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岑溪縣設立岑溪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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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岑溪縣設立岑溪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5〕6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5年9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2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28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要求撤銷岑溪縣設立岑溪市的請示》(桂政報〔1994〕64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岑溪縣,設立岑溪市(縣級),以原岑溪縣的行政區域為岑溪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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