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山東省撤銷章丘縣設立章丘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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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山東省撤銷章丘縣設立章丘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2〕8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8月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2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2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七月十日《關於撤銷章丘縣設立章丘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銷章丘縣,設立章丘市(縣級),由省直轄,以原章丘縣的行政區域為章丘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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