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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處理好十年動亂中無償接管的私房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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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處理十年動亂中無償接管的私房問題的通知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處理好十年動亂中無償接管的私房問題的通知
武政〔1982〕81號
1982年9月6日
發布機關:武漢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各直屬機構:

  關於十年動亂中無償接管的私房問題,根據中央批示精神,市人民政府曾發出《關於處理十年動亂中無償接管的私房問題的通知》(武政[1981]38號),要求各區和各有關單位認真做好處理工作。一年多來,全市已退還私房產權一萬二千九百七十九戶,占應退還戶數的百分之七十一點九;收支結算一萬一千零八十四戶,占應退還戶數的百分之七十一點九;收支結算一萬一千零八十四戶;退還擠占業主自住房一千零三十二戶。但今後的工作任務還很重,難度大,有些單位還不夠重視,為此,就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通知如下:

  一、處理好十年動亂中無償接管的私房問題,是中央既定的政策,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繼續抓緊進行。江岸、礄口、武昌、漢陽等區和有關街道成立落實私房政策領導小組,機構不能撒,人員不能減,要繼續加強領導。主動配合有關單位,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二、退還私房產權工作,要求在一九八二年底以前全部結束,私房業主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者,產權由房管部門代管。凡符合社會主義改造條件的房屋,現不予退還,如今後上級有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精神辦理。經過翻建、改建以及成片維修,原有私房變化很大,產權難以劃分,確實無法退還的,不予退還產權。房管部門應做好私房業主的思想工作,並根據原房的實際情況,作價補償;私房業主(指業主自住房被擠占的)無住房或住房擁擠的;應通知現占房單位負責安置業主的自住房。但如果產權可以劃分清楚,只是私房業主一時拿不出全部修建費,仍應劃分,退還產權,費用另行結算。

  三、凡職工擠占私房業主自住房的,仍應按照由職工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解決職工住房的原則辦理。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應列出有條件解決職工擠占私房的單位和職工住戶清單。由委辦和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召開有關單位會議,親自動員,落實任務,加強督促檢查,限期完成。對久拖不辦的單位人員,要進行批評,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

  四、凡有職工擠占私房業主自住房的單位或部門,從現在起,在向市計委申報修建職工住宅計劃時,要包括擠占私房的職工住戶的建房計劃,並經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簽注意見;在分配住房時,要優先分配給擠占私房的職工住戶。

  五、私房業主的自住房已經騰退,業主返回自住房居住,其原住公房應由當地房管部門回收,用於落實私房政策:原住單位宿舍的由單位收回,優先分配給本單位擠占私房的職工住戶。私房業主以自住房與他人互換房屋的,不屬擠占範圍,如業主要求換回原自住房或住戶要求換回原住公房,房管部門應協助雙方協商解決。

  六、私房產權退還後,住戶應承認私房業主的所有權,雙方應建立新的租賃關係。對房屋租賃糾紛案件,街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和房管部門要配合業主和住戶的工作單位,共同做好調解工作。對少數無理取鬧、刁難住戶,強行進住,和行兇打人等影響社會治安或觸犯法律的案件;公安、司法部門要嚴肅處理,以維護法紀。

  七、私房租賃管理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房地局、司法局《關於加強房屋租賃管理通告》辦理。

  八、各級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和房管、統建部門,對於國家撥給落實私房政策的專款和專項住宅,以及統建住宅中分配的專項指標,一定要按照規定。確保用於落實私房政策,不准挪扯占用,凡不是落實私房政策的對象而占用了落實私房政策的房屋,要收回重新分配,並要對有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必要的處分。

一九八二年九月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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