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實施方案
浙江省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實施方案 作者: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實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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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是推進海洋生態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於提升海洋生態保護能力,加快海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地區經濟社會與海洋生態環境相協調具有重要意義。開展浙江省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工作,要以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為抓手,通過用海政策、資金補助及重大項目引導等方式進行鼓勵和支持,促進我省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建設全面推進和示範效應發揮。為紮實推進創建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編輯](一)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我省海洋資源整合利用更加高效,海洋開發保護空間格局得到優化,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穩中有升,海洋生態文明意識廣泛普及,海洋綜合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全省海洋生態建設走在全國前列。到2020年,沿海各縣(市、區)中湧現出一批創建先進單位,建成10個以上省級和國家級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形成各具特色的海洋生態建設發展模式。
(二)基本原則。堅持統籌兼顧,促進區域經濟建設和海洋生態建設協調發展;堅持科學引領,提升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區域可持續發展能力;堅持依法治海,增強海洋綜合監管能力;堅持示範帶動,充分發揮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的引領帶動作用。
二、主要任務
[編輯](一)加快海洋經濟發展,優化海洋產業布局。注重海洋經濟的綠色發展,既按自然規律保護好海洋生態環境,又按經濟規律推動經濟發展,提升區域海洋經濟綜合實力。注重沿海區域特色經濟和海洋新興產業發展,積極推廣海洋生物資源利用、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及海洋能開發,倡導用生態文明理念指導和促進濱海旅遊業、海洋文化產業等服務產業的加快發展。注重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依託海域和陸域資源稟賦、環境容量和生態承載能力,綜合運用海域使用審批、海洋工程環評審批等手段,科學規劃產業布局,優化產業結構,提高海洋經濟綜合效益。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先進市、縣(市、區)的海洋生產總值比重進一步提高,海洋產業中的第三產業占比超過全省平均水平,形成海洋產業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良好格局。
(二)加強海域海島岸線開發管理,促進海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落實海域海島有償使用制度和海域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制度,嚴格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推進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建立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機制,針對不同等別、類型和方式的經營性用島開展價值評估,並加強執法管理,杜絕非法用島。實施自然岸線保有率目標控制,加強圍填海管理。加快推進綠色港建設,加強碼頭污染源整治、船舶污染控制、船舶修造污染防治、危化品安全作業監管。落實海洋主體功能區制度,探索建立用海准入制度。嚴格落實海洋生態紅線制度,實施嚴格的開發利用活動管控措施和海洋環境標準,並實行監視監測和預測預警。
(三)強化海洋生態保護與建設,維護海洋生態安全。堅持以防為主、保護優先,實行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系統推進海洋環境綜合治理,嚴格落實源頭保護機制、損害賠償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將入海排污口達標排放情況納入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內容,推動近岸水質穩中趨好。加大海洋生態保護的投入與建設力度,有效推進海洋保護區建設,探索在基礎設施、要素資源等領域實行海陸聯動。積極把海洋生態修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實施重點海域海灣生態修復計劃,組織實施一批海洋生態修復示範工程,恢復受損海洋生態系統功能。在自然條件比較適宜的區域,試點開展濱海生態廊道建設,保護自然岸線和濱海濕地。推進建立海洋生態補償機制,加大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力度。
(四)強化海洋管理創新,健全海洋環境綜合管理體系。牢固樹立創新意識,大力弘揚用改革的思維和改革的辦法解決海洋生態建設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創新海陸統籌方式,探索建立海洋資源保護與陸域經濟發展相協調,與沿海產業群、港口群、城市群建設相適應,與腹地開放開發相銜接的體制和機制,推動海陸共同發展、共同治理。創新海洋監管模式,探索建立海洋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機制,推動海洋環境監測體制改革和海洋空間資源監視監測網建設。培育海洋產權交易市場,研究完善海域使用金動態調整、圍填海計劃差別化管理、海洋空間資源整治修復、生態用海審查等機制,鼓勵溫州、舟山等地開展海域管理改革和海洋綜合執法改革。創新企業和社會參與海洋生態建設的載體,建立健全綠色准入制度和海洋環境責任保險等制度,探索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以及海洋治污第三方治理,健全和拓展公眾、媒體和社會組織參與海洋生態建設的機制和渠道。
(五)弘揚海洋生態文化,倡導海洋生態文明理念。傳承傳統海洋文化,大力開展海洋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加強海洋文化遺產傳承和保護。弘揚現代海洋生態文化,積極建設涉海文化設施,擴大海洋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供給。繁榮海洋海島文化,提高海洋文化品位。
三、創建要求和方式
[編輯](一)全面參與。省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的創建對象為所有沿海縣(市、區)。各創建單位要按照本方案,組織制定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的實施方案。創建實施方案應結合實際、科學制定,注重突出地方特色,明確重點任務、重點項目和進度要求,確保創建各項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2017年5月前,各沿海縣(市、區)應完成創建實施方案的編制、送審及發布工作。
(二)量化考核。從2017年開始,以年度為單位,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對所有沿海縣(市、區)的創建工作進行量化考核,考核結果(包括所轄縣〔市、區〕均分分值領先、創建成效突出的設區市)報省政府審定。
(三)重點支持。對年度排名前列的創建先進單位,給予資金補助和項目支持,優先安排國家海洋局的項目申報。
(四)動態管理。對年度創建先進單位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認定、選優汰劣。對連續三年以上考核進入前十位的縣(市、區),報省政府審核公布。
四、工作舉措
[編輯](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統一組織和指導省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工作,負責建立科學、可行的創建工作機制,並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出台創建管理考核辦法、指標體系、指標解釋和評分辦法、創建方案編制大綱等配套文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支持海洋生態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指導沿海各縣(市、區)做好方案編制、項目謀劃等工作,合力推動各項創建工作落到實處。沿海各縣(市、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海洋生態保護實際,落實責任分工,紮實有序開展創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供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工作的帶動作用,加強對創建工作的政策支持,優先保障國家、省生態保護與建設項目,保障用海指標和用海、用島審批。加大對創建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加大財政扶持和金融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廣泛參與,努力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渠道籌措的機制和體系,保障建設資金需求。完善加強陸源污染物排海控制的政策舉措,形成對陸源污染物入海的監管合力,海陸聯動、統籌資源、綜合發力,遏制海洋陸源污染。建立健全海洋生態示範區建設評價機制及體系,對造成重大海洋生態破壞事件和重大環境污染責任事故的,嚴肅追究責任。
(三)加強技術和人才支撐。要發揮國家海洋二所、省海洋科學院等海洋科研單位的作用,加大對創建工作的技術支持,深入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灣區開發利用、生態修復保護等專項研究,積極開發、引進和推廣清潔生產、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生態產業等各類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鼓勵發展科技含量高的海洋生態產業項目,使用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的適用技術。建立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信息網絡,加強生態環境資料數據的收集和分析,及時跟蹤環境變化趨勢,提出對策措施。加強海洋人才隊伍培養,構建開放的人才引進機制,加快建設一批能源類、環保類科技創新載體和服務平台。
(四)營造良好氛圍。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大對海洋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工作的宣傳和業務培訓,及時總結、推廣典型和經驗做法。各市、縣(市、區)要增強共同推進海洋強省建設的認識,積極發揮新聞媒介的輿論宣傳作用,建立共同參與機制,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支持創建工作,營造創建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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