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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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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行批〔1996〕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2月1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8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關於長沙縣搬遷縣址的請示》和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長沙縣人民政府駐地由長沙市區遷至該縣的星沙鎮,遷移所需經費自行解決。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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