他貨橫賦之,休建言許收邸直,毋擅賦商人。」 《十國春秋前蜀高祖本紀》:「高祖姓王,名建,乾寧二年 春三月,建創徵雜稅綾一疋一百文,絹一疋七十文, 布一疋四十文,豬每頭一百文。」

《五代史·雜傳》:李茂貞拜尚書令,封岐王,居岐以寬仁 愛物,民頗安之。嘗以地狹賦薄,下令榷油,因禁城門 無納松薪,以其可為炬也。有優者誚之曰:「臣請並禁 月明。」茂貞笑而不怒。

《唐臣傳》:「孔謙為租庸使,請鄣塞天下山谷徑路,禁止 行人,以收商旅征算。遣大程官放豬羊柴炭,占庇人 戶,更制括田竿尺,盡率州使公廨錢。由是天下皆怨 苦之。明宗立,下詔暴謙罪,斬於洛陽市,籍沒其家。 任圜知真定府事。圜推官張彭,為人傾險貪黷。郭崇 韜領鎮,彭為圜謀,隱其公廨錢。後莊宗遣宦者選故 趙」王時宮人百餘人,有許氏者,尢有色,彭賂守者匿 之。後事覺,召彭詣京師,將罪之。彭懼,悉以前所隱公 錢簿書獻崇韜,崇韜深德彭,不殺,由是與圜有隙。 馬令《南唐書申漸高傳》:昇元初,案籍編括,漸高以善 音律為部長,時關司斂率尤繁,商人苦之。屬近甸亢 旱,一日宴於北苑,烈祖謂侍臣曰:「畿甸雨,都城不雨, 何也?得非獄市之間違天意歟?」漸高乘談諧進曰:「雨 懼抽稅,不敢入京。」烈祖大笑,即下令除一切額外稅, 信宿之間,膏澤告足。當時以謂優旃漆城,優孟葬馬, 無以過也。

《汪台符傳》:台符有匡王定霸之才。南唐昇元中,限民 田物畜高下為三等,科其均輸,以為定製。又使民入 米請鹽,貨鬻有徵稅,舟行有力勝。皆用台符之言。 《五代史閩世家》:王延羲,審知少子也,既立,更名曦。國 計使陳匡範增算商之法以獻,曦曰:「匡範,人中寶也。」 已而歲入不登其數,乃借於民以足之。匡範以憂死。 其後知其借於民也,剖棺斷屍,棄之水中。

《十國春秋·楚文昭王世家》:「天福八年,用孔目官周陟 議,令常稅外,大縣貢米三千斛,中縣千斛,小縣七百 斛,無米者輸布帛以抵之。」

《五代史雜傳》:趙在禮歷鎮泰寧、匡國、天平、忠武、武寧、 歸德、晉昌,所至邸店羅列,積貲巨萬。晉出帝時,以在 禮為北面行營馬步軍都虞候,以擊契丹,未嘗有戰 功。在禮在宋州,人尤苦之。已而罷去,宋人喜而相謂 曰:「眼中拔釘,豈不樂哉!」既而復受詔居職,乃籍管內 口率錢一千,自號「拔釘錢。」

《十國春秋?閩楊思恭傳》:思恭遷僕射,錄軍國事,以善 聚斂得幸,由是累增田畝山澤之稅,至於魚鹽蔬果, 無不倍征。國人號曰「楊剝皮。」

《五代史漢臣傳》:「王章拜三司使,檢校太尉。隱帝即位, 加太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是時,漢方新造,承契丹 之後,京師空乏,章供饋軍旅,未嘗乏絕。然征利剝下, 民甚苦之。民有犯鹽礬酒麴者,無多少皆抵死,吏緣 為姦,民莫堪命。已而與史弘肇等同日見殺。」

《十國春秋南漢後主本紀》:「大寶六年,賦斂煩重。邕民 入城者,人輸一錢,瓊州斗米稅五錢。」

《遼史·食貨志》:「先是遼東新附,地不榷酤,而鹽麴之禁 亦弛。馮延休、韓紹勳相繼商利,欲與燕地、平山例加 繩約,其民病之,遂起大延琳之亂。連年詔復其租,民始安靖。」

南京歲納三司鹽鐵錢折絹,大同歲納三司稅錢折 粟,開遠軍。故事,民歲輸稅,斗粟折五錢。耶律抹只守 郡,表請折六錢,亦皆利民善政也。

《耶律隆運傳》,「隆運拜大丞相,進王齊,總二樞府事。以 南京平州歲不登,奏免百姓農器錢,及請平諸郡商 賈價,並從之。」

《聖宗紀》:太平九年八月,東京舍利軍詳穩大延琳僭 位,號其國為「興遼,年為天慶。初,遼東之地,未有榷酤 鹽麴之法,關市之徵亦甚寬弛。馮延休、韓紹勳相繼 以燕地平山之法繩之,民不堪命。故延琳乘之,首殺 紹勳,以快其眾。」

《委巷叢談》:錢氏時,西湖漁者日納魚數斤,謂之「使宅 魚。」其捕不及者,必市以供,頗為民害。一日羅隱侍坐, 壁間有《蟠溪垂釣圖》,武肅王索詩,隱應聲曰:「呂望當 年展廟謨,直鉤釣國更誰如?若教生在西湖上,也是 須供使宅魚。」武肅王大笑,遂蠲其征。

《澠水燕談錄》:「國初,令民田七頃,納牛皮一張、角一對、 筋四兩。建隆中,令供納價錢一貫五百文,稅額中牛 皮錢是也。」

《聞見前錄》:蜀初平,呂餘慶出守,太祖諭曰:「蜀人思孟 昶不忘,卿官成都,凡昶所榷稅食飲之物皆宜罷。」餘 慶奉詔除之,蜀人始欣然不復思故主矣。

《宋史馮瓚傳》:「瓚有吏材,太祖甚寵之,擢拜左諫議大 夫,出知舒州。境內有菰蒲魚鱉之饒,居民採以自給, 防禦使司超盡征之。瓚奏奪民利,請蠲除,從之。」 《范質傳》:「質子旻,太平興國初,召為水部郎中。錢俶獻 地,以旻為考功郎中,權知兩浙諸州軍事。旻上言俶 在國日,徭賦繁苛,凡薪粒蔬果箕帚之屬,悉收算,欲 盡釋不取,以蠲其弊。」從之。

《王仁贍傳》:「仁贍,太平興國四年,總轄裡外巡檢司公 事。五年,仁贍廉得近臣戚里,遣人市竹木秦隴間,聯 巨筏至京師,所過關渡,矯稱制免算。既至,厚結有司, 悉官市之,倍收其直。仁贍密奏之,帝怒,以三司副使 范旻、戶部判官杜載、開封府判官呂端屬吏。旻、載具 伏罔上,為市竹木入官。端為秦府親吏喬璉請託執」 事者,貶旻為房州司戶,載均州司戶,端商州司戶。判 四方館事程德元、武德使劉知信、翰林使杜彥圭、日 騎天武四廂都指揮使趙延溥、武德副使竇神興、左 衛上將軍張永德、左領軍衛上將軍祁廷訓、駙馬都 尉王承衎、石保吉、魏咸信並坐販竹木入官,責降罰 奉。

《張齊賢傳》:「齊賢為江南西路轉運使。先是,江南諸州 小民居官地者,有地房錢。吉州緣江地雖淪沒,猶納 勾欄地錢,編木而浮居者,名水場錢。皆前代弊政,齊 賢悉論免之。」

《向敏中傳》:「敏中知廣州,是州兼掌市舶,前守多涉譏 議。敏中至荊南,預市藥物以往。在任無所須,以清廉 聞。就擢廣南東路轉運使。」

《李昌齡傳》:「昌齡為樞密直學士,上言:廣州市舶,每歲 商舶至,官盡增價買之,良苦相雜,少利。自今請擇其 良者,官如價給之,苦者恣其賣,勿禁。雷、化、新、白、惠、恩 等州山林有群象,民能取其牙,官禁不得賣。自今宜 令送官,以半價償之,有敢隱匿及私市與人者,論如 法。詔皆從之。」

《吳延祚傳》:「延祚子元載知秦州。州民李益恣橫,元載 以聞,詔捕斬之。益子仕衡,通判華州,常銜元載因事 殺其父。伺元載至闕,遣人閱行裝,收其關市之稅。元 載拒之,士衡抗章疏其罪,坐責郢州團練副使。」 《夢溪筆談》:「真宗皇帝在南衙日,開封府十七縣皆以 歲旱放稅,即有飛語聞上,欲有所中傷。太宗不悅。御 史探」上意,皆露章言開封府放稅過實。有旨下京東 西兩路諸州選官覆按,內亳州當按太康、咸平兩縣。 是時曾會知亳州,王冀公在幕下,曾愛其識度,常以 公相期之。至是遣冀公行,仍戒之曰:「此行所繫事體 不輕,不宜小有高下。」冀公至兩邑,按行甚詳,其餘抗 言放稅過多,追收所稅物,而冀公獨乞全放,人皆危 之。明年,真宗即位,首擢冀公為右正言,仍謂輔臣曰: 「當此之時,朕亦自危懼。欽若小官,敢獨為百姓伸理, 此大臣節也。」自後進用超越,卒至入相。

《宋史李允則傳》:「允則,濟州團練使謙溥子也。少以材 略聞,累遷供備庫副使、知潭州。將行,真宗謂曰:『朕在 南衙,畢士安嘗道卿家世,今以湖南屬卿』。」初,馬氏暴 斂,州人出絹,謂之地稅。潘美定湖南,計屋輸絹,謂之 屋稅。營田戶給牛,歲輸米四斛,牛死猶輸,謂之枯骨 稅。民輸茶,初以九斤為一大斤,後益至三十五斤。允 則請除三稅,茶以十三斤半為定製,民皆便之。 《王旦傳》:旦為相,張士遜為江西轉運使,辭旦求教,旦 曰:「朝廷榷利至矣。」士遜迭更是職,思旦之言,未嘗求 利。

《外戚傳》:「柴宗慶尚太宗女魯國長公主,拜康州防禦使,改復州。舊制,諸公主宅皆雜買務市物,宗慶遣家 僮自外州市炭,所過免算,至則盡鬻之,復市於務中。 自是詔雜買務罷公主宅所市物。」

《任中正傳》:「中正弟中師,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先是, 轉運使韓瀆急於籠利,自薪芻蔬果之屬皆有算,而 中師盡奏蠲之。」

《卻掃編》:歐陽文忠公為滑州通判,有祕書丞孫琳者, 簽書判官事,自言「頃被差與崇儀副使郭咨均肥鄉 縣稅,嘗創為千步方田法,公私皆利,簡當易行。」未幾, 召入為諫官。會朝廷方議均稅,因薦琳、咨,使試其法, 詔從其請。起自蔡州一縣,以方田法均稅,事方施行, 而議者多言不便,遂罷。從秉政。適復有旨置均稅司, 命官分均陝西、河北。稅命下,兩路騷然,民爭斫伐桑 棗逃匿,又群訴於三司者至數千人。公復上疏請罷 之,且言:「均稅一事,本是臣先建言,聞今事有不便,臣 固不敢緘默也。」事亦尋寢。

《宋史王堯臣傳》:堯臣以戶部郎中權三司使,時入內 都知張永和建議,收民僦舍錢十之三,以助軍費。堯 臣入對曰:「此衰世之事,召怨而㩦民,唐德宗所以致 朱泚之亂也。」度支副使林濰畏永和,附會其說,堯臣 奏黜濰,議乃定。

《李迪傳》:「迪子東之為館閣校勘、宣化軍使,境上有廢 河故道,官收行者稅,謂之『乾渡錢,奏除之』。」

《夢溪筆談》:慶曆中,議弛茶鹽之禁,及減商稅。範文正 以為「不可。茶鹽商稅之入,但分減商賈之利耳,行於 商賈,未甚有害也。今國用未減,歲入不可闕,既不取 之於山澤及商賈,須取之於農。與其害農,孰若取之 於商賈。今為計莫若先省國用,國用有餘,當先寬賦 役,然後及商賈,弛禁非所當先也。」其議遂寢。

《王氏談錄》:焦秀才云:「胡內翰於湖州時買物,卻於他 郡致,仍一一供稅錢也。」

《宋史劉摯傳》:摯為簽書南京判官,會司農新令,盡斥 賣天下祠廟,依坊場河渡法收淨利,南京閼伯廟歲 錢四十六貫,微子廟十三貫。摯歎曰:「一至於此!」往見 留守張方平曰:「獨不能為朝廷言之耶?」方平瞿然,托 摯為奏曰:「閼伯遷商丘,主祀大火,火為國家盛德所 乘,歷世尊為大祀。微子,宋始封之君,開國此地。本朝 受命建號所因。又有雙廟者,唐張巡、許遠孤城死賊, 能捍大患。今若令承買,小人規利,冗褻瀆慢,何所不 為!歲收微細,實損大體。欲望留此三廟,以慰邦人崇 奉之意。」從之。

《陳次升傳》:「次升第進士,知安丘縣。轉運使吳居厚以 聚斂進校尉,罔征稅於遠郊,得農家敗絮,捕送縣,次 升縱遣之。」

《春渚紀聞》:東坡先生元祐間出帥錢塘,視事之初,都 商稅務押到匿稅人南劍州鄉貢進士吳味道,以二 巨掩作公名銜,封至京師蘇侍郎宅,顯見偽妄。公即 呼味道前訊問其掩中果何物也。味道蹙而前曰:「味 道今秋沗冒鄉薦,鄉人集錢為赴省之贐,以百千就 置建陽小紗得二百端。因計道路所經場務,盡行抽 稅,則至都下不存其半。心竊計之,當今負天下重名, 而愛獎士類,唯內翰與侍郎耳,縱有敗露,必能棈貸。 味道遂偽假先生台銜,緘封而來,不探知先生已臨 鎮此邦,罪實難逃,幸先生恕之。」公熟視笑呼掌牋奏 書史,公令去舊封,換題細銜,附至東京竹竿巷蘇侍 郎宅,並手書子由書一紙付示,謂味道曰:「先輩這回 將上天去也,無妨。來年高過當卻惠顧也。」味道悚謝 再三。次年果登高第,還具牋啟謝殷勤,其語亦多警 策。公甚喜,為延款數日而去。

燕翼《貽謀錄》:「國初,沿江置務收茶,名曰『榷貨務,給賣 客旅如鹽貨然,人不以為便。淳化四年二月癸亥,詔 廢沿江八處,應茶商並許於出茶處市之。未幾,有司 恐課額有虧,復請於上。六月戊戌,詔復舊制』。」《六飛》:南 渡後,官不能運致茶貨,而榷貨務只賣茶引矣。 《揮麈餘話》:「建炎己酉,以葉夢得少蘊為左丞,纔十四 日而」為言者所攻而罷。其自記奏對、聖語備列於後。 一日,進呈:知婺州蘇遲奏乞減年額上供,羅聖訓問 祖宗額幾何,臣等對:《皇祐編敕》一萬疋。問今數幾何, 臣等指蘇遲奏言平羅、婺羅、花羅三等共五萬八千 七百九十七疋。聖訓驚曰:「苦哉,民何以堪?」臣等奏:《建 炎赦書》,諸崇寧以後增添上供過數,非祖宗舊制,自 合盡罷。今遲奏乞減一半。聖訓曰:「與盡依皇祐法。」臣 等奏:「今用度與祖宗時不同,卻恐減太多,用度不足, 即不免再拋買,或致失信。欲且與減二萬疋,並八千 有零數。」臣等奏:「陛下至誠卹民,可謂周盡。《聖訓》復云: 『如此好事,利益於民,一日且做得一件,一年亦有三 百六十件』。」臣等退,御筆即從中出曰:「訪聞婺州上供 羅舊數不過一萬疋,崇寧以後,積漸增添,幾至五倍。 近歲無本錢,皆出科配,久為民病,深可矜卹。今後可 每年與減二萬八千疋,並零數者為永法。仍令本州 及轉運司每年那融應副本錢足備,臣等即施行《宋史·呂頤浩傳》:頤浩再相時,軍用不足,頤浩與朱勝 非創立江浙湖南諸路大軍月樁錢,於是郡邑多橫 賦,大為東南患雲。

《食貨志》:「紹興十一年正月,趙開卒。自金人犯陝、蜀,開 職饋餉者十年,軍用無乏,一時賴之。其後計臣屢易 於開,經畫無敢變更,然茶鹽榷酤、奇零絹布之徵,自 是為蜀之常賦。雖屢經蠲減而害不去,議者不能無 咎,開之作俑焉。」

《揮麈三錄》:「鄭恭老」作「肅。」甲戌歲自知吉州回,上殿陳 劄子云:「郡中每歲以黃河竹索錢輸於公上,黃河久 陷偽境,錢歸何所?乞行蠲免。其他循襲似此等者,亦 乞盡令除放。」高宗嘉納,且喻秦丞相而稱獎再三焉。 秦大怒,諷部使者誣以為在任不法,興大獄而繩治 之,逮吏及門而秦殂,遂免。

《賢奕編》:「紹興中,虜趨京,所過城邑欲立取之。會天大 寒,城池皆凍,虜藉冰梯城,不攻而入。張魏公在大名 聞之,先弛濠魚之禁,人爭出魚,冰不得合。虜至城下, 睥睨久之,歎息而去。」

《桯史》:番禺有海獠雜居,其最豪者蒲姓,號白番人,本 占城之貴人也。既浮海而遇濤,憚於復反,乃請於其 主,願留中國以通往來之貨。主許焉,舶事實賴給其 家。歲益久,定居城中屋室稍侈靡踰禁,使者方務招 徠,以阜國計,且以其非吾國人,不之問。故其宏麗奇 偉益張,而大富盛甲一時。中堂有四柱,皆瀋水香,高 貫於棟,曲房便榭不論也。嘗有數柱欲貢於朝,舶司 以其非常有,恐後莫致,不之許,亦臥廡下。歲四五月, 舶將來,群獠入於塔,出於竇,啁唽號呼,以祈南風,亦 輒有驗。泉亦有舶獠曰「尸羅圍貲乙於蒲。」

《宋史宗室傳》:「安僖秀王子偁,秦康惠王之後,高宗族 兄也。孫師夔為江東運判,建康務場往往奪民利,為 害滋甚,師夔首罷之。守臣以郡計所資詣師夔請復 舊,不從。」

《續文獻通考》:「淳熙九年,楊甲上書言:『有司理財,一切 用衰陋褊隘之策,至於賣樓店,括草田,鬻官地,而所 在爭獻羨餘。此風日熾,恐陛下赤子無寧歲矣』。」 《宋史宗室傳》:「希言字若訥,惠王令懬元孫也。淳熙十 四年登第,調衢州司戶。合郡民以計,表其坊里,摽其 戶數,為圖獻於守,守才之。西安令不職,守檄希言攝 邑漕」善令。會嚴州請復烏龍嶺稅場,檄希言往訪之, 俾令得復職。希言力陳烏龍場不當復,漕怒曰:「衢已 復孔步、章戴二場,何烏龍獨不可復?」希言謂二場當 併罷去。漕不能奪,二場竟亦廢。

《癸辛雜識》:沈次卿者,吳興人,待制之後,常登趙節齋 之門。趙尹京,使提督十三酒庫,課以增羨而人怨咨。 常言「比較自有捷法,既不害物,自可沮勸。其法使拍 戶於本府入錢給由,詣諸庫打酒,仍使自擇所向,遇 比較則萃諸庫而視其所售多寡,取其殿最之尢者, 加之賞罰,誡令不煩,激厲自倍,真不易之良法也。」 《金史張中彥傳》:「中彥為吏部尚書,上疏曰,古者關市 譏而不征。今使掌關市者征而不譏,苛留行旅,至搜 剔囊笥,甚於剽掠,有傷國體,乞禁止。」從之。

《紇石烈良弼傳》:良弼進拜右丞相,上謂良弼曰:「猛安 謀克牛頭稅粟,本以備凶年,凡水旱乏糧處,就賑給 之。」

《宗尹傳》:「宗尹拜平章政事,封代國公,兼太子太傅。是 時民間苦錢幣不通,上問宗尹,對曰:錢者有限之物, 積於上者滯於下,所以不通。海陵軍興,為一切之賦, 有菜園、房稅、養馬錢。大定初,軍事未息,調度不繼,故 因仍不改。今天下無事,府庫充積,悉宜罷去。上曰:『卿 留意百姓,朕復何慮。太尉守道老矣,捨卿而誰』。於是」 養馬等錢始罷。

《高德基傳》:德基為戶部尚書,上疏乞免軍須房稅等 錢,減農稅及鹽酒等課,未報。隨朝官俸粟折錢,增高 市價與之,多出官錢,幾四十萬貫。上使人諭之曰:「卿 為尚書,取悅宰執近臣濫出官錢,卿之官爵,一出於 朕,奈何如此。」於是決杖八十。

《世宗紀》:大定十三年春,尚書省奏,南客車俊等因榷 場貿易,誤犯邊界,罪當死。上曰:「本非故意,可免罪發 還,毋令彼國人知之,恐復治其罪。」

《張大節傳》:「『大節授鎮武軍節度使。部有銀冶,有司以 為爭盜由此生,付河東、西京提刑司,與州同議,皆以 官榷為便。大節曰:山澤之利,當與民共,且貧而無業 者,雖嚴刑能禁其竊取乎?宜明諭民,授地輸課,則其 游手者有所資,於官亦便』。上從其議。」

《宣宗紀》:興定三年夏,同提舉榷貨司王三錫請榷油 歲可入銀數萬兩,高琪主之,眾以為不便,遂止。 《高汝礪傳》:汝礪拜尚書左丞,興定三年,同提舉榷貨 司王三錫建議榷油,高琪以用度方急,勸上行之。汝 礪上言曰:「古無榷法,自漢以來,始置鹽鐵酒榷均輸 官,以佐經費,末流至有算舟車,稅間架,其征利之術 固已盡矣,然亦未聞榷油也。蓋油者世所共用,利歸於公,則害及於民,故古今皆置不論,亦厭苛細而重 煩擾也。國家自軍興,河南一路,歲入稅租,不啻加倍, 又有額徵諸錢,橫泛雜役,無非出於民者,而更議榷 油,歲收銀數十萬兩。夫國以民為本,當此之際,民可 以重困乎?若從三錫議,是以舉世通行之貨為榷貨, 私家常用之物為禁物,自古不行之法為良法,切為 聖朝不取也。若果行之,其害有五。臣請言之:河南州 縣當立務九百餘所,設官千八百餘員,而胥隸工作 之徒不與焉。費既不貲,而又創搆屋宇,奪買作具,公 私俱擾,殆不勝言。至於提點官司,有陞降決罰之法, 其課一虧,必生抑配之弊,小民受病,益不能堪,其害 一也。夫油之貴賤,所在不齊,惟其商旅轉販,有無相 易,所以其價常平,人易得之。今既設官,各有分地,輒 相侵犯者有罪,是使貴處常貴而賤處常賤,其害二 也。民家日用不能躬自沽之,而轉鬻者增取利息,則 價不得不貴,而用不得不難,其害三也。鹽、鐵、酒、醋,公 私所造不同,易於分別,惟油不然,莫可辯記。今私造 者有刑,捕告者有賞,則無賴輩因之得以誣搆良民, 枉陷於罪,其害四也。油戶所置屋宇、作具、用錢已多, 有司按業推定物力,以給差賦。今奪其具,廢其業而 差賦如前,何以自活?其害五也,惟罷之便。」上是之,然 重違高琪意,乃詔集百官議於尚書省,戶部尚書高 夔、工部侍郎粘割、荊山、知開封府事溫迪罕二十等 二十六人議同高琪、禮部尚書楊雲翼、翰林侍讀學 士趙秉文、南京路轉運使趙瑄、吏部侍郎趙伯成、刑 部郎中姬世英、右司諫郭著、提舉倉場使時戩,皆以 為不可。上曰:「古所不行者而今行之,是又生一事也, 其罷之。」

《元史耶律楚材傳》:「太祖之世,歲有事西域,未暇經理, 中原官吏多聚斂,自私資至鉅萬,而官無儲㣥。近臣 別迭等言,漢人無補於國,可悉空其人以為牧地。楚 材曰:『陛下將南伐,軍需宜有所資。誠均定中原地稅、 商稅、鹽酒鐵冶、山澤之利,歲可得銀五十萬兩、帛八 萬匹、粟四十餘萬石,足以供給,何謂無補哉?帝曰:『卿 試為朕行之』』。」乃奏立燕京等十路徵收課稅使,凡長 貳悉用士人,如陳時可、趙昉等,皆寬厚長者,極天下 之選,參佐皆用省部舊人。辛卯秋,帝至雲中,十路咸 進廩籍及金帛,陳於廷中。帝笑謂楚材曰:「汝不去朕 左右,而能使國用充足,南國之臣,復有如卿者乎?」對 曰:「在彼者皆賢於臣,臣不才,故留燕為陛下用。」帝嘉 其謙,賜之酒,即日拜中書令,事無鉅細,皆先白之。自 庚寅定課稅格,至甲午平河南,歲有增羨,至戊戌,課 銀增至一百一十萬兩。譯史安天合者,諂事鎮海,首 引奧都剌合蠻撲買課稅,又增至二百二十萬兩。楚 材極力辨諫,至聲色俱厲,言與涕俱,帝曰:「爾欲搏鬥 耶?」又曰:「爾欲為百姓哭耶?姑令試行之。」楚材力不能 止,乃歎息曰:「民之困窮,將自此始矣!」

《世祖紀》:「至元十五年秋,詔行中書省唆都、蒲壽庚等 曰:諸蕃國列居東南島砦者,皆有慕義之心,可因蕃 舶諸人宣布朕意。誠能來朝,朕將寵禮之。其往來互 市,各從所欲。」

《英宗紀》:延祐七年春,仁宗崩。司農卿完者不花言:先 帝以土田頒賜諸臣者,宜悉歸之官。帝問曰:「所賜為 誰?」對曰:「『左丞相阿散所得為多』。帝曰:『予常諭卿等,當 以公心輔弼。卿於先朝嘗請海泊之稅,以阿散奏而 止。今卿所言,乃復私憾耳,非公議也,豈輔弼之道耶』?」 《明外史李善長傳》:太祖為吳王,善長拜右相國,請榷 兩淮鹽,立茶法,皆斟酌元制,去其弊政。既復,開鐵冶, 定魚稅,國用益饒而民不困。

《采芹錄》:洪武時,山西平遠縣主簿成樂考績州,上其 考曰:能恢辦商稅。吏部以聞,上曰:「地之所產有數,官 之所取有制,若曰恢辦,是額外剝削。主簿之職在佐 理縣政,撫安百姓,豈以恢辦為能?州之考非是爾,吏 部其移文訊之。」

《明外史李敏傳》:「敏拜戶部尚書,崇文門宣課司稅多 為勢要所侵漁。敏因馬文升言,請增設御史、主事監 視。御史陳瑤斥敏聚斂,敏再疏求去,帝慰留之。」 《江南通志》:「王軏,江都人。弘治己未進士,授戶部主事, 監崇文門稅。司禮太監蕭敬家人隱稅,軏執訊之。」 《明外史韓文傳》:「王璟,弘治十七年,巡撫保定。武宗立, 太監夏」綬乞於真定諸府,歲加葦場稅。太監張峻欲 稅寧晉小河往來客貨,詔皆許之,璟抗疏切諫。 《徐文溥傳》:「王鑾,嘉靖初,遷武昌知府。楚府征稅,茶商 重困。鑾謂稅當歸官,力與爭。王詆為毀辱親王。鑾遂 請終養,不待報竟歸。」

《邵經邦傳》:「經邦授工部主事,榷荊州稅。甫三月,稅額 滿,遂啟關任商舟出入。進員外郎。」

《郭英傳》:「英裔孫勛,進翊國公,加太師,乞開礦稅,帝欲 從之,給事中朱隆禧疏諫,乃止。」

《諸王傳》:「景恭王載圳之藩,多請莊田。部臣以帝意不 測,悉議給之。荊州沙市故不在請中,中使責市租,知府徐學謨執不與。又取薪稅於漢陽之劉家塥,推官 吳宗周持之,皆獲譴。」

《江南通志》:「方良曙,歙人。嘉靖癸丑進士。授工部主事, 榷木荊州。關吏兼請算舟充額,良曙不許,額既溢,乃 罷兩月。」

《明外史劉體乾傳》:「體乾為南京戶部尚書,奏太和山 香稅,宜如泰山例,有司董之,毋屬內臣。忤旨,奪俸半 年。」

《徐達傳》:「達子增壽,裔孫文璧,萬曆中,加太師,累上疏 罷礦稅。」

《江南通志》:「葉茂才,無錫人。萬曆己丑進士。初授刑部 主事,告改南工部,以便迎養。榷稅蕪關,一以寬恤為 主。神宗嘉之,賚白金松布,旌其廉。」

《明外史葉向高傳》:「吳道南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 士。鄱陽故無商稅,自稅使橫行,乃於湖口置關征課。 道南極言波濤沸湧,舟無所泊,多覆沒,請罷關勿征, 不納。」

《張位傳》位,拜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萬曆二十 四年,礦稅議起,位等不能沮。及奸人請稅煤炭,開臨 清皇店,位與沈一貫乃執奏不可,不報。

《贛州府志》:「萬曆二十六年戊戌,榷使自省入虔,立幟 揚竿於東西兩橋,欲駐劄虔中小民重足立,督撫李 公汝華持正議,力折之。榷使撼以危言,不為動。已而 議割額稅之半為上供,額外商民秋毫無所與,榷使 怏怏掉臂去。而虔中市肆不易,百姓安堵如故。」 《蒹葭堂雜抄》:「吳中名士陸楠登鄉薦,上南宮不售,歸 過揚」州鈔關,有部官司關欲稅其舟,楠投一詩云:「獻 策金門苦未收,歸心日夜向東流。扁舟載得愁千斛, 幸有明王不稅愁。」其官見詩,迎而禮之。下第士聞者 莫不為之絕倒。

《江南通志》:「李守俊,宜興人。萬曆辛丑進士,遷戶部主 事,榷九江。任未及期,度無虧課,即放關通舶,免其稅。 商人德之,造祠立像。」

《明外史沈鯉傳》:「鯉初相,即請除礦稅。居位數年,數以 為言,及是猶未罷。會孝陵明樓災,鯉語沈一貫、朱賡 各為奏,俟時上之。一日大雨,鯉曰:『可矣』。兩人問故,鯉 曰:『帝惡言礦稅事,疏入多不視。今吾輩冒雨素服詣 文華奏之。上訝而取閱,亦一機也。兩人從其言。帝得 疏曰:『必有急事』』。」啟視,果心動,然不為罷。明年長至,一 貫在告,鯉賡謁賀仁德門。帝賜食,司禮太監陳矩侍 小璫,數往來竊聽,且執筆以俟。鯉念此時進言勝奏 揭遠甚,因極陳礦稅害民狀,矩亦戚然。鯉曰:「小民猶 可虧聖躬,奈何?」矩問:「何謂也?」鯉曰:「自礦使出,破壞天 下名山大川,靈氣盡矣,聖躬安得毋虧?」矩歎息,還,具 為帝道之。帝悚然,遣矩咨鯉所以補救者,鯉曰:「此無 他,急停開鑿,則靈氣自復。」帝聞為首肯。一貫慮鯉獨 收其功,急草疏上,帝不懌復止。然越月果下。停礦之 命,鯉力也。

《朱賡傳》:賡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參預機務,極 陳礦稅之害,言「陛下採榷不已,地無餘藏,商無餘資, 所在勒取,名曰包礦包稅,小民皮骨盡矣,一旦土崩, 即捐內帑何益。昔唐明皇燕凝碧,而漁陽鼙鼓已闐 於戶,宋徽宗耽艮嶽,而金人纍絏已及其身。今人情 時勢,何以異此。」帝不能用。

《諸王傳》:「福恭王常洵,神宗第三子,母鄭貴妃。四十二 年,始令常洵就封洛陽。當是時,海內全盛,帝所遣稅 使、礦使數十人,月有奉,日有進。貴妃斥十之九,以資 常洵之藩。又奏乞江都至太平沿江荻洲雜稅,並四 川鹽井榷茶銀以自益。」

《江南通志》:「張有譽,江陰人。萬曆己未進士,授南戶部 主事。督浦口倉,出入量平,軍民兩德之。再榷邗關,甫 蒞任,隨開小關,以便往來。正額足後,五尺以下舟免 稅放行。」

雜稅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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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戴禮主言》篇:「昔者明主關譏而不征,市廛而不稅, 稅十取一,使民之力,歲不過三日入,山澤以時,有禁 而無征。此六者,取財之路也。明主捨其四者而節其 二者,明主焉取其費也。」

《管子乘馬篇》:「方六里,一乘之地也。方一里,九夫之田 也。黃金一鎰,百乘一宿之盡也。無金則用其絹。季絹 三十三制當一鎰,無絹則用其布。經暴布百兩當一 鎰。一鎰之金,食百乘之一宿,則所市之地六步一㪷, 命之曰中歲有市。無市則民不乏矣。方六里,名之曰 社,有邑焉,名之曰央,亦關市之賦。黃金百鎰為一篋」, 其貨一穀籠為十篋,其商苟在市者三十人。其正月、 十二月,黃金一鎰,命之曰「正。」分春曰《書比》,立夏曰《月 程》秋曰《大稽》,與民數得亡,「三歲修封,五歲修界,十歲 更制。」經,正也。

山。《國軌篇》《管子》曰:「有莞蒲之壤,有竹箭檀柘之壤,有 汜下漸澤之壤,有水潦魚鱉之壤。」今四壤之數,君皆 善官而守之,則籍於財物,不籍於人畝《管子》曰:「行田疇,田中有木者謂之穀賊。宮中四榮樹, 其餘曰害女功。」宮室械器,非山無所仰,然後君立三 等之租於山,曰:「握以下者為柴楂,把以上者為室奉, 三圍以上為棺槨之奉,柴楂之租若干,室奉之租若 干,棺槨之租若干。」

《管子》曰:「鹽鐵撫軌,穀一廩十,君常操九,民衣食而繇 下安,無怨咎,去其田賦,以租其山。巨家重葬其親者 服重租,小家菲葬其親者服小租,巨家美修其宮室 者服重租,小家為室廬者服小租。上立軌於國,民之 貧富,如加之以繩,謂之國軌。」

《荀子·王霸》篇:「關市幾而不征,質律禁止而不偏,如是 則商賈莫不敦慤而無詐矣。」 《因話錄》:榷貨非揚搉之義,榷獨木橋也,乃專利而不 許他往之義。李侍郎壽翁有奏劄載此記,本義出《漢 書昭宗紀制》注。

《緗素雜記》《南唐近事》云:金陵建國之初,軍儲未實,關 市之利,斂率尤繁,農商苦之而莫達於上。時屬近甸 亢旱日久,祈禱無應。上他日舉觴苑中,宣示宰臣曰: 「近京三五十里,皆報雨足,獨京城不雨,何邪?得非獄 市之間,冤枉未伸乎?」諸相未及對,申漸高歷陛而進 曰:「雨懼抽稅,不敢入京。」上因是悟之。翊日下詔停一 切額外稅,信宿之間,膏澤告足。故知優旃漆城、那律 瓦衣,不為虛矣。又《江南野錄》載:李家明從嗣主游後 苑,登於臺觀,盛望鍾山雨,曰:「『其勢即至矣』。家明對曰: 『雨雖來,必不敢入城』。嗣主怪而問之,家明曰:『懼陛下 重稅』。嗣主曰:『不因卿言,朕不知之』。」遂令榷務半而征 之。余嘗攷二說,大同小異,然《近事》以為國初,《野錄》以 為「嗣主。」《近事》謂申漸高,《野錄》謂李家,明其不同如此, 孰謂《書》可信邪?

《後山談叢》:「三稅法,皇祐初為李諮所壞,及韓魏公用 茶小引益壞。京師市井自三稅法改後,日漸蕭條,酒 肆自包孝肅知府日重定麴錢,壞。」

《容齋隨筆》:燕慕容皝以牛假貧民,使佃苑中,稅其什 之八,自有牛者稅其七。參軍封裕諫,以為魏晉之世, 假官田牛者,不過稅其什六,自有牛者中分之,不取 其七八也。予觀今吾鄉之俗,募人耕田,十取其五,而 用主牛者取其六,謂之「牛米」,蓋晉法也。

《容齋續筆》:《隋書志》:「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 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 百。無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歷宋、 齊、梁、陳,如此以為常。以人競商販,不為田業,故使均 輸,欲為懲勸。雖以此為辭,其實利在侵削也。」今之牙 契投稅,正出於此。田宅所係者大,奉行唯謹。至於奴 婢馬牛,雖著於《令甲》,民不復問。然官所取過多,並郡 邑導行之費,蓋百分用其十五六,又皆買者獨輸,故 為數多者,率隱減價直,賒立歲月,坐是招激訐訴。頃 嘗因奏對上章,乞蠲其半,使民不作偽以息爭,則自 言者必多,亦以「與為取之義。」既下有司,而戶部引《條 制》沮其說。

《容齋三筆》:自古所謂四鄰,蓋指東西南北四者而言 耳。然貪虐害民者,一切肆其私心。元豐以後,州縣榷 賣坊場,而收淨息以募役,行之浸久,弊從而生。往往 鬻其抵產,抑配四鄰,四鄰貧乏,則散及飛鄰、望鄰之 家,不復問遠近,必得償乃止。飛鄰、望鄰之說,誠所未 聞。元祐元年,殿中侍御史呂陶奏疏論之,雖嘗暫革, 至紹聖又復然。

蜀道諸司,惟茶馬一臺最為富盛,茶之課利多寡,與 夫民間利疚,他邦無由可知。予記《東坡集》有《送周朝 議守漢州詩》云:「茶為西南病甿俗,記二李。何人折其 峰,矯矯六君子。」註:二李,杞與稷也。六君子謂思道與 侄正孺、張永徽、吳醇翁、呂元鈞、宋文輔也。初,熙寧七 年,遣三司幹當公事李杞經畫買茶,以蒲宗閔同領 其事。蜀之茶園不殖五穀,惟宜種茶,賦稅一例「折輸 錢,三百折絹一匹,三百二十折紬一匹,十錢折綿一 兩,二錢折草一圍」,凡稅額總三十萬。杞剏設官場,歲 增息為四十萬,其輸受之際,往往壓其斤重,侵其加 直。杞以疾去,都官郎中劉佐體量,多其條畫。於是宗 閔乃議民茶息收十之三,盡賣於官場。蜀茶盡榷,民 始病矣。知彭州呂陶言:「天下茶法既通,蜀中獨行禁 榷。況川、陝四路所出茶貨,比東南諸處十不及一。諸 路既許通商,兩川卻為禁地,虧損治體,莫甚於斯。且 盡榷民茶,隨買隨賣,或今日買十千,明日即作十三 千賣之,比至歲終,不可勝筭,豈止三分而已!」佐、杞宗 閔作為敝法,以困西「南生聚。」佐坐罷去,以國子博士 李稷代之,陶亦得罪。侍御史周尹復極論榷茶為害, 罷為湖北提點刑獄。利路漕臣張宗諤、張升卿復建 議廢茶場司,依舊通商。稷劾其疏謬,皆坐貶秩。茶場 司行劄子,督綿州彰明縣,知縣宋大章繳奏,以為非 所當用。稷又詆其賣直釣奇,坐衝替。一歲之間,通課 利及息耗至七十六萬緡有奇。詔錄李杞前勞,而官 其子。後稷死於永樂城,其代陸師閔言其治茶五年獲淨息四百二十八萬緡,詔賜田十頃。凡上所書,皆 見於《國史》。坡公所稱「思道」乃周尹,永徽乃二張之一, 元鈞乃呂陶,文輔乃大章也。正孺、醇翁之事不著 《七經小傳》,「關譏而不征」,謂羈旅士民也。至於《商》,猶征 之。

《朱子語類》:「經制錢」,宣和間用兵,經制使所創。「總制錢」, 紹興初用兵,總制使所創。二人不記姓名應干稅錢物雜色 場務納錢,每貫刻五十文作「頭子錢」括之,為二色錢, 以分毫積計,大計多況其大者。

經制錢,陳亨伯所創,蓋因方臘反,童貫討之,亨伯為 隨軍轉運使,朝廷以其權輕,又重為經制使。患軍用 不足,創為此名,以收州縣之財,當時大獲其利。然立 此制時,明言軍罷而止,其後遂因而不改。至紹興四 年,韓球又創「總制錢」,大略倣經制為之。十一年,經界 法行,民間印契多倍有所得,朝廷遂以此年立額。至 「次年則其數大虧,乃令州縣添補解發,自後州縣大 困,朝廷亦知之。議者乃請就三年中取中制以立額, 卻不知中制者,乃所添補之歲,其額猶為重也,因仍 至今。頃年得江西憲時,陛對日,亦嘗為孝宗言之,蓋 此致是憲司職事。」又曰:「亨伯創經制錢時,其兄弟有 名某者勸止之,不從,乃率其子姪哭」於家廟,以為「作 俑之罪,祖先將不祀矣。」

曲洧《舊聞》,場務多是藩鎮差牙校,不立程課法式,公 肆誅剝,全無誰何,百姓不勝其弊。故建隆以來,置官 監臨,制度一新,利歸公上,官不擾而民無害,至今便 之。

燕翼貽謀,錄商稅之任,今付之初官小使臣或流外 校尉、副尉、州郡縣令亦鄙賤之。曾不思客旅往來,鄉 民入市,動遭竭澤,又復營私,掩為己有,害民有甚焉 者。真宗景德二年三月癸未,詔商稅三萬貫以上,選 親民官監給,通判添支,所以重譏征之寄。近時理親 民資序為監當者,未之聞也,往往以為浼己,不肯褻 就矣。然朝廷以場務之寄,責之長貳、縣令,知監當之 難於其人也。故康定元年六月壬子,詔「天下州縣課 利場務十分虧五釐以下,知、通、縣令罰俸一月;一分, 以下兩月,二分降差遣,增二分陞陟。」差遣賞罰不及 於監當,有深旨矣。

鼠璞《唐宋遺史》載張崇帥廬州不法,民苦之。既入覲, 人謂渠伊必不來,崇計口率渠伊錢。再入覲,人不敢 言,捋鬚相慶,崇率捋鬚錢。《五代史補》載:趙在禮自宋 移永興,人曰:「眼中拔卻釘矣!」在禮乞還,每日率拔釘 錢。方鎮不法,信非一處。此二事雅可為對。

《清波雜志》:剏比較有務及收頭子牙契等,前號「經制 錢」,以助軍費。宣和末,陳亨伯宣起也。後至紹興五年, 倣此亦收總制錢。初,陳經制兩淛、江東屬杭州,陳通 亂後,州縣一切調度,悉制移用,乃增添糟酒及牙契 等費,充經制移度錢,至今行之。陳後知中山府,死於 兵。《陳亨伯傳》書收總制錢自翁彥國始,熊子復所著 《通略》辨其誤。

十一經問對問: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又曰:「廛無夫 里之布者何?」對曰:「此章合兼前關,譏而不征,與《周禮》 載師參看。廛者願受一廛是也。廛,市宅也。賦其市地 之廛,則不復征其所賣買之貨,又或治之以市官之 法,則不復賦其廛。《周禮》宅不毛者有里布」,謂不種桑 麻者,罰之使出一里二十五家之布。戰國之世,一切 取之市宅之民,已賦其廛而征其屋稅,又令出此不 種桑麻之布。《孟子》勸其君,廛則不必征,法則不必廛, 廛則不可又令出布。

《輟耕錄》:「今蒙古、色目人之臧獲,男曰奴,女曰婢,總曰 驅口。」蓋國初平定諸國日,以俘到男女匹配為夫婦, 而所生子孫永為奴婢。又有曰「紅契買到者,則其元 主轉賣於人,立券投稅者是也。」

《樂郊私語》:「澉浦市舶司,前代不設,惟宋嘉定間置,有 騎都尉,監本鎮及鮑郎鹽課耳。國朝至元三十年,以 留夢炎議,置市舶司。初議番舶貨物十五抽一,惟泉 州三十取一,用為定製。然近年長吏巡徼,上下求索, 孔竇百出。每番舶一至,則眾皆懽呼曰:『亟治廂廩,家 當來矣』。至什一取之,猶為未足。昨年番人憤憤,至露」 刃相殺。市舶勾當死者三人,主者隱匿不敢以聞。射 利無厭,開釁海外,此最為本州一大後患也。

稅務在安仁橋西十五步,務為宋樞密郭三益彰慶 館基也。余悲此地昔為迎賓文酒之所,今為剝斂叫 囂之場,前後何雅溷懸隔也。近來盜賊四起,在在用 兵,課賦無藝,即稅額一節,往往增加無筭,市中不堪 其擾。當延祐間,程文憲條言:「江南茶、鹽、酒、醋等稅,近 來節次增添,比初時十倍,今又逐季增添,正緣管課 程官虛添課額,以諂上司,其實利則歸己,虛額則張 掛欠籍」云云。奉仁宗皇帝聖旨:諸色課程,從實恢辦, 既許從實,豈可虛增?除節累增課額實數,及有續次 虛增數目,特與查照,並行蠲減,從實恢辦。明旨凜然,

今但掛壁而已
考證
《太平清話》:嶺南古無兔工人剪鬚為筆,遂下令使一

戶輸入鬚不能置者,輒責其值,見《嶺表異錄》。斯亦可 笑也。

《丹鉛總錄》:「榷礬者,唐於晉州,開成三年罷之。《宋律》:白 礬出晉、汾州、坊州,綠礬出磁州、隰州,各置官典護,戶 有馱錢。」陳止齋曰:「私礬之禁,為契丹、北漢設也。本朝 不設礬官,亦無礬禁。《大明律》私礬一條,當時修者失 於刪除耳。」

《腳氣集》載師,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稅一,近郊十一, 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惟其漆林之 征二十而五。此太宰九職之徵,一曰邦中之賦,二曰 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 之賦,六曰邦都之賦。與關市、山澤幣餘通而為九,而 以財賄為斂,與助徹之法迥不相干。而蘇老泉乃謂 周自來以十一名,其實取於民者自重漸輕而至十 一耳。蓋惑於前面以某田任某地而以為田制也。予 嘗曰:「遠郊四方,井、甸、稍、縣,都九十六萬井,王畿通百 萬井,而九十六萬為十二。」是周人廢夏、商之制,厚取 於民,而孟子謂妄言矣。蓋司徒田制而《載師》「園廛之 制也,國之園廛,邦中之賦是也。郊、甸、稍、縣、都之園廛, 郊、甸、稍都之賦是也。《載師》」六句相承,上既言國,故園、 廛不言國;上既言園廛,故甸、稍、縣、都不言園廛也。其 曰「以廛里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即此見國宅 無征,園廛二十而稅一,是二句相承,下文皆相承。其 曰「以某田任某地」者,田制定後,方就田之中而起地 稅耳。予有辨說,不詳載。古人重本抑末,故地稅常重, 而田稅常輕。

雜稅部外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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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志西域記》曰:「那揭羅曷國,昔如來在世之時,牧牛 之士以金錢買花供養受記。」又云:「諸欲見如來頂骨 者,稅一金錢;若取印者,稅五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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