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东兴市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东兴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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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九九四年十月五日《关于要求设立东兴市的请示》和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东兴市(县级),以防城港市防城区的东兴、江平、马路3个镇的行政区域为东兴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东兴镇。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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