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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偃師市人民法院(2017)豫0381刑初36號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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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偃師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17)豫0381刑初36號

2017年6月13日
河南省偃師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17)豫0381刑初36號

公訴機關偃師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喬勇猛,男,出生於1986年4月24日,漢族,大專畢業,中共黨員,2014年元月至案發前任偃師市衛生監督中心醫政監督二科科長,住偃師市。因涉嫌犯玩忽職守罪於2016年10月25日被偃師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辯護人袁曉暉、侯影影,河南銘志律師事務所律師。

偃師市人民檢察院以偃檢訴刑訴〔2016〕24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喬勇猛犯玩忽職守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偃師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蔡志昌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喬勇猛及其辯護人袁曉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偃師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偃師市衛生監督中心醫政監督二科主要負責全市醫療衛生、傳染病監督、學校衛生、職業放射衛生、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工作,對所在轄區的診所、衛生室、衛生院、醫院等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資質和醫療活動進行監督,查處非法行醫,監督醫療廢物的處理。自2014年元月1日起至案發前,被告人喬勇猛擔任該科科長,主持科室全面工作並直接負責偃師市區槐新路以東含城關鎮東衛生監督工作。在任職期間,沒有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2015年5月18日之前沒有發現偃師市顧縣鎮中宮底村第一集體衛生室醫生李某2(已判刑)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一直在位於偃師市新城村建築公司家屬院東門棟二樓東戶的租賃房非法為他人進行閹割手術的非法行醫活動。

2015年5月18日,喬勇猛在現場查獲李某2在上述租賃房內非法行醫後,沒有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僅按李某2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展開診療活動,於2015年6月4日對其作出了1、沒收非法所得肆仟元和藥品、器械;2、罰款玖仟元,同時立即停止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後喬勇猛沒有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致使李某2涉嫌非法行醫犯罪案件在2015年5月29日移送公安機關退回補查後沒有再次移送,同時在2015年6月4日對李某2作出上述行政處罰後,喬勇猛沒有盡到對李某2繼續監督檢查的職責,嚴重不負責任,致使李某2在上述原非法行醫地點長時間繼續為他人進行閹割手術達15例,其中高某、趙某、高某某等七人經鑑定被摘除雙側睾丸,喪失生育能力,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5.8.2p之規定,其損傷程度均構成重傷二級,致使人民群眾健康遭受重大損失。

就上述指控,公訴機關當庭提供有被告人喬勇猛的供述,證人段某、李某1、張某、李某2的證言,偃師市衛生局對李某2非法行醫案的行政處罰卷宗材料,偃師市公安局對李某2非法行醫案的刑事偵查卷宗材料,李某2被判刑的判決書,職務證明,職責證明,到案證明及年齡證明等證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喬勇猛身為偃師市衛生監督中心醫政監督二科科長,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打擊非法行醫的職責,玩忽職守,致使李某2非法行醫造成多人重傷的嚴重後果,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之規定,構成玩忽職守罪。提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喬勇猛認為李某2非法行醫的地點非常隱蔽,沒有行醫標識,期間未收到任何舉報,接到派出所通知協查後,我們及時查處,並移送案件,對李某2進行了處罰,自己已經盡到了職責,不構成玩忽職守罪。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喬勇猛依法履行了自己的職責,不存在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事實,更不存在嚴重不負責任的事實;李某2非法行醫案中做閹割手術者都是自願的,不存在受害人,重傷鑑定不能作為給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事實依據;喬勇猛履行職責的行為與李某2故意犯罪非法行醫造成他人重傷之間不具有刑法上的必然因果關係。本案中沒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證明喬勇猛履職的嚴重不負責任是造成或導致他人重傷的必然原因。喬勇猛不構成玩忽職守罪。

經審理查明,偃師市衛生監督中心屬股級事業單位,隸屬市衛生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行為等。其內設部門醫政監督二科主要負責醫療衛生等工作,對所在轄區的診所、衛生室、衛生院、醫院等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的資質和醫療活動進行監督,查處非法行醫。被告人喬勇猛自2014年元月1日起至案發前擔任該科科長,負責科室全面工作及偃師市區槐新路以東含城關鎮東衛生監督工作。

喬勇猛在任職期間,2015年5月18日之前沒有發現偃師市顧縣鎮中宮底村集體衛生室鄉村醫生李某2(已判刑)在其管轄區域內位於偃師市城關鎮建築公司家屬院2號樓東門棟二樓東戶的租賃房內非法為山東省的毛某等人進行睾丸摘除手術的非法行醫活動。

2015年5月18日,根據群眾舉報,偃師市公安局城關鎮派出所及偃師市衛生局查獲李某2在上述租賃房內的非法行醫活動。因沒有找到受害人,刑事案件無法立案,偃師市衛生局以李某2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於2015年6月4日對其作出1、沒收非法所得肆仟元整和藥品、器械;2、罰款玖仟元整的行政處罰(已執行),同時責令立即停止執業活動。

後李某2在上述租賃房內繼續長時間為福建省的高某、四川省的趙某、安徽省的高某某、湖北省的方某、江西省的黃某、重慶市的尹某、湖北省的嚴某、廣東省的鄧某、北京市的朱某等人進行睾丸摘除手術。而喬勇猛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沒有盡到對李某2繼續監督檢查的職責,沒有發現此種情況。

2015年12月31日,李某2再次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上述高某、趙某、高某某、方某、尹某、嚴某、黃某等七人被摘除雙側睾丸,喪失生育能力,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5.8.2p之規定,損傷程度均屬於重傷二級,人民群眾健康遭受重大損失。李某2因犯非法行醫罪,於2016年9月26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上述事實,有被告人喬勇猛的供述,證人段某、李某1、張某、李某2的證言,偃師市衛生局對李某2非法行醫案的行政處罰卷宗材料,偃師市公安局對李某2非法行醫案的刑事偵查卷宗材料,李某2被判刑的判決書,職務證明,職責證明,到案證明及年齡證明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對於被告人的辯解意見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本院認為,喬勇猛身為偃師市衛生監督中心醫政監督二科科長,負有打擊轄區內非法行醫活動的職責。李某2在喬勇猛的轄區內被發現非法行醫活動後,由於找不到被害人,刑事案件無法立案,衛生局對其行政處罰。這此情況下,喬勇猛理應將李某2作為重點人員,加強管理。但喬勇猛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沒有切實、認真的履行好對其繼續監督管理的職責,致使其在同一地點長時間繼續進行非法行醫活動,造成多人重傷二級的嚴重後果。喬勇猛的行為已經符合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玩忽職守罪。喬勇猛的玩忽職守行為客觀上導致了多人重傷二級的嚴重後果,二者之間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同時,玩忽職守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非法行醫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醫務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診人的生病、健康權利。李某2作為鄉村醫生,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擅自非法為他人做睾丸摘除手術,嚴重損害他人身體健康,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並已被判刑。雖然找李某2做睾丸摘除手術的人都是自願的,對於造成自身的損害後果也是明知的,但這並不影響李某2構成非法行醫罪,進而也不影響負有打擊非法行醫活動職責的喬勇猛構成玩忽職守罪。在評價喬勇猛構成玩忽職守罪、李某2構成非法行醫罪的問題時,這些人仍然屬於受害人,其重傷二級的損害後果仍然屬於人民利益重大損失。因此,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認為喬勇猛不構成玩忽職守罪的意見,本院不予採納。

本院認為,被告人喬勇猛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沒有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確認。喬勇猛無前科,可酌情從輕處罰。本案中造成多人重傷二級後果的原因有多種,喬勇猛的玩忽職守行為只是其中之一。喬勇猛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法可免予刑事處罰。根據本案的具體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喬勇猛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高亞飛
人民陪審員  滑艷歌
人民陪審員  王真真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代理書記員  周晨翔


本作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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