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四川省撤銷彭縣設立彭州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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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四川省撤銷彭縣設立彭州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3〕2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3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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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六日《關於撤銷彭縣設立彭州市(縣級)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彭縣設立彭州市(縣級),以原彭縣的行政區域為彭州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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