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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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行批〔1997〕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7年11月1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37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3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將房山區人民政府由現駐地遷至良鄉的請示》(京政文〔1997〕24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房山區人民政府駐地由現址遷至良鄉。搬遷所需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

民政部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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