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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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政策性 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的通知

浙政辦發〔2018〕113 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準確掌握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情況,確保政策性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 儲存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的通 知》(國辦發〔2018〕61 號)精神,省政府決定開展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 查(以下簡稱大清查)。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清查時點。以 2019 年 3 月末(統計結報日)為清查時點。 (二)清查範圍。全省範圍內各類企業存儲的政策性糧食,以及存儲政策性糧食企 業的商品糧。政策性糧食包括中央儲備糧、最低收購價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國家一次 性儲備糧、地方儲備糧等。 (三)清查內容。 1 庫存糧食數量。納入清查範圍的糧食庫存實物數量、品種和糧權歸屬情況,以 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質、不同品種糧食分倉(貨位)儲存管理情況。承儲企業糧食庫存 實物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資金台賬等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 儲存品質指標和食品安全主要指標。 2 庫存糧食質量。政策性糧食的質量指標、 3 政策執行情況。對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儲備糧輪換管理、政策性糧食 庫貸掛鉤及財政補貼撥付等情況進行同步檢查,驗證庫存糧食的真實可靠性。 二、清查步驟 按照準備、自查、普查、抽查、整改 5 個步驟,有序推進大清查工作。 (一)紮實準備。2019 年 3 月底前,做好糧食庫存統計數據分解登統、檢查器具配 備、文件資料梳理、糧食貨位整理等準備工作;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 大清查工作,並認真做好檢查人員動員培訓。省、市、縣(市、區)分級制定大清查工作 方案,建立協調機制,明確工作時間表。納入清查範圍的各類糧食承儲企業要如實反映糧食庫存情況。對已銷售出庫的糧食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核減當月統計賬,未回籠的 銷售貨款計入相應結算賬戶,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增庫存。嚴禁以虛購虛銷方式掩蓋虧 庫。

(二)認真自查。2019 年 4 月底前,縣級以上政府要組織督導本行政區域內納入清 查範圍的所有政策性糧食承儲企業(含中央和地方企業),嚴格按照大清查各項要求進 行自查。中儲糧直屬企業對其管理的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自查結果進行審核,並 報中儲糧浙江分公司備案;其他中央企業和地方糧食企業對本企業及其租賃庫點自查 結果進行審核,並報上一級主管單位備案。政策性糧食質量扦樣和檢驗工作根據國家 有關要求,由省糧食物資局另行制定下達。

(三)全面普查。2019 年 5 月底前,由省政府統一組織,各設區市政府對本行政區 域內納入清查範圍的承儲企業庫存糧食逐貨位進行檢查。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 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迴避」原則,擇優安排檢查人員。中儲糧直屬庫本庫、分庫及 其租賃庫點由中儲糧浙江分公司牽頭檢查,當地糧食等部門參與配合;地方糧食企業和 除中儲糧以外的其他中央企業管理的承儲企業及其租賃庫點,由當地糧食等部門牽頭 檢查,中儲糧系統參與配合。

(四)重點抽查。省政府將適時組織抽查,採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一公開」的 方式,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自查和普查情況進行抽查。同時,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 認真做好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抽查的準備。

(五)匯總整改。各地要在全面檢查糧食庫存的基礎上,逐級匯總檢查結果,編報 相關報表和檢查工作報告。2019 年 6 月底前,各設區市政府、中儲糧浙江分公司要向 省大清查協調小組辦公室提交糧食庫存清查結果和工作報告,同時提交所有承儲政策 性糧食企業明細到儲存貨位的糧食數量和質量數據庫。對大清查發現的問題,各地要 督促企業狠抓整改落實,建立整改台賬,明確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實行銷號 整改。

三、責任劃分

把建立完善長效機制貫穿大清查全過程,認真落實承儲企業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 的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

(一)自查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自查的第一責任人,租賃庫點的自查結 果由承租企業負責。中儲糧在浙直屬企業對其管理的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自查 結果負全責,中儲糧浙江分公司負連帶責任;其他中央企業的在浙直屬企業和地方糧食企業對本企業及其租賃庫點自查結果負全責,上一級主管單位負連帶責任。

(二)普查責任。由中儲糧浙江分公司牽頭的普查組,對直屬庫本庫、分庫及其租 賃庫點的普查結果負主要責任,中儲糧浙江分公司負連帶責任;由各設區市糧食等部門 牽頭的普查組,對其他糧食企業及其租賃庫點的普查結果負主要責任,各設區市政府和 有關部門負連帶責任。省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對普查組織工作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省糧食安全和推進農業現代化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統一組織 協調全省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工作。省糧食物資局作為協調小組辦公室承擔大清查 日常組織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相關單位參與的工 作協調機制,確保大清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創新工作方法。對納入清查範圍的企業糧食庫存,堅持有倉必到、有糧必 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全程留痕。突出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加大對重要 問題線索和涉糧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強政策性糧食「三個異常」(交易異常、資金異 常、運輸異常)監測,拓寬問題線索發現渠道。從嚴掌握實物庫存檢查方法,強化對銀 行信貸和財政補貼資金的賬務核查。運用大數據、智能糧庫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大清 查效率。及時處置「12325 」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轉辦的問題線索,強化社會輿論 監督。

(三)嚴肅清查紀律。檢查人員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得參加可能影響 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動;嚴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發生失泄密事件。按照誰檢查、誰負 責的原則,認真落實清查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紀律、不擔當、不盡責的,要 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問責。

(四)加強案件核查。各地要高度重視大清查期間的舉報案件受理和核查工作,建 立案件處理相關制度。對發現的涉糧案件,要及時安排精幹力量進行查處,做到有訴必 應、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對重大違紀違法案件,要按照相關規定 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五)落實經費保障。各地要按照厲行節約、降低成本、足額保障、分級負責的原 則,安排落實大清查工作經費。省級負責的全省糧食庫存清查組織、培訓和質檢等相關 經費,由省本級財政承擔。市、縣(市、區)糧食庫存數量、質量清查經費由當地財政承 擔。

(六)注重宣傳引導。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大清查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驟,提高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報

2019

年第 2 期

作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強宣傳報道,關注輿情動態,正確引導市場預期,維 護社會和諧穩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