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山西省撤銷永濟縣設立永濟市的批覆
外觀
民政部關於山西省撤銷永濟縣設立永濟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1月12日 |
|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六日《關於我省永濟縣撤縣設市(縣級)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永濟縣,設立永濟市(縣級),以原永濟縣的行政區域為永濟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