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贵州省撤销福泉县设立福泉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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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贵州省撤销福泉县设立福泉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12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3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3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福泉县设立福泉市的请示》(黔府呈〔1994〕14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福泉县,设立福泉市(县级),以原福泉县的行政区域为福泉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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