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廳關於建立四類分子檔案和卡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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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廳
關於建立四類分子檔案和卡片工作的通知

(64)贛公治治字第41號
1964年4月6日
發布機關:江西省公安廳

贛南行署公安處,各專、市、縣(鎮)公安處、局,機關、企業、學校、廠礦保衛處、科(股):

目前,各地公安機關正在結合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對專政對象的底數,開展清理工作。在清理之後,為了能夠經常地、切實地掌握四類分子的變動情況,和系統地積累四類分子的材料,研究各個時期四類分子的動向,省廳決定在專政對象清理的基礎上,對四類分子逐個建立檔案和卡片。現將有關建檔建卡片工作的幾個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檔建卡的對象和範圍:

(1)建檔建卡對象:正在改造的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依法管制分子;已經摘掉帽子改變成分的地、富、反、壞四類分子。

(2)建檔建卡範圍:農村、城鎮、水上和廠礦、企業、機關、學校內部均須開展此項工作。

(二)開展建檔建卡工作的方法和步驟:

(1)對四類分子的建檔建卡工作,是對專政對象進行清理的繼續。因此,在開展建檔建卡工作之前,個縣(市)公安機關應做出計劃,提出要求,報請黨委批准後,納入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之中,統一安排,統一布置。

(2)建檔建卡步驟,應分期分批開展,逐步完成。凡正在進行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公社,結合運動的總部署,在對專政對象清理的基礎上進行,要求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結束一批,建檔建卡工作結束一批。尚未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公社,可暫緩進行建檔建卡工作,但也應對原有檔案材料進行整頓,提早為運動的到來做好準備。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已經結束了而未建檔建卡的公社,由公安機關抽出專門力量,會同基層黨委進行補建。

(3)建檔建卡的要求。凡是已定案的四類分子均要把他們的政治歷史,群眾檢舉,幹部調查,本人坦白和評審分類以及打擊處理等方面材料逐人進行系統整理,編寫查閱目錄,統一立卷歸檔。同時每個四類分子要填寫四類分子登記卡片兩份(已摘帽的分子只填寫卡片一份)。在整理檔案和填寫卡片時,字跡要端正清晰,項目要完整;卡片要用黑墨汁填寫,填好後,還應以大隊為單位,召集四類分子逐人逐項核對。

(三)經常管理工作:

(1)為了便於管理,對四類分子檔案材料實行一級管理,即由縣公安局集中統一管理;四類分子卡片,實行兩級管理,即:縣公安局和公社。卡片不能與檔案材料混裝一起,應分別管理。

縣公安局和公社在管理四類分子的檔案和卡片的方法上,均以地區為單位,即:縣公安局以社為單位,公社以大隊為單位,分類進行管理。

(2)變動情況的處理:

死亡:四類分子的死亡,由大隊向公社報告,公社在接到報告後,將已死亡的四類分子卡片抽出,在變動情況欄內註明死亡原因、時間,然後將卡片送縣(市)公安局,縣(市)公安局接到卡片後,聯通檔案材料另檔保存。

遷出遷入:凡四類分子遷移在本縣範圍內居住的,所在地公社應在卡片變動情況欄註明遷往地址,送縣(市)公安局,由縣(市)公安局轉遷入地公社保管,並變更原檔案卡片管理區域。凡四類分子遷往本省縣(市)的,所在地公社亦將卡片註明時間、原因,送縣(市)公安局另檔保存,檔案由縣(市)公安局轉遞遷入地公安局管理。遷入地區的公社重新建卡二份(一份送當地公安局)。

逮捕:凡四類分子因違法被逮捕法辦後,所在地公社應在變動情況欄內註明時間、原因,送交縣(市)公安局另檔保存。在其釋放後,縣(市)公安局註明時間,將卡片轉往原地,繼續進行管理。

新列、延長、撤銷的管制分子。凡新列的管制分子,憑法院判決書,由縣(市)公安局建立檔案,由公社建卡兩份,一份送縣(市)公安局管理。到期撤銷時應憑縣(市)公安局撤銷管制分子通知書,由公社在其卡片上註明撤銷管制的時間,送縣(市)公安局連同檔案另檔保存。但對具有四類分子身份的管制分子在撤銷管制時可不必將卡片送縣(市)公安局,應繼續列入監督改造進行管理。延長的管制分子,憑法院判決書在卡片上註明延長管制期限,繼續列管。

摘戴帽子:凡四類分子在年終評審後,經過批准摘掉帽子改變成份的,公社應將其卡片抽出,註明時間,送縣(市)公安局,由縣(市)公安局接到卡片後連同檔案材料另檔保存。需要戴回帽子的,經批准後,縣(市)公安局應繼續對其原檔案進行管理,搜集積累材料,並在原卡片變動欄內註明時間,將卡片轉回所在地公社保存管理。

漏劃、新劃:凡發現漏劃和新劃為四類分子的,經批准後,均應按規定項目,建立檔案材料,公社即建立卡片兩份,一份送縣(市)公安局進行管理。

(3)建立和健全借閱、登記、接交、轉遞、保密、平時材料積累等制度。凡是別的單位調閱檔案材料,需經縣公安局長審查批准;查閱檔案材料,需憑單位介紹信;收進、轉出檔案材料,要通過內部收發手續,防止丟失和泄密;管理檔案的工作人員,應經常查閱檔案,熟悉情況,隨時積累新的材料,定期研究四類分子活動情況,做到上下通氣,充分發揮檔案材料作用。

(4)四類分子的變化統計:各公社在每半年度應將四類分子變化情況,向縣(市)公安局作書面報告一次;各縣(市)公安局每一年應向專署公安處和省公安廳統一上報一次。

(四)城市和機關、學校、廠礦、企業內部的四類分子建檔和建卡工作,結合專政對象的清理和內部清理,自行安排,具體執行。檔案和建卡片管理辦法可參照農村的辦法進行管理。

(五)建檔和建立卡片工作的經費開支,由各地請示縣(市)人委解決。卡片式樣由省廳製發,各地自行印製。

附:四類分子登記卡片式樣於後。

江西省公安廳

一九六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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