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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法院、永安市人民檢察院、永安市公安局關於勸返緬北滯留人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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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勸返緬北滯留人員的通告
2021年5月26日
發布機關: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永安市人民檢察院、永安市公安局
永安法院

  為依法嚴厲打擊懲處跨境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給永安籍滯留緬北人員(以下統稱「滯留緬北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發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時限自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二、本通告所指緬北滯留人員包括:持證出境逾期未歸、偷越國(邊)境、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和在境外從事涉及電信網絡詐騙、賭博、走私、販毒、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跨境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

  三、目前仍然滯留緬北的永安籍違法犯罪人員,在本通告規定時限內,主動回國投案自首或通過家屬及時聯繫戶籍所在地黨委政府、公安機關回國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自己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於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將不以犯罪認定。

  四、犯罪嫌疑人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成功勸返永安籍緬北滯留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緬北滯留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回國。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滯留人員親屬要主動配合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及時聯繫勸促緬北滯留人員儘快通過正常渠道回國。凡在通告期間繼續滯留或擅自闖關、偷越國(邊)境入境的緬北滯留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採取有力措施抓捕歸案,並依法嚴懲。

  六、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為緬北滯留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跨境違法犯罪線索,直接抓獲或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和勸返永安籍緬北滯留人員的(滯留緬北人員的直系親屬除外),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目前已掌握曾往來或滯留緬北涉詐窩點地區永安籍112名人員名單。

  特此通告。

永安市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檢察院

永安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6日


目前已掌握曾往來或滯留緬北涉詐窩點地區永安籍112名人員名單(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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