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貴州省撤銷清鎮縣設立清鎮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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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貴州省撤銷清鎮縣設立清鎮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2〕13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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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日和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關於撤銷清鎮縣設立清鎮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清鎮縣,設立清鎮市(縣級),以原清鎮縣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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