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浙江省撤銷嵊縣設立嵊州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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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浙江省撤銷嵊縣設立嵊州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5〕5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5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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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三日《關於要求撤銷嵊縣設立嵊州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嵊縣,設立嵊州市(縣級),以原嵊縣的行政區域為嵊州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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