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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烈軍屬中的地、富、反、壞分子已改變成份或已摘掉帽子的可否享受優待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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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烈軍屬中的地、富、反、壞分子
已改變成份或已摘掉帽子的可否享受優待問題的批覆

民(1981)優30號
1981年4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文件

福建省民政廳:

  四月十日閩民優[1981]041號請示報告收悉。關於烈軍屬中原劃為地、富、反、壞分子,現已改變成份或已摘帽的可否享受優待問題,同意你廳所提的意見,即:凡烈、軍屬中已改變成份、摘掉四類分子帽子或刑滿釋放恢復公民權利的人,均可以按政策規定享受烈軍屬的政治和物質優待。並請你們請示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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