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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可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
。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維基百科
條目:
en: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
制定44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9 日公布
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3861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4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修正第7, 37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公布
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101141號令
修正公布第 7、37 條條文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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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類
:
中華民國104年制定法律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1次的法律
中華民國文化部
隱藏分類:
有跨維基鏈接需要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