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保护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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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保护管理的决定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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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
保护管理的决定
(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的保护和管理;清西陵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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