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海南省撤銷文昌縣設立文昌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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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海南省撤銷文昌縣設立文昌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5〕7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5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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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關於撤銷文昌縣設立文昌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文昌縣,設立文昌市(縣級),以原文昌縣的行政區域為文昌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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