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 制定機關: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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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
(2018年8月30日濟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8年9月21日山東省第
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是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帶動引領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的先行示範區。為了加快推進先行區建設和發展,為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先試提供法治保障,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就先行區行政管理事項決定如下:
一、本決定所稱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以下簡稱先行區),是指經山東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在我市黃河沿岸南起小清河、北至徒駭河、東至章丘、西至齊河,總面積為1030平方公里的區域,包括先行區管委會直接管理的區域(稱直管區),以及與相關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協同管理的區域(稱協同區)。
先行區的範圍,應當根據發展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統籌規劃及時予以調整。
二、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先行區管委會)是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行使相應市級行政管理權,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先行區改革發展和體制機制創新,組織制定並推進實施先行區開發開放的政策措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先行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先行區總體規劃、產業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按規定報批後組織實施;
(三)統籌規劃先行區產業布局,協調推進重大投資項目建設;
(四)負責直管區經濟社會管理,組織實施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全面履行區級管理職責;
(五)市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三、根據先行區發展需要和簡政放權改革要求,先行區管委會及其職能機構行使省、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依法授予或者委託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權,承接相應管理事項。
先行區管委會及其職能機構可以依法委託街道辦事處實施有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
四、協同區範圍內,先行區管委會負責重大政策、重大規劃、重大項目的協調實施;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濟陽區人民政府以及高新區管委會,應當遵循先行區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等有關規定,負責各自轄區的行政管理事項。
五、市有關部門依法在先行區設立的派出機構,負責規定範圍內的行政管理和監督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權,接受先行區管委會的統籌協調。
六、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先行區行政管理權責清單,並向社會公布。
先行區管委會應當依照權責清單,建立公開透明的工作機制,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探索實施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打造優質高效的發展環境。
七、支持先行區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優先實施國家和省各類試點政策,探索擴大深化改革的領域和內容,輻射帶動周邊區域協同協作、聯動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共同發展。
八、因改革發展需要,本市地方性法規、規章部分條款的適用需要在先行區作出調整的,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關決定。
先行區管委會可以在權限範圍內制定規範性文件。
九、本決定所稱直管區,是指先行區範圍內的大橋、崔寨、孫耿、太平四個街道辦事處,濼口街道辦事處所屬鵲山東、鵲山北、鵲山南、梅花山、月牙壩五個居委會,以及市人民政府明確的其他區域。
本決定所稱協同區,是指在先行區範圍內除直管區以外的區域。
十、本決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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