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海南省撤銷萬寧縣設立萬寧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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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海南省撤銷萬寧縣設立萬寧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6〕5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8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25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25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萬寧縣設立萬州市的請示》(瓊府〔1994〕39號)和《關於增補我省萬寧縣撤縣設市有關材料的報告》(瓊府〔1996〕32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萬寧縣,設立萬寧市(縣級),以原萬寧縣的行政區域為萬寧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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