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國(境)外引進農業種苗檢疫審批單》等3種監管證件實施聯網核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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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國(境)外引進農業種苗檢疫審批單》等3種監管證件實施聯網核查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41號
2018年10月22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林草局
林草局網站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

等3種監管證件實施聯網核查的公告

2018年第141號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決定對《國(境)外引進農業種苗檢疫審批單》等3種監管證件實施電子數據聯網核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啟動《國(境)外引進農業種苗檢疫審批單》《引進林木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口)》(以下簡稱證件)電子數據與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的聯網核查。

二、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發證件,實時將證件電子數據傳輸至海關,海關在通關環節進行比對核查,並按規定辦理進口手續。聯網核查實施前已簽發的證件,企業可憑紙質證件在有效期內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三、報關企業按照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的規定,可採用無紙方式向海關申報。因海關和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管理部門審核需要,或計算機管理系統、通信網絡故障等原因,可以轉為有紙報關作業或補充提交紙質證件。

四、企業可登陸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證件電子數據傳輸狀態。

五、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為聯網核查的技術支持部門。聯繫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8年10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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