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廣西柳江防洪控制性工程落久水利樞紐工程主壩右岸11~14號壩段設計變更的批覆
外觀
水利部關於廣西柳江防洪控制性工程落久水利樞紐工程主壩右岸11~14號壩段設計變更的批覆 水規計〔2018〕114號 2018年6月1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 |
水利部網站 |
水利部關於廣西柳江防洪控制性工程落久水利樞紐工程
主壩右岸11~14號壩段設計變更的批覆
你廳《關於請求審批廣西柳江防洪控制性工程落久水利樞紐工程主壩右岸11~14號壩段設計變更的請示》(桂水規計[2017]85號)收悉。我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對隨文上報的《廣西柳江防洪控制性工程落久水利樞紐工程主壩右岸11~14號壩段設計變更報告》進行了審查,並提出了《廣西落久水利樞紐工程主壩右岸11~14號壩段設計變更審查意見》(見附件)。經研究,我部基本同意該審查意見。
請你廳按照建設程序和審查意見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投資,確保工程質量,保障工程安全運行。設計變更後增加的投資在原批准的廣西落久水利樞紐工程總概算內調劑解決,不足部分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協調解決。
水利部
2018年6月1日
附件:水規總院關於廣西落久水利樞紐工程主壩右岸11~14號壩段設計變更審查意見的報告(水總設[2018]435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