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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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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見已於2020年12月31日被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武政規〔2020〕14號)廢止。
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意見
武政規〔2017〕48號
制定機關: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有效期:2017年9月20日—2020年12月31日(不含本日)
本作品收錄於《武漢市人民政府公報/2017年/第20期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6〕29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文物工作,推動文物事業發展,促進文化強市建設,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加強文物工作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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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繫民族精神,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深厚滋養,是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根脈,是不可再生的珍貴文化資源,是城市的「金色名片」。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讓收藏在博物館裡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來,對於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市民素質、增強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城市形象、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武漢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文化遺存豐富,文物事業蓬勃發展。但是,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文物保護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着全市文物事業的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提升文物整體保護能力十分迫切。對此,各區(含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下同)、各部門和單位要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切實提高對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對歷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要以強烈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加強對文物工作的組織領導,促進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推動文物事業科學發展,為加快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現代化、國際化、生態化大武漢,開啟全面復興大武漢的新征程作出應有貢獻。

二、明確文物工作的總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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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建設文化強市目標,到2020年,文物事業要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荊楚優秀傳統文化、彰顯武漢城市魅力、提高民眾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中發揮重要作用;全面摸清我市文物資源家底,文物保護力度進一步加大、文物保護措施有效落實;全面加強「博物館之城」建設,形成一個以國有博物館為主體、非國有博物館為重要組成部分、綜合性與專題性博物館相結合的博物館體系,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功能和社會教育功能更加完善;全面落實文物保護單位「區為基礎、一處一策」管理制度,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大力發展文博創意產業,文物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文物保護的科技支撐進一步鞏固;不斷健全完善文博管理機構,文博工作隊伍結構優化合理、專業水平明顯提升。

三、落實文物保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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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政府責任。文物保護,基礎在區,實行屬地管理。各區要切實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職責,依法加強管理和監督,把文物工作列入本區重要議事日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社會各領域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進、一同督查。各區主要負責人對本區文物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承擔直接責任,要及時研究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文物保護責任考核評估機制,將文物工作作為各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二)強化主管部門職責。各區要加強文物行政機構建設,優化職能配置,充實人員力量,突出抓好文物工作幹部隊伍建設;應當根據本區文物工作實際,明確相關機構承擔文物保護管理職能。市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文物及博物館事業,組織、協調、督導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對確定為文物的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區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本區文物工作的落實、推進和監管,及時發現、處理文物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組織基層文博單位做好文物建築日常管理和養護,指導和支持轄區各街道(鄉鎮)依法做好文物工作。

(三)加強部門協作。發揮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將文物保護工作作為歷史文化名城建設的重要任務予以落實。各區要建立文物工作協調機制,為文物行政部門履行文物保護職責提供保障。有關行政許可項目中,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城鄉建設、國土規劃、住房保障房管、交通運輸、水務、旅遊等部門應當加強與文物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工程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建立由文物、公安、城鄉建設、國土規劃、住房保障房管、環境保護、水務、旅遊、宗教、海關、工商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開展聯合檢查和整治行動,保持對盜竊、盜掘、盜撈、倒賣、走私等文物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結案後應當及時按規定向文物行政部門移交涉案文物。加強文物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建立文物行政部門和公安、司法機關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公安消防、文物等部門要共同做好文物建築消防安全工作。經濟和信息化、科技、文物等部門要共同推進文物保護裝備產業發展。財政、稅務、物價部門要積極落實對公益性文博單位稅費減免、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給予鼓勵等政策。教育部門及有關高等院校應當加快對文物保護高素質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培養。

(四)落實「一處一策」制度。堅持區為基礎、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切實可行的原則,按照文物建築重點防火、古墓葬重點防盜掘、古遺址重點防破壞等防護要求,建立文物安全保護「一處一策」工作制度。逐處夯實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安全責任體系,各區應當與本轄區有關街道(鄉鎮)簽訂《文物安全目標責任書》;逐處落實管護機構或者專職管護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逐處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全面提升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防護工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四、加強文物保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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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夯實文物保護基礎。全面掌握全市文物資源現狀,健全文物登錄製度,規範文物調查、申報、登記、定級、公布程序。組織開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名城、村鎮、街區、傳統村落申報工作。做好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即:有保護範圍、有保護標誌、有記錄檔案、有保管機構)工作。建立全市文物資源數據庫。各區應當加強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依法公布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二)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對存在重大險情的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及時開展搶救性保護,在項目審批上開闢「綠色通道」,在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推進「萬里茶道」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加強對盤龍城、明楚王墓、湖泗瓷窯址群等3處國家級大遺址的保護,推進盤龍城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注重傳統村落、古民居、文廟(書院)類古建築、宗祠、戲樓(台)保護。加大革命文物保護力度,傳承和弘揚紅色文化。重視歲修,減少大修,防止因維修不當、拆真建假、拆舊建新等造成的建設性破壞。文物保護工程要遵循其特殊規律,依法實行確保工程質量的招投標方式和預算編制規範。

(三)加強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將文物行政部門作為城鄉規劃協調決策機製成員單位,按照「多規合一」的要求將文物保護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組織開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重點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規劃編制。高度重視城市改造和新農村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村鎮、街區和傳統村落整體格局、歷史風貌的保護及規劃控制與引導,加大工業遺產保護力度;加大對文物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規劃控制力度。不得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做好基本建設中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和文物保護等工作。組織開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工作。

(四)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建立健全館藏文物的保護制度,加強館藏文物特別是館藏珍稀文物的動態監控。結合本市實際,分類開展館藏文物健康性評測,統籌制訂文物修復計劃,對瀕危珍貴文物及時進行搶救性保護,注重對革命紅色文物的保護修復。因地制宜推進館藏文物保護的硬件建設,改善文物展示和保護環境。進一步豐富和拓展館藏文物的徵集範圍,規範館藏文物的徵集程序,逐步建立起與我市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館藏文物體系。

(五)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指導和支持城鄉群眾自治組織保護、管理、使用區域內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重點探索建立社會力量參與古民居保護利用機制。對社會力量自願投入資金保護修繕市、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宗教活動場所除外),可依法依規在不改變文物所有權的前提下,給予其一定期限的使用權。加強文物日常養護巡查和監測保護,完善文物保護員制度,加大文物保護員專項補助力度。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支持社會力量以捐資、捐助設施設備、捐贈藏品、興辦博物館等方式參與文物事業發展。充分徵求專家學者、社會團體、社會公眾關於文物公共政策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公眾參與度,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文物的新格局。

五、推動文物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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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發掘文物價值內涵,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服務。充分發揮文物資政育人、以文化人、以情感人的教育功能,傳播中華優秀歷史文化,傳承紅色革命基因,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開展市「中小學生走進愛國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基地」等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紮實推進中小學研學旅行工作。加大全市博物館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優化博物館服務方式,提高博物館服務質量,加強博物館免費開放績效考評管理,引導非國有博物館健康有序發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標準化、均等化水平。圍繞「一核兩帶」(以琴台中央文化藝術區為核心,以武昌古城——環東湖和沙湖、漢口沿江——張公堤園博園為支撐)文化功能空間布局,根據區域特色,打造博物館旅遊品牌,培育以博物館及文物保護單位為支撐的紅色旅遊、研學旅行和傳統村落休閒旅遊線路。

(二)大力發展文博創意產業,促進文物市場健康發展。深入挖掘博物館文物資源的價值內涵和文化元素,以書籍、音像製品和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復仿製品等方式,打造文博衍生產品。鼓勵眾創、眾籌,以創新創意為動力,以文博單位和文化創意設計企業為主體,開發原創文化產品,打造文化創意品牌,擴大引導文化消費,培育新型文化業態。積極探索文物流通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從政策法規、管理體制、市場主體等多個層面入手,打造科學完善的文物交易和流通平台,促進文物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三)積極打造文博活動品牌,擴大武漢城市文化影響力。進一步創新展覽展示的傳播形式和手段,不斷推出反映武漢城市發展、謳歌時代主旋律的精品展覽。結合重大節點,依託文物資源,着力打造「5·18國際博物館日」等主題鮮明、為廣大市民群眾喜聞樂見的系列品牌社會教育活動。積極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加強國際合作,繼續舉辦「大河對話」等世界大河流域博物館館際活動。配合國家「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重大戰略,依託「長江中游城市群暨全國文物藝術品交流會」等文物藏品交流機制和平台,進一步擴大和增強武漢城市文化影響力。

(四)嚴格落實法律法規規定,合理開展文物利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國務院令第659號)的精神,積極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文物保護利用。依託文物設施和文物保護單位打造的旅遊景區,合理確定遊客承載量。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不得將闢為參觀遊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管理機構交由企業管理使用。

六、嚴格落實文物保護執法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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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文物執法。各區要結合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進一步加強文物執法工作,落實執法責任。區級文物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好文物執法職能,加大執法督察力度。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依據執法權限,依法查處文物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要根據需要,在文物資源密集、安全形勢嚴峻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古墓群、國家一二級博物館設立專門警務室,在文物犯罪突出的地方組織開展專項打擊活動,加強對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消防安全監管,督促符合條件的文物保護單位申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強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二)強化執法督察。加強市級文物行政部門執法督察力量,構建「市級督察、各區執法、社會監督」的文物執法督察體系。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二級風險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督辦,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三級風險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安全事故和案件由各區分級督辦。建立文物違法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和約談通報曝光機制,發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市級文物行政部門要約談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人並予以通報。

(三)嚴格責任追究。對各區、各部門因不依法履職盡責導致文物遭受破壞、被盜、失火併造成一定損失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造成珍貴文物或者文物保護單位損毀、滅失的,要依法追究實際責任人、單位負責人、上級單位負責人和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建立健全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技術審核質量負責制,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致使文物和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七、落實文物保護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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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法治建設。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國務院令第659號),適時修訂《武漢市文物保護若干規定》,切實提高文物保護法治水平。加強文物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學習宣傳納入普法教育規劃,納入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教學內容,提高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二)保障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把文物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對文物保護單位、重要博物館的經費投入,將國有但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經費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支持範圍。探索對文物資源密集區的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換、容積率補償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加強經費績效管理和監督審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物保護領域,鼓勵社會力量設立公益性文物保護基金。文物旅遊景區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經營性收入,用於文物的維修保護。博物館等免費開放的公益性文化單位用水、用氣價格按當地居民生活用水、用氣價格執行(場館出租及從事經營活動除外)。

(三)加強科技應用。加強各類文物科研基地建設。充分運用雲計算、大數據、「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建設全市文物資源服務共享平台,並實施有效監管。重點支持文物價值認知、保護修復和傳統工藝科學化、考古綜合技術、文物保護裝備、大遺址保護、文物預防性保護、「智慧武博」「智慧盤龍城」等方面的研發、轉化和應用,對接「雲端武漢」,全面提升文物保護與利用的科技水平。

(四)重視人才培養。發揮武漢科教優勢,加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業學校文物保護相關學科建設和專業設置。配合國家人才培養計劃,通過學歷教育、委託培訓等途徑,培養各類文物保護緊缺人才。建立武漢文博行業「智庫」。根據文化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結合文博單位實際,合理確定崗位設置方案,建立崗位動態調整機制,優化人員結構,提高文物工作專業化水平。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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