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安徽省、浙江省、江蘇省水政監察證件的批覆
水利部關於安徽省、浙江省、江蘇省水政監察證件的批覆 水政法函〔2018〕119號 2018年8月28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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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安徽省、浙江省、江蘇省水政監察證件的批覆
安徽省水利廳、浙江省水利廳、江蘇省水利廳:
安徽省水利廳《關於申請辦理水行政執法證的函》(皖水政函〔2018〕1154號)、浙江省水利廳《關於申請辦理2018年度第一批水政監察證件的函》(浙水函〔2018〕445號)和《關於2018年度申請註銷水政監察證件的函》(浙水函〔2018〕439號)、江蘇省水利廳《關於申請辦理2018年度新增水政監察員資格審核製發水政監察證和註銷部分水政監察員的請示》(蘇水政監〔2018〕7號)文件及相關水政監察人員證件數據庫收悉。經審核,批覆如下:
一、按照水利部《水政監察工作章程》(水利部令第20號)和《水政監察證件管理辦法》的規定,同意為安徽省水利廳王廣滿(19名)、浙江省水政監察總隊方睿騁(384名)、江蘇省水利廳張凌宇(829名)等共1232名水政監察人員(詳見附件1)頒發水政監察證件。
二、按照《水政監察證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註銷浙江省水政監察總隊許江南(310名)、江蘇省水利廳鄭福壽(640名)等共950人(詳見附件2)的水政監察證件,其證件由浙江省水政監察總隊和江蘇省水政監察總隊負責收回。
請三省水利廳以頒發水政監察證件為契機,嚴格按照《水政監察證件管理辦法》的規定,切實加強水政監察證件的管理,努力提高水政監察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
水利部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同意頒發水政監察證件的人員名單
附件2:註銷水政監察證件的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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