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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清東陵保護管理辦法》適用於清西陵保護管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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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清東陵保護管理辦法》適用於清西陵保護管理的決定
制定機關: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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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02年9月28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清東陵保護管理辦法》適用於清西陵

保護管理的決定

(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清東陵保護管理辦法》適用於清西陵的保護和管理;清西陵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按規定程序報省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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