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同意四川省珙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外觀
民政部關於同意四川省珙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發〔2001〕35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01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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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珙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川府〔2001〕43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珙縣人民政府駐地由珙泉鎮遷至巡場鎮。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調劑解決。
民政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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