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各界代表會」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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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各界代表會」事宜通知
作者:武漢市人民政府
1949年7月21日

一、本市人民政府為傾聽群眾意見,取得人民協助,更好的貫徹各種政策,推行各項工作起見,特決定召集各界代表會。

二、各界代表會為市人民政府在軍管時期之民意協議機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各項政策和一切市政設施,均可向各界代表會徵詢意見,各界代表會可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各項市政建議,以備市人民政府採納。目前各界代表會的主要任務,為積極提供意見協助動員進行恢復與發展生產,建立新的城鄉聯繫恢復交通貨運,以及市政建設事宜。

三、各界代表會之代表,具有團體的代表性。在會議之前應召集所代表之團體、工廠、學校、部隊以及街道組織的群眾大會,廣泛征取群眾的意見作出建議,提到代表會討論。代表會決定,經市人民政府頒布實施時,各代表須負責向其所代表的團體、丁廠學校部隊以及街道組織的群眾報告和解釋這些政策和設施的內容,並向各界代表會反映群眾了解政策和設施決定的程度。

四、在軍管時期結束後,各種人民團體已正式成立,戶口整理選民登記完畢時,即成立市人民代表會,市人民代表會為人民政府之最高權力機關。人民代表會成立時,各界代表會即行結束。

五、市人民政府,按目前具體情況規定,首次代表會各團體代表總名額為120人,按各單位分配如下:(一)中國共產黨武漢市委會所屬各黨委代表5人。(二)各工廠各企業及店員、碼頭等職工代表60人。(三)青年團代表13人。(四)婦女團體代表10人。(五)文化界代表(包括新聞出版、文藝工作者醫務工作者、科學家、大學教授、工程師等)10人。(六)民主黨派及民主人士代表10人。(七)武漢衛戍部隊代表5人。(八)工業界代表3人。(九)商業界代表2人。

以上代表名額得由市人民政府按實際需要隨時增減之。

六、以上各代表由各界現有革命之團體大會多數推舉,市人民政府審查聘請之。尚無團體者由人民政府直接召集各種座談會推舉聘請之。各界代表必須是(一)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資本主義有實際行動者,(二)擁護人民政府之一切政策法令者。反革命分子絕對無充當代表之權,若一時被其蒙蔽而被聘請者,一經查明,隨時取消其代表資格。

七、各界代表集會時,可選出若干人組織主席團。由主席團推舉主席1人、副主席2人,並組織秘書處執行日常事務。

八、代表會每10天到15天開會一次,每次會期以1天為限。代表會期間市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邀請有代表出席的單位派人列席。

九、各界代表第一次大會,定於8月初舉行(日期另行通知),各界推舉之代表名單,務請在7月31日以前送市人民政府審查填發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