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147號(關於實施《技術出口許可證》《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和《援外項目任務通知函》聯網核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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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147號(關於實施《技術出口許可證》《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和《援外項目任務通知函》聯網核查的公告) 公告〔2018〕147號 2018年10月29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商務部 |
海關總署網站 |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商務部決定對《技術出口許可證》、《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和《援外項目任務通知函》實行電子數據聯網核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海關總署和商務部共同對技術貿易和援外物資啟動《技術出口許可證》、《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和《援外項目任務通知函》電子數據與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的聯網核查工作。
二、商務部及其授權發證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簽發上述證件,並將有效電子數據傳輸至海關。海關在通關環節對證件信息進行比對核查,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進出口企業應按照現行規定,如實規範向海關申報。對於在聯網核查實施前已合法申領的上述證件,企業可憑紙質證件於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有效期內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四、因計算機管理系統、通信網絡故障等原因,無法正常實施聯網核查的,企業可提交紙本材料並按照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五、企業可登陸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證件電子數據傳輸狀態。
六、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為聯網核查的技術支持部門。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聯繫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商務部
2018年10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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