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河北省撤銷新城縣設立高碑店市的批覆
外觀
民政部關於河北省撤銷新城縣設立高碑店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3〕7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3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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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關於撤銷新城縣設立高碑店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新城縣,設立高碑店市(縣級),以原新城縣的行政區域為高碑店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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