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福建省撤銷建甌縣設立建甌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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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福建省撤銷建甌縣設立建甌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2〕12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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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關於撤銷建甌縣設立建甌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建甌縣,設立建甌市(縣級),以原建甌縣的行政區域為建甌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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