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處理麻風病人外流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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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處理麻風病人外流問題的批覆 〔80〕民農字第23號 1980年10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
文件 |
陝西省民政局:
陝民發(80)314號文收悉。關於制止、麻瘋病人外流的建議已反映給衛生部。今後再發現來訪的麻瘋病人,請按照國務院(1980)214號文件《關於維持信訪工作秩序的幾項規定》精神辦理。這個文件第五項規定:「對於來訪人員中的麻瘋病患者,由信訪部門通知衛生部門派人檢查,其中有傳染性的由衛生部門負責處理。」此外,要注意審查工作,防止少數壞人利用人們對麻瘋病的害怕心理詐騙財物。對於有偽造證件冒充麻瘋病人進行詐騙和串連來訪人員鬧事、毆打工作人員等違法行為的,請參照國務院214號文件第四項規定精神,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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