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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設立東興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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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設立東興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6〕2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4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1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13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一九九四年十月五日《關於要求設立東興市的請示》和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設立東興市(縣級),以防城港市防城區的東興、江平、馬路3個鎮的行政區域為東興市的行政區域,市人民政府駐東興鎮。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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