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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水政监察证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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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水政监察证件的批复
水政法函〔2018〕119号
2018年8月28日
发布机关:水利部
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关于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水政监察证件的批复

水政法函〔2018〕119号

安徽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申请办理水行政执法证的函》(皖水政函〔2018〕1154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申请办理2018年度第一批水政监察证件的函》(浙水函〔2018〕445号)和《关于2018年度申请注销水政监察证件的函》(浙水函〔2018〕439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申请办理2018年度新增水政监察员资格审核制发水政监察证和注销部分水政监察员的请示》(苏水政监〔2018〕7号)文件及相关水政监察人员证件数据库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令第20号)和《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为安徽省水利厅王广满(19名)、浙江省水政监察总队方睿骋(384名)、江苏省水利厅张凌宇(829名)等共1232名水政监察人员(详见附件1)颁发水政监察证件。

二、按照《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注销浙江省水政监察总队许江南(310名)、江苏省水利厅郑福寿(640名)等共950人(详见附件2)的水政监察证件,其证件由浙江省水政监察总队和江苏省水政监察总队负责收回。

请三省水利厅以颁发水政监察证件为契机,严格按照《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水政监察证件的管理,努力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水利部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同意颁发水政监察证件的人员名单

附件2:注销水政监察证件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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