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關於清理整頓社會團體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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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省民政廳關於清理整頓社會團體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1990年11月10日
發布機關:江蘇省人民政府

省民政廳《關於清理整頓社會團體工作的意見》以及所提省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貫徹執行。

  做好社會團體的清理整頓、複查登記工作,對於依法加強對社會團體的管理,維護其合法權益,克服存在的問題,進一步發揮社會團體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具有重要意義。這項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政府要根據國務院以及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統一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具體部署,以保證清理整頓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

關於清理整頓社會團體工作的意見

  目前,我省有各類社會團體(簡稱社團)近一萬個,大多數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成立的。這些年來,他們在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繫,推動我省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繁榮文化教育事業,溝通對外交往和增進社會福利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促進了「兩個文明」建設的發展。但是,由於社團登記管理缺乏統一的法規,存在着多頭審批,社團設立過多過濫,交叉重複,甚至不經過任何審批自發成立等現象。有些社團經商辦企業,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有的亂收費、亂攤派。更為嚴重的是在去年春夏之交發生的政治風波中,有極少數的社團組織或成員參與了動亂,有些地方還出現了「高自聯」、「工自聯」之類的非法組織。這些問題嚴重損害了社團的聲譽,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社團的健康發展。為了把社團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引導它們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必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清理整頓社會團體請示的通知》(國辦發(1990)32號文件)的精神,認真開展社團清理整頓工作。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社團清理整頓的內容。

  按照國辦發(1990)32號文件,清理整頓工作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對於反對四項基本原則,長期宣揚資產階級自由化,特別是在去年動亂和北京發生反革命暴亂期間,錯誤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社團,要堅決取締;第二,對於以盈利為目的,從事與本團體宗旨無關的經營活動,或從事違反本團體章程活動的社團,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視情況延緩登記或予以撤銷;第三,對於不符合社會需要、重複設置、不具備基本活動條件的社團,要予以撤併;第四,對於未經批准擅自成立的社團,不予承認,命令解散;如確屬社會需要,並符合條件,應按《條例》規定的程序辦理成立的登記手續;第五,理順社團與業務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的關係;第六,加強監督監察,促使社團內部健全規章制度,使社團活動符合民主程序,納入法制軌道。

  二、清理整頓、複查登記的步驟、方法和時間安排。

  部署動員。各級政府都要召開社團清理整頓工作會議,進行清理整頓工作的具體部署。明確清理整頓的目的、要求、政策和做法,統一思想認識。根據國務院關於社團清理整頓不作公開宣傳和報道的要求,通過新聞媒介正面宣傳《條例》。

  對照自查。各社會團體要認真學習國務院有關社團登記管理的文件,自覺進行對照自查:是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在去年春夏之交發生的政治風波中表現如何;社團的經費來源是否有正常渠道,有沒有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如實反映近兩年來經費收支;社團的建立是否履行合法的批准手續,組織制度是否健全;社團的活動是否與宗旨相符,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如何,主要存在哪些問題及整改打算。各社會團體應將自查結果書面報告各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各業務主管部門對所主管社團的撤、並、留提出具體意見。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協同各業務主管部門及具有委託管理職能的單位,對所屬的社團進行調查摸底,摸清每個社團的基本狀況,根據國辦發(1990)32號文件規定的清理整頓政策界限,進行分類排隊,對每個社團作出客觀、全面的分析和評估,提出撤、並、留的處理意見。

  理順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與社團的關係。登記管理機關的職責,主要是依法對社團實施登記管理監督;業務主管部門主要從業務和日常事務上進行指導、管理,兩者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凡是社會團體都要有一個黨政工作部門或具有委託管理職能的單位作為它的業務主管部門。某些社會團體如果原來的業務主管部門關係不順,要進行調整。對具有委託管理職能的綜合性社團,明確其委託管理的職責。

  清理整頓領導小組分批審定撤、並、留方案。結合清理整頓辦理複查登記,發給證書。對於經過清理整頓合格,予以保留的社團,按照《條例》規定程序,由社團提出申請,經業務主管部門出具資格審查證明,逐個到民政部門直接辦理註冊登記,由民政部門發給社團登記證書,或者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後者在報刊上公告。

  對省屬社會團體的清理整頓,由省社團清理整頓領導小組另作具體部署。首先要理順管理關係,認定各類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部門。省級各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社會團體清理整頓工作的領導,並要確定一個主管社團工作的職能處室,具體負責所屬社會團體的清理整頓工作。省屬社會團體清理整頓的順序,按中共中央中發(1989)7號文件精神及國辦發(1990)32號文件規定,先從社會科學和文學藝術類社團入手,然後對自然科學社團、行業性社團及其他社團進行清理整頓。對清理整頓過程中遇到一些需要明確的政策性問題,由省清理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報省領導小組審定。

  省、市、縣所屬社會團體的清理整頓工作,爭取在春節以前結束。鄉鎮、街道社會團體的清理整頓工作在一九九一年五月底以前結束。在清理整頓期間一般不審批成立新的社會團體。

  三、切實加強社團清理整頓工作的領導。

  建議省成立社團清理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與社團登記管理處合署辦公,負責日常工作。各市、縣也要相應設立清理整頓的工作機構。

  江蘇省社會團體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凌啟鴻(副省長)

  副組長:陳根興(省政府副秘書長)

  董  瑾(省委辦公廳副主任)

  陳尚明(省民政廳副廳長)

  成  員:許仲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蔡  荷(省委宣傳部部務委員)

  張壽柏(省委政法委員會秘書長)

  陳必亭(省計經委副主任)

  葉春生(省教委副主任)

  李樟雲(省科委副主任)

  芮明春(省編委辦公室副主任)

  李明朝(省公安廳副廳長)

  楊兆亮(省安全廳副廳長)

  張開輝(省財政廳副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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