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貴州省撤銷福泉縣設立福泉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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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貴州省撤銷福泉縣設立福泉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6〕8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12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8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福泉縣設立福泉市的請示》(黔府呈〔1994〕14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福泉縣,設立福泉市(縣級),以原福泉縣的行政區域為福泉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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