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贛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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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贛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通知
贛府字[2013]100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6日
官方來源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西省調整贛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國函〔2013〕114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函〔2013〕114號文件已同意撤銷縣級南康市,設立贛州市南康區,以原南康市(不含潭東鎮、潭口鎮)的行政區域為南康區的行政區域。南康區人民政府駐蓉江街道金贛大道1號。

二、將南康區三江鄉的解勝、博羅、筱壩3個行政村劃歸潭東鎮管轄,潭口鎮的下壩、金塘、台頭、村頭4個行政村劃歸龍嶺鎮管轄。將調整後的潭東鎮、潭口鎮劃歸章貢區管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贛州市自行解決。在行政區劃調整中,贛州市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做好幹部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社會穩定,確保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2013年11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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