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撤銷宜城縣設立宜城市的批覆
外觀
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撤銷宜城縣設立宜城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9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6月10日 |
|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九日《關於宜城縣撤縣設市的再次請示》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宜城縣,設立宜城市(縣級),以原宜城縣的行政區域為宜城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