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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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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赣府字[2013]10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6日
官方来源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函〔2013〕114号文件已同意撤销县级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以原南康市(不含潭东镇、潭口镇)的行政区域为南康区的行政区域。南康区人民政府驻蓉江街道金赣大道1号。

二、将南康区三江乡的解胜、博罗、筱坝3个行政村划归潭东镇管辖,潭口镇的下坝、金塘、台头、村头4个行政村划归龙岭镇管辖。将调整后的潭东镇、潭口镇划归章贡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赣州市自行解决。在行政区划调整中,赣州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201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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