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宗祔廟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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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宗祔廟議
作者:鄭涯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61

會昌六年五月,禮儀使奏,武宗昭肅皇帝祔廟,並合祧遷者。伏以自敬宗、文宗、武宗兄弟相及,已曆三朝。昭穆之位,與承前不同。所可疑者,其事有四。一者兄弟昭穆同位,不相為後。二者已祧之主,復入舊廟。三者廟數有限,無後之主,則宜出置別廟。四者兄弟既不相為後,昭為父道,穆為子道,則昭穆同班,不合異位。

據《春秋》:「文公二年躋僖公。」何休云:躋,升也。謂西上也。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當同北面西上。孔穎達亦引此義釋經文。賀循云:殷之盤庚,不序陽甲;漢之光武,上繼元帝。晉元帝、簡文皆用此義。蓋以昭穆位同,不可兼毀二廟故也。《尚書》雲,七世之廟,可以觀德。且殷家兄弟相及,有至四帝不及祖禰,何容更言七代,於理無疑矣。

二者今以兄弟相及,同為一代,矯前之失,則合復祔代宗、神宗於太廟。或疑已祧之主,不合更入太廟者。案晉代元、明之時,已遷豫章、潁川矣。及簡文即位,乃元帝之子,故復豫章、潁川二神主於廟。又國朝中宗已祔太廟,至開元四年,乃出置別廟。至十年置九廟,而中宗神主復祔太廟。則已遷復入,亦可無疑。

三者廟有定數,無後之主,出置別廟者。按魏、晉之初多同廟,蓋取上古清廟一宮,尊遠神祗之義。自後晉武所立之廟,雖有七主,而實六代,蓋景文同廟故也。又按魯立薑原文王之廟,不計昭穆,以尊尚功德也。晉元帝上繼武帝,而惠、懷、湣三帝,時賀循等諸儒議,以別為主廟。親遠義疏,都邑遷異,於理無嫌也。今以文宗棄代才六七年,武宗甫爾復土,遽移別廟,不齒宗祖。在於有司,非所宜議。

四者添置廟之室。案禮論,晉太常賀循雲,廟以容主為限,無拘常數。故晉武帝時,廟有七主六代。至元帝、明帝,廟皆十室。及康、穆二帝,皆至十一室。自後雖遷故祔新,大抵以七代為準,而不限室數。伏以江左名儒,通賾睹奧,事有明據,固可施行。今若不行是議,更以迭毀為制,則當上不及高曾未盡之親,下有忍臣子恩義之道。今備討古今,參校經史,上請復代宗神主於太廟,以存高曾之親;下以敬宗、文宗、武宗同為一代,於太廟東閑置兩室,定為九代十一室之制,以全臣子恩敬之義。庶協大順之宜,得變禮之正,折古今之紛互,立群疑之杓指。因心廣孝,永燭於皇明;昭德事神,無虧於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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