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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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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2號) 洞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3號)
制定機關:洞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7日
洞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4號)
來自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急尋乘坐1月22日火車Z45的13車廂由武昌到義烏、1月23日高鐵G7341的11車廂由義烏到溫州南、1月23日約8:30溫州南動車站到溫州附屬二醫的出租車的人員。

  1月22日22:35-1月23日5:45由武昌到義烏火車Z45的13車廂,1月23日6:32-8:23由義烏到溫州南動車G7341的11車廂,1月23日約8:30溫州南動車站到溫州附屬二醫的出租車。車上發現1名已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急需尋找同乘人員並採取如下防控措施:

  1、同乘人員看到此通告要第一時間撥打區舉報電話或區疾控中心舉報電話進行登記備案,衛生健康部門將指派專業人員上門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指導防控。

  2、同乘人員需立即居家隔離觀察,不要外出走動。期間如有發熱、乏力、乾咳等症狀請立即撥打上述電話,等待專用車輛接診到洞頭區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3、同乘人員不允許私自到其他醫療機構就診,也不要私自坐公共交通工具。

  洞頭區舉報電話:12345

  洞頭區疾控中心舉報電話:17805876870

洞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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