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18年第145號(關於《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等2種監管證件實施聯網核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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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18年第145號(關於《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等2種監管證件實施聯網核查的公告) 公告〔2018〕145 號 2018年10月29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衛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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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18年第145號(關於《[[
公告〔2018〕145 號
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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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對《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等2種監管證件實施電子數據聯網核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暫予適用的標準》(以下簡稱證件)電子數據與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的聯網核查。
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簽發證件,將證件電子數據傳輸至海關,海關在通關環節進行比對核查,並按規定辦理進口手續。聯網核查實施前已簽發的證件,企業可憑紙質證件在有效期內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三、報關企業按照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的規定,可採用無紙方式向海關申報。因海關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需要,或者計算機管理系統故障、通信網絡故障、其他管理部門需要驗核紙質證件等原因,也可以轉為有紙報關作業或補充提交紙質證件。
四、企業可登陸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證件電子數據傳輸狀態。
五、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為聯網核查的技術支持部門。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聯繫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8年10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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