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31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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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三百十卷目錄

 幣帛總部彙考二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四則 二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二則 憲宗

  成化一則 孝宗弘治三則 世宗嘉靖七則 穆宗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總一則 順治十則 康熙十則

 幣帛總部彙考三

  釋名釋綵帛

  說文釋綺

食貨典第三百十卷

幣帛總部彙考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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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制「兩京內外及各處織染局成造《一應段匹法式》 定數。」

按《明會典》:兩京織染,內外皆置局。內局以應上供,外 局以備公用。南京又有神帛堂、供應機坊。蘇州、杭州 等府,亦各有織染局,每歲造解有定數。數內有奉欽 降花樣改織者,然未嘗增派。後於歲造之外,奉旨題 派織解者曰「坐派」,一時急缺令部買辦者曰「召買」,間 一行之,以非舊制,不具載。若制帛誥敕,乃織造一事, 「各有法式」,今備列焉:凡織造段匹、闊二尺、長三丈五 尺。額設歲造者,闊一尺八寸五分,長三丈二尺。歲造 段匹並闊生絹、送承運庫。上用段匹並洗白腰機晝 絹送織染局。婚禮紵絲、送鍼工局。供應器皿黃紅等 羅,並《只孫裼裙》發文思院。

外織染局。本局合用物料,節年查會有無多寡不一。 除年例內支用及甲丁二庫關放宛大二縣辦解外, 其召買大約以嘉靖四十二年為准,該銀六千二兩 二錢。今十年料造例惟賞夷淨衣絹布係該所染造。 其廣盈庫上用絹布,戶部轉行順天府宛大二縣發 染。 每年題取染造絹匹物料:藍靛二萬五千三百 五斤。煉鹼一萬五百斤。土鹼一千四百五十五斤。小 粉一萬八千零八斤。木柴二十一萬九千八百二十 一斤。木炭一萬六千三百三十六斤。以上召買折色 藍靛銀四百五十九兩。順天府折解豬胰子二萬個。 順天府辦解蘇木烏梅茜草明礬等料、甲字等庫關 支。內召買各料、嘉靖二十一年議該價銀一千八百 一十五兩。隆慶三年,查減去七百兩。六年復減,定為 一千五十七兩。 十年一題。染練絹匹,承運庫關支, 細闊生絹十五萬匹, 供用絹三萬匹。內熟絹大紅 四千匹,桃紅三千匹,丹礬紅五千匹,藍青八千匹,共 二萬匹;生絹大紅二千五百匹,桃紅一千五百匹,青 一千五百匹,黑綠一千五百匹,柏枝綠一千五百匹, 明綠一千五百匹,共一萬匹。 賞用熟絹一十二萬 匹。內「大紅」九萬匹,監青三萬匹。

各處織染局:浙江杭州府、紹興府、嚴州府、金華府、衢 州府、台州府、溫州府、寧波府、湖州府、嘉興府。

江西布政司:

福建福州府、泉州府

四川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山東濟南府:

「直隸鎮江府、蘇州府、松江府、徽州府、寧國府、廣德州 各處歲造段疋數目,每歲造紵絲、紗、羅、綾、紬絹,舊額 各處共該三萬五千四百三十六疋一丈六尺一寸 五分,遇閏共加二千六百七十九疋二丈八尺八寸 二分。今除江西、湖廣、河南、山東四省折解外,見徵浙 江等布政司並南直隸蘇、松、廣德等府州縣本色共」 二萬八千六百八十四疋一丈九尺一寸五分。遇閏、 共加二千六十一疋五丈二尺三寸九分。俱以十分 為率。二分織闕三字「光素吐絲」七百四十三兩八錢。遇 閏加三兩四錢九分。

浙江布政司,紵絲一萬四百三疋,線羅五百二十疋, 生平羅一千匹,紗三百六十六匹,色紬五百二十八 匹,共一萬二千八百一十七匹。閏加紵絲八百一十 二匹,線羅三十一匹,生平羅二十五匹,共加八百六 十八匹。今徵一萬二千六百六十二匹,閏加八百三 十八匹。

江西布政司、紵絲二千八百三匹。閏加二百四十五 匹。今徵價銀一萬六百五十一兩四錢。閏加九百三 十一兩

「河南布政司紵絲八百匹,閏加六十七匹,今徵價銀 三千一百六十九兩五錢三分五釐二毫,遇閏不加。 山東布政司紵絲七百二十匹,閏加六十匹,今徵價 銀二千一百七十兩八錢,閏加一百八十兩九錢; 湖廣布政司紵絲一千九百三十九匹,閏加一百六 十九匹,今徵價銀七千五百二十六兩六錢,閏加六 百」四十八兩四錢。

福建布政司「紵絲二千三百九十二匹。閏加一百九 十一匹二丈四尺。今徵二千二百五十八匹。閏加一 百八十八匹二丈四尺山西布政司「綾絹各五百匹。閏共加八十六匹。」 四川布政司闊生絹四千五百一十六匹。閏加三百 七十七匹

直隸蘇州府、紵絲一千五百三十四匹。閏加一百三 十九匹

松江府、紵絲一千一百六十七匹。閏加九十七匹。 常州府、「紵絲二百匹。」閏加一十七匹

鎮江府、「紵絲一千四百四十匹。閏加一百二十匹。」 徽州府「紵絲七百二十一匹。」閏加四十八匹。今加五 十九匹

寧國府、紵絲七百九十六匹。閏加四十七匹。今加五 十八匹

池州府、闊生絹二百一十一匹一丈六尺一寸五分。 閏加二十匹四尺八寸二分。今加一十九匹二丈八 尺三寸九分。《吐絲》二斤十兩八錢。閏加三兩四錢九 分

太平府、闊生絹五百匹。閏加四十二匹

安慶府、「闊生絹六百八匹。」遇閏不加

揚州府、紵絲一百三十一匹。闊生絹七百一匹。紬三 百匹。共一千一百三十二匹。閏加七十二匹。今徵紵 絲二百三十匹。閏加一匹。生絹七百一匹。吐絲七百 一兩。閏俱不加

廣德州、紵絲二百四十匹。閏加一十四匹。今加三十 匹

太祖洪武元年令局院遵式成造段匹仍敕局官嚴加比校提督[編輯]

按《明會典》:「洪武元年,令凡局院成造段匹,務要緊密, 顏色鮮明,丈尺斤兩,不失原樣。局官常切比較工程 合用絲料,申請提調正官嚴加提督。但有不堪,究治 追賠。」

洪武三年定各樣制帛織造年例,及關領運赴之數。 按《明會典》:三年定神帛織文,郊祀上天及配享,皆曰 「郊祀制帛」,太廟祖考曰「奉先制帛」,親王配享曰「展親 制帛」,社稷歷代帝王、先師孔子及諸神祇,皆曰「禮神 制帛」,功臣曰「報功制帛」,蒼白青黃赤、黑各以其宜。南 京司禮監神帛堂,年例織造起運赴京各樣制帛一 千九十六段。南京太常寺關領、各樣制帛二百五十 五段。運赴顯陵。奉先白色制帛一十八段。每年共該 用帛一萬三千六百九十段。例該十年一次料造。 洪武二十三年、罷天下歲織段匹

按:《明會典》:「二十三年,罷天下歲織段匹。凡有賞賚,皆 給絹帛。如或缺乏,在京織造」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段匹制帛等項。俱於內府置局 織造。令各處按歲進納所用物料。又定式、製造紵絲、 及白綾誥敕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定,「凡供用袍服段匹及祭祀制 帛等項,俱於內府置局,如法織造,依時進送。每歲公 用段匹,務要會計歲旦數目,並行外局織造。所用物 料,除蘇木、明礬官庫足用外,蠶絲、紅花、藍靛於所產 去處稅糧內折,槐花、梔子、烏梅於所產處令民採取, 按歲差人進納該庫支用。」

丹礬紅每斤《染經》,用蘇木一斤,黃丹四兩,明礬四兩, 梔子二兩。

「黑綠每斤用靛青二斤八兩,槐花四兩,明礬三兩。」 「深青每斤用靛青四斤。」

蠶絲、湖州府六萬斤

《紅花》:山東七千斤。河南八千斤

藍靛、應天府二萬斤。鎮江府二萬斤。揚州府二萬斤。 淮安府二萬斤。太平府二萬斤

槐花衢州府六百斤,金華府八百斤,嚴州府六百斤, 徽州府一千斤,寧國府八百斤,廣德州二百斤。 烏梅衢州府一千五百斤。金華府二千斤,嚴州府一 千四百斤,徽州府一千五百斤,寧國府一千五百斤, 廣德州五百斤。

梔子,衢州府五百斤,金華府五百斤,嚴州府二百斤, 徽州府五百斤,寧國府五百斤。廣德州二百斤。 又按《會典》誥敕,洪武二十六年定,照依品級制度,如 式製造。所用五色紵絲,誥身、誥帶、黃蠟、花椒、白麪、紙 劄等項。差人赴內府織染局等衙門關支。 誥敕式 樣。誥織用五色紵絲,其前織文曰「奉天誥命。」敕織用 純白綾,其前織文曰「奉天敕命。」俱用升降龍文、左右 盤繞。後俱織某年月日造。帶俱用五色

仁宗洪熙元年令蘇杭等府減半織造內府供用紵絲紗羅[編輯]

按《大政紀》:洪熙元年八月,行在工部奏:「內府供用紵 絲紗羅計九千匹,請下蘇杭等府織造。」上曰:「供用之 物雖不可缺,然當恤民力。今百姓艱難,可減半造。」又 諭尚書吳中等曰:「昔魏徵告唐太宗,每以恤民為言。 卿等其體此意。」

====宣宗宣德十年令各處解到段匹原封送內揀驗收庫====按《明會典》、「凡歲造。宣德十年、令各處解到段匹。原解 人連原封、同該司官吏、辨驗御史送至午門內、會司 禮監委官、及庫官揀驗堪中收庫、不許在部開封」

英宗正統元年令各處府州縣官開報織染局人匠物料等數目[編輯]

按:《明會典》:「正統元年,令各處歲造段匹等物。該府州 縣官將織染局見在各色人匠機張及歲辦並關支 顏料等物數目,開報巡按官,以憑稽考」

正統十三年、令歲造段匹、俱開寫提調、及經織造官 吏匠作姓名

按:《明會典》「十三年奏准:歲造段匹,俱令腰封編號,開 寫提調及經織造官吏匠作姓名,不堪用者,照號問 罪,責其賠償。」

天順三年。將揚州歲造紬三百匹。改織紵絲一百匹 按《明會典》云云。

憲宗成化二十年禁各司府有織染衙門處另科價銀往別處織買段匹[編輯]

按《明會典》,「凡歲造,成化二十年奏准各司府設有織 染衙門去處,不許另科價銀,轉往別處織買段匹,因 而侵剋錢糧,違者從重究治。」

孝宗弘治九年令以歲派絲料分派各司府改織各色紵絲紗羅綾紬供用[編輯]

按《明會典》:「弘治九年內,承運庫缺供用賞賜段匹,令 以歲派絲料分派各司府,改織各色紵絲紗羅綾紬 五萬五千五百匹,以省另派擾民。」

弘治十六年,戶部尚書請停織造。從之。

按《大政紀》:十六年七月,「浙江守臣請給竹木銀鈔稅 為織造費,戶部尚書周經力論征關非舊,且浙江大 水,民困,乞停織造,從之。」

「弘治十七年、革回蘇杭等府織造內官。」令鎮巡等官 管理

按《明會典》云云。

世宗嘉靖五年令織造地方將原額歲造絲料改織紵絲紗羅以充賞用[編輯]

按《明會典》:「嘉靖五年,以賞用不敷,題准行織造地方, 將原額歲造絲料,改織紵絲紗羅暗花一萬八千匹, 各長三丈五尺,闊二尺。」

嘉靖七年以江西、湖廣、河南、山東不善織造,令各折 價銀。

按:《明會典》七年題准:「江西、湖廣、河南、山東地方,不善 織造,令各折價銀。織金一匹價銀三兩五錢,光素一 匹三兩三錢,仍每匹帶徵路費銀五錢。山東每匹三 兩,每百兩加銀五錢。」

嘉靖八年奏准、「各司府州額辦紵絲紗羅紬絹。」令巡 按御史催督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十四年定歲造段匹過限解納不及原數、並驗 過不中等項責罰之例

按:《明會典》十四年題准:「各處歲造段匹,如有過限,解 納不及原數,並驗過不中等項,布政司至一千匹、府 至一百匹以上者,將各掌印官並解官住俸,責限完 日開支。若司至二千匹、府至二百匹以上者,參行提 問送部,降級敘用。」

嘉靖二十年題准、織造大漢千、百戶襯甲服色之例: 按《明會典》:「凡大漢千百戶襯甲服色。嘉靖二十年題 准、每三年一次,織造蘇州府紅紗六十匹,杭州府礬 紅羅六十匹。俱均徭內派徵,差官解納。」

嘉靖四十四年令蘇、松二府、各取織羅匠赴部,送內 織染局、織造冬至大祀上用章服

按《明會典》「內織染局,本局如遇織造,冬至大祀,上用 十二章袞服、皮弁服,題行欽天監擇日禮部題請,遣 大臣祭告。」其工匠間有於外府取用者,嘉靖四十四 年題行蘇、松二府,各取織羅匠二十名,隨帶家小赴 部審實送局。

嘉靖 年,罷「織羊絨葛布。」

按《明會典》:「嘉靖中,陝西織羊絨,廣東等處織葛布。至 是俱罷。」

穆宗隆慶元年題准內織染局除急用龍袍等件外不許請行南局織造又令蘇杭南京一切不經織造盡行停止[編輯]

按《明會典》:「內織染局,隆慶元年題准,凡有傳奉急用 龍袍等件,本局果難獨支,方許奏行南局織造,不得 違例陳請。」 又按《會典》:「元年詔罷蘇杭南京織造,原 差內官取回,一切不經織造,盡行停止。」

神宗萬曆元年題准歲造委官及參奏之例[編輯]

按《明會典》「凡歲造。萬曆元年題准督造專責司府掌 印官辨驗,委巡按御史,御史失參,聽本部該科參奏, 本部失參,聽該科參奏

皇清[編輯]

工部織造《匹帛定式》: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

本朝織造:在京、在內織染局,在外江寧、蘇州、杭州。

有織造局歲織

內用段匹、並制帛誥敕等件、各有定式。因備列焉

段匹

上用龍袍、俱織五爪四團龍、八團龍、各樣袍衣段紗

俱闊二尺、長二丈或四丈不等。粧蟒織金、唐錦、宋錦、官素平花閃段、帽段、蟒紗,各闊二尺、長四丈二尺

上用段匹:「內織染局及江寧局織造賞賜段匹」,蘇、杭

歲造

凡織造機張

上用段機,江寧局三百三十五張,蘇州局四百二十。

張,杭州局三百八十五張。部機,江寧局二百三張,蘇州局三百八十張,杭州局三百八十五張。凡織造運送蘇、杭織造每運船各三隻;江寧織造每運船二隻。

凡制帛、例屬江寧織造。其織文各異《郊祀》

天地、曰「昭事。」「制帛告祀」

天地曰「告祀制帛。」

太廟祖考、曰《奉先制帛》。親王配享、曰《展親制帛》。 社稷

日月

歷代帝王

先師孔子及諸

神祇曰「禮神制帛。」 功臣曰「報功制帛。」

天壇,青色。

地壇黃色。

社稷壇、黃色

朝日壇赤色

夕月壇及各

陵廟、俱白色

誥命、用五色紵絲織。文曰奉

《天誥命》。

敕命、用純白綾織、文曰、奉

天敕命。俱織「升降」龍文、及滿、漢字、一品玉軸、鶴錦面二

品犀軸,赤尾虎錦面。三、四品貼金軸;五品角軸,俱牡丹錦面。六、七品以下,俱角軸,小團花錦面。如遇應用,照吏、兵二部來文,「行江寧織造解部,交節慎庫收貯,備該衙門取用。」

織造綾紗各項

凡糊飾

壇廟宮殿及成造

誥敕等項。所用綾紗、七年一次。派杭州、蘇州、松江、三

府各織三千匹

凡進

上。及頒賜各親王郡王曆日需用包袱。每歲江寧織

鮮明黃線羅六匹。金黃線羅六匹。大紅線羅二十二匹,交節慎庫收貯,備欽天監取用

凡駕衣、織大紅官綠團花紵絲。每件五幅。長四尺三寸。闊一尺七寸。袖八寸。歲無定額。庫貯將完、即行織造

凡各

壇廟通贊樂舞生袍帶,遇有缺乏,據太常寺《來文式》。

樣數目行江浙織造

圜丘壇《通贊》:藍鑲結羅袍四十一件,帶四十一條。文舞

生天青綢補袍八十一件,帶八十一條。武舞,生天青綢銷金花袍六十六件。燒香補袍十五件,帶八十一條。樂生天青綢補袍九十件,帶九十條

祈穀壇《通贊》:藍鑲青結羅袍,十八件,文舞生紅羅補。

袍七十五件。武舞生紅羅銷金花袍六十六件,燒香補袍九件。樂生紅羅袍八十五件。「綠段帶」 共二百五十三條

方澤壇《通贊》:藍鑲青結羅袍四十一件,文舞生青屯絹。

補袍七十四件。武舞生青屯絹銷金花袍六十六件。燒香補袍八件。樂生青屯絹補袍八十一件。綠段帶共二百七十條

社稷壇《通贊》藍鑲青軟羅袍十三件。文舞生紅羅補。

袍七十件。武舞生紅羅銷金花袍六十六件。燒香補袍四件。樂生紅羅補袍八十件。綠段帶共二百三十三條

朝日壇,《通贊》:「藍鑲青結羅袍九件。文舞生紅羅補。」

袍七十二件。武舞生紅羅銷金花袍六十六件,燒香補袍六件。樂生紅羅補袍八十四件。「綠段帶」 共二百三十七條

夕月壇《通贊》:「淺藍鑲青軟羅袍,十三件,文舞生月。」

白羅補袍七十二件。武舞生月白羅銷金花袍六十六件。燒香補袍六件。樂生月白羅補袍八十件。綠段帶共二百三十七條

太廟《通贊》。青袍五十九件。文舞生紅素段補袍六十八

件武舞生紅素段銷金花袍六十六件。燒香補袍二件。樂生紅素段補袍七十四件。綠段帶共二百六十九條

先農壇、通贊。鑲藍絹袍六件。文舞生紅絹補袍七

十二件「武舞生紅絹銷金花袍」 六十四件,「燒香補袍」 六件。樂生紅絹補袍七十八件。「綠段帶」 共二百二十六條

太歲壇《通贊》:青袍十八件。文舞生紅羅補袍六十

九件武舞生紅羅銷金花袍六十六件,燒香補袍三件。樂生紅羅補袍七十四件。綠段帶共二百三十條。

帝王廟《通贊》:青袍五十五件。文舞生紅羅補袍七。

十四件武舞生紅羅銷金花袍六十六件,燒香補袍八件。樂生紅羅補袍八十件。「綠段帶」 共二百八十三條。

文廟《通贊》:「青袍五十四件。文舞生紅羅補袍三十」

八件,「樂生紅羅補袍」 五十件,綠段帶共一百四十二條。

順治 年[編輯]

《大清會典》。戶部庫藏織造「順治初年,江寧、蘇州、杭州」

《三局織造錢糧事宜》。俱隸戶部

「工部、都水司織造:凡織造錢糧,蘇州織造動支工部四司料銀及歲造段銀十四萬二千八百二十二兩八錢,戶部絹折銀一萬二千八百三十二兩五錢。杭州織造動支工部四司料銀、歲造段銀及局租荒絲麻銕課匠班麂狐皮、杭關杉板等項銀十萬四千四百二十二兩五分,戶部折絹及鹽課銀十二萬一千」 八百八十六兩。江寧織造動支戶部歲供織造銀七萬三百三十七兩四錢四分二釐,共動支工部項下銀二十四萬七千二百四十四兩八錢五分,戶部項下銀二十萬五千五十五兩九錢四分零。順治初,織造事務並錢糧,俱屬戶部管理。

潞紬,順治初,山西省長治、高平二縣歲織潞紬三千匹。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凡

上用段匹。順治三年、差官督理江寧蘇杭織造事務

年終將用過工料錢糧造冊報部奏銷。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凡織造錢糧」,順治七年、

各部寺錢糧,歸還各衙門織造,仍留戶部。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凡

上用段匹。順治八年題准、江寧、蘇杭歲織

「上用袍」段匹一千匹,「江寧織倭段六百匹。」 又議准、

織造局照額設錢糧、買絲招匠、按式織造。如有僉報富民、濫派幇貼、奸胥借端科斂、查參究處。凡織造錢糧。順治八年題准、「織造事務、歸工部管理」

《潞紬》,順治八年新頒式樣,每匹長五丈,闊二尺五寸,酌定價銀十三兩,歲織一千四百七十九匹二丈。

凡潞紬織造錢糧、動支工部料銀一萬九千二百三十一兩一錢六釐。戶部絹折顏料銀、九千五百九十二兩七錢九分四釐。禮部筆紙銀、一千一百七十六兩一錢。順治八年題准、筆紙錢糧、歸還禮部

制帛順治八年增定滿、漢字織文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凡

上用段匹。順治九年、令

上用段匹內,八團龍、四團龍,明黃秋香色,俱織三爪。

五爪龍,其餘各樣段匹,分為三分。一分織五爪三爪,二分各織四爪。每歲各織刻絲明黃袍一件。藍領袖監袍一件。天青領袖,俱織「五爪龍。」 每年春秋二運解送。

內庫交收歲造段紗羅紬絹。隨運附解戶部支用

其「刻絲被褥枕墊等項,永行停織。」

凡織造錢糧。順治九年題准、工部將項下銀二十四萬七千二百四十四兩八錢五分、分撥江寧蘇杭、三處織造

制帛順治九年題織

陵寢、奉先制帛。

綾紗各項凡糊飾。順治九年、令分三運完解、以寬民力

誥敕等項所用綾紗。順治九年、令分三運完解。以寬

民力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凡

上用緞匹。順治十一年、令制帛誥敕駕衣著、各該布

政司織解。其餘暫停二年。各差撤回。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凡

上用緞匹。順治十三年、復差官督理織造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潞綢。順治十五年題准

每歲織三百匹:《長治縣》一百八十六匹,《高平縣》一百一十四匹。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戶部庫藏本色錢糧,凡解納:順治十六年」

覆准、絲綿絹匹等項、各司府印官、先呈式樣、到部比驗。如有不堪者、分別治罪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綾紗各項。凡糊飾 壇廟宮殿、及成造

誥敕等項所用綾紗、順治十八年題准、照額逐年徵

解:「江南六千匹,每年解八百六十匹,第七次解八百四十匹;浙江」 三千匹,每年解四百三十匹,第七次解四百二十匹。

康熙元年[編輯]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綾紗各項。」凡駕衣。康熙

元年,令停織大紅花緞,止織木紅、官綠,照內織染局《三絲式樣》。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戶部庫藏織造康熙三年錢糧,復歸戶部。」

其「《織造事宜》、仍隸工部」

工部都水司織造。凡織造錢糧,康熙三年錢糧俱歸戶部

潞綢:「凡潞綢織造錢糧,康熙三年織造錢糧,俱歸戶部。」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凡織造運送。」康熙五年、

覆准「江寧織造每運船三隻」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潞紬,康熙六年題准減。」

去《大潞》紬一百匹,改織《小潞》紬四百匹,長三丈,闊一尺七寸。每年長治縣大紬一百二十四匹,小紬二百四十八匹。《高平縣》大紬七十六匹,小紬一百五十二匹。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綾紗各項。凡糊飾 壇廟宮殿、及成造

誥敕等項。所用綾紗。康熙七年題准、停止派解。俟庫

貯將完,預行具題。動正項錢糧織造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潞紬。康熙十四年議准。

大小潞紬各減去一百匹。每年長治縣織解、大潞紬六十二匹。小潞紬一百八十六匹。高平縣織解大潞紬三十八匹。小潞紬一百十四匹。凡制帛。康熙十四年題織、

奉先殿、奉先制帛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凡

上用緞匹。康熙十五年題准、織造緞匹不精好者、經

管官降一級調用

康熙十六年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凡

上用緞匹。康熙十六年題准、江浙織造本折錢糧。令

巡撫奏銷

綾紗各項凡駕衣。康熙十六年、令抬轎校尉、織紬地緞。執事校尉、織絹地緞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潞紬。康熙十七年題准。

每匹核減銀五錢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工部都水司織造,凡織造運送。」康熙二十

四年議准:「江寧、蘇、杭三處織造」 :

上用緞紗、由驛遞運送。官用緞紗布匹、用水驛黃快。

船裝送舊用船隻水手,雇價俱裁

幣帛總部彙考三[編輯]

釋名:

《釋綵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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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攲也,其文攲邪,不順經緯之縱橫也。有杯文,形似 杯也。有「長命」,其綵色相間,皆橫終幅,此之謂也。言長 命者服之,使人命長,本造者之意也。有棋文者,方文 如棋也。

《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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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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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文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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