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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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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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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歲給俸銀萬兩,世子六千兩,郡王五千兩,長子三千兩,貝勒二千五百兩,貝子千三百兩,鎮國公七百兩,輔國公五百兩,一等鎮國將軍四百十兩,二等鎮國將軍三百八十五兩,三等鎮國將軍三百六十兩,一等輔國將軍兼一雲騎尉三百三十五兩,一等輔國將軍三百十兩,二等輔國將軍二百八十五兩,三等輔國將軍二百六十兩,一等奉國將軍兼一雲騎尉二百三十五兩,一等奉國將軍二百十兩,二等奉國將軍一百八十五兩,三等奉國將軍一百六十兩,奉恩將軍兼一雲騎尉一百三十五兩,奉恩將軍一百有十兩,宗室雲騎尉八十五兩,宗室雲騎尉品級八十兩,以上每銀一兩給為一斛。

順治七年,議凖親王歲給俸銀萬兩,祿米萬二千斛;郡王銀四千兩,米八千斛;貝勒銀二千兩,米二千八百斛;貝子銀千兩,米千六百斛;公銀五百兩,米千二百斛。

八年,議凖親王歲給俸銀仍舊,郡王歲給銀五千兩,貝勒三千兩,貝子二千兩,公千兩。以上每俸銀二兩,給祿米三斛。

九年,議凖給親王世子俸銀六千兩,郡王長子三千兩。

十年,議凖親王等俸銀仍舊,貝勒歲給銀二千五百兩,貝子千三百兩,鎮國公七百兩,輔國公五百兩,一等鎮國將軍四百十兩,以下各遞減二十五兩。每俸銀一兩,給祿米一斛。

公主以下及額駙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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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倫公主歲給俸銀四百兩,和碩公主三百兩,郡主二百五十兩,縣主二百二十兩,郡君一百九十兩,縣君一百六十兩,鄉君一百三十兩。固倫公主額駙二百八十兩,和碩公主額駙二百五十五兩,郡主額駙二百三十兩,縣主額駙一百八十兩,郡群額駙一百五十五兩,縣君額駙一百三十兩,鄉君額駙百有五兩。

順治十年,議凖自固倫公主以下至縣君,每俸銀一兩給祿米一斛,額駙亦如之。

世爵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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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公七百兩,二等公六百八十五兩,三等公六百六十兩。一等侯兼一雲騎尉六百三十五兩,一等侯六百十兩,二等侯五百八十五兩,三等侯五百六十兩。一等伯兼一雲騎尉五百三十五兩,一等伯五百十兩,二等伯四百八十五兩,三等伯四百六十兩。一等子兼一雲騎尉四百三十五兩,一等子四百十兩,二等子三百八十五兩,三等子三百六十兩。一等男兼一雲騎尉三百三十五兩,一等男三百十兩,二等男二百八十五兩,三等男二百六十兩。一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二百三十五兩,一等輕車都尉二百十兩,二等輕車都尉一百八十兩,三等輕車都尉一百六十兩。騎都尉兼一雲騎尉一百三十五兩,騎都尉百有十兩,雲騎尉八十五兩,恩騎尉四十五兩。閒散公二百五十五兩,閒散侯二百三十兩。伯品級官二百五兩,子品級官一百八十兩,男品級官一百五十五兩,輕車都尉品級官一百三十兩,騎都尉品級官百有五兩,雲騎尉品級官八十兩。以上每銀一兩給祿米一斛。

康熙七年,題凖外任旗員有革職、休致仍留世爵者,該都統造冊送部,然後支給。漢世爵應得俸祿具呈本省巡撫,移咨兵部覈明,並無事故即於本省發給,仍取地方官印結送部察覈。

三十九年,覆凖漢世爵無職任者,仍給半俸;綠旗武職者,其世爵之俸或多於職任之俸,凖支世爵俸,停支職任之俸。若世爵之俸較少於職任之俸,凖支職任之俸,停支世爵之俸。

雍正十二年,奏准八旗世爵休致病故及休致有俸者,應罰俸銀照舊扣抵。

十三年,奏凖漢世爵,奉旨擢用京營外省及選用侍衛者,均食全俸;其發標效力未經授職及自願效力非命往者,均給半俸;實授始支全俸。其奉旨令其回籍及不能供職回籍,並未及歲,承襲在家閑住者,均停給俸。

乾隆二年,議凖八旗世爵授為外省文職,如世爵之俸浮於外俸,令於任所支領外任之俸,所餘世爵俸銀並世爵祿米均留京支領;若世爵之俸與外俸相等,並外俸浮於世爵之俸者,俸銀均在任所支領,其世爵祿米仍凖留京。

三年,議凖八旗世爵二十歲以下者,於各該旗官學教習清漢文繙繹,竢學習三年後,該旗都統考列等引見,如有賦性愚魯、習於便安者,發回本旗,仍照年幼襲爵例,只給半俸,令其效力行走。如行走勤謹,三年無過者,奏聞,凖給給全俸。其在學三年,賦性聰明,因年未及十八歲,未便請旨,考試錄用者,仍留學讀書,竢年滿二十歲,請旨考試。

四年,奏凖八旗世爵授外省武職者,其世爵俸祿照被授外省文官之例,留京支領,俾得養贍家口。

六年,議凖世襲佐領兼世爵者,年至十六歲,應領全俸之時,除世爵全俸少於佐領全俸者,令食佐領全俸外,如世爵半俸較多於佐領全俸者,雖至十六歲,仍令其食世爵半俸;若世爵半俸與佐領全俸相等,或半俸較少於佐領之全俸者,令其食佐領全俸,竢至十八歲再領世爵全俸。

十三年,覆凖兼世爵之外任旗員遇丁憂回旗,若別經差委,見在行走者,仍支世爵全俸;如閑居守制,別無職任者,均給世爵半俸。又覆凖八旗世爵補授外任,所有餘俸仍照例留京,其不兼世爵之外任旗員,停其俸祿留京;如有未完欠項,統於任所應得俸銀內按數扣除報部;若該員有在京子弟、親族情願代扣者,凖按限代扣完結。

在京文武各官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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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從一品銀一百八十兩,米一百八十斛。正、從二品銀一百五十五兩,米一百五十五斛。正、從三品銀一百三十兩,米一百三十斛。正、從四品銀百有五兩,米百有五斛。正、從五品銀八十兩,米八十斛。正、從六品銀六十兩,米六十斛。正、從七品銀四十五兩,米四十五斛。正、從八品銀四十兩,米四十斛。正九品銀三十三兩一錢一分四厘,米三十三斛一斗一升四合。從九品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米三十一斛五斗二升。未入流,俸銀、祿米與從九品同。

順治元年,定一二品漢官歲給柴薪銀一百四十四兩,三品一百二十四兩,四品七十二兩,五六品四十八兩,七品三十六兩,八品二十四兩,九品十有二兩在俸銀之外。

五年,定各衙門未入流筆帖式,月給錢二兩。

七年,奏凖內府官不支俸銀,月支米二斛。

十年,定旗員每俸銀一兩給米一斛,漢官不拘品級,歲支米十有二石。

十三年,議凖文武官俸祿,不論滿漢,一例照品支給,裁漢官柴薪銀。

康熙十年,議凖在京漢官俸祿各該衙門總領分給,凡親除升轉各官,遇領俸時,吏部、兵部咨送到者凖給,過期者不凖補給。

二十三年,覆凖在京王以下八旗文武各官俸祿,每年於春秋二季覈實人數,於未給之前先行題請,如有罰俸、降級者,憑各衙門文移,臨時裁扣。

四十七年,題凖巡捕營官弁由民籍武職補授者,凖支給俸薪;由旗員補授者,不必支給。

雍正三年,諭:朕體恤臣工,時深軫念,每思經理區畫,以贍其俯仰之資。舊例在京漢官每年俸米皆支給十二石即可,粗足見今漢官攜帶家口者多,若俸米仍照舊數食用,或有不敷,難免內顧之憂。嗣後,在京大小漢官著照俸銀數目給與俸米,俾祿糈所頒,足供養贍。欽此。

五年,議凖柳村牐官歲支俸銀米尚在宛平縣地丁項下支領,今既隸奉宸宛,應入京俸冊,每春秋二季,奉宸宛造冊,過部領俸時再具印領支給。

六年,諭:吏、戶、兵、刑、工五部堂官內除差往外省署印外,俸銀、俸米著加倍給與,其署理之堂官亦照此賞給。若遇罰俸案件,將朕分外賞給之俸不必入議。欽此。

八年,題凖考取中書未補授者,照滿貼寫中書例給與俸銀祿米。

十年,覆準八旗副護軍校、副驍騎校每月食餉銀五兩。如遇閏月,轉比護軍校、驍騎校六十兩俸銀多得五兩。嗣後護軍校、驍騎校不必支俸,每月支銀五兩。

十一年,覆準在京漢官俸祿,令各衙門將應令銀米數目於領俸前一月告冊二本,咨送吏部稽俸廳稽察。有升遷降罰事故應行增除,於原冊內註明用印,一本存案,一本送部給發。巡捕三營官弁俸祿,先期告冊,咨送兵部覈轉。至領俸之期自二月、八月初一日至初七日止,遇有除授升遷,準其一例關領,過初七日不準補支。

十二年,題凖八旗內府及王公府屬佐領與旗下佐領均繫四品,而支俸則百有十兩,殊不畫一。應照八旗佐領例,每年均支銀百有五兩,俸米一例關支。又題準漢世爵送部引見擢用及選用侍衛,或分發巡捕三營者,準支全俸。其漢軍補授門千總者,支領銀米照漢弁辦理。又議準京官降罰事件,奉旨後,吏兵二部註冊知會到部領俸時,各該衙門將各官有無事故逐一告冊,咨送吏兵二部覈封,外官調補京職有隨帶降罰案件者,亦令本人呈明該上司,一例造送,候吏兵二部稽察,轉咨到部,覈實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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