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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開平縣設立開平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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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開平縣設立開平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3〕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3年1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2號

關於廣東省撤銷開平縣設立開平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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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批〔1993〕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關於開平縣改為縣級市建制的請示》和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關於請儘快批覆開平縣改為縣級市建制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開平縣,設立開平市(縣級),由省直轄,以原開平縣的行政區域為開平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編制。

民政

一九九三年一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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